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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_预备知识_等价关系.ZH解释

📜 原文
📖 逐步解释
∑ 公式拆解
💡 数值示例
⚠️ 易错点
📝 总结
🎯 存在目的
🧠 直觉心智模型
💭 直观想象

1内容

好的,我将严格按照您在问题描述中提供的详细工作流,对您给出的文本内容(即 1.2_预备知识_等价关系.ZH.md 的内容)进行逐段、逐句、逐细节的超详细解释。我将创建一个新的、更细化的层级标题结构,并确保解释内容远超原文篇幅,涵盖所有要点,最后附上完整的行间公式索引。

1. 对称群的阶 (Order of Symmetric Group)

11.1. 对称群 $S_n$ 的封闭性与元素性质

📜 [原文1]

换句话说,$S_{X}$ 在复合运算下是封闭的,包含 $X$ 上的恒等函数,并且 $S_{X}$ 的每个元素都有一个,该逆也在 $S_{X}$ 中。

📖 [逐步解释]

这句话是对上一节内容(此处未提供,但根据上下文可知是关于对称群 $S_X$ 的定义)的一个总结,它点出了 $S_X$ 作为一个(这是后续章节的核心概念)所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特征。让我们一步步拆解:

  1. “换句话说,”: 这是一个承上启下的短语,表明接下来要用更具体、更结构化的语言来重新描述或总结前面的概念。
  2. $S_{X}$: 这里的 $X$ 是一个任意的非空集合$S_X$ 指的是所有从集合 $X$ 到其自身的双射(bijection)函数构成的集合双射意味着这个函数既是单射(injective,不同的输入对应不同的输出)又是满射(surjective,输出集合中的每个元素都至少有一个输入与之对应)。
  3. “在复合运算下是封闭的”: 这条性质被称为封闭性(Closure)。
    • 复合运算:指的是函数的复合(composition of functions)。假设我们有两个函数 $f$$g$,它们都是 $S_X$ 的成员(即它们都是从 $X$$X$双射)。那么它们的复合 $f \circ g$ 也是一个函数,其定义为:对于 $X$ 中的任意元素 $x$$(f \circ g)(x) = f(g(x))$。意思是先对 $x$ 应用函数 $g$,得到结果 $g(x)$,再对这个结果应用函数 $f$
    • 封闭的:意思是,如果你从集合 $S_X$ 中任意取出两个元素(这里是两个双射函数 $f$$g$),对它们进行复合运算,得到的结果(新的函数 $f \circ g$)必然也存在于 $S_X$ 中。我们在之前的章节已经证明过,两个双射复合仍然是一个双射。因此,这个运算不会“跑出” $S_X$ 这个集合的范围。
  4. “包含 $X$ 上的恒等函数”: 这条性质被称为单位元的存在性(Existence of Identity Element)。
    • 恒等函数:通常记作 $\text{Id}_X$$e$。它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函数,定义为:对于 $X$ 中的任何元素 $x$$\text{Id}_X(x) = x$。也就是说,这个函数什么也不做,输入什么就输出什么。
    • 包含:意味着这个特殊的恒等函数 $\text{Id}_X$ 本身就是 $S_X$ 的一个成员。这很容易验证,因为恒等函数显然是一个从 $X$$X$双射
  5. “并且 $S_{X}$ 的每个元素都有一个逆,该逆也在 $S_{X}$ 中”: 这条性质被称为逆元的存在性(Existence of Inverse Element)。
    • 每个元素:对于 $S_X$ 中的任意一个双射函数 $f$
    • 都有一个逆:存在一个与之对应的函数,记作 $f^{-1}$,它能够“撤销” $f$ 的操作。具体来说,如果 $f(x) = y$,那么 $f^{-1}(y) = x$。从复合的角度看,这意味着 $f \circ f^{-1} = \text{Id}_X$ 并且 $f^{-1} \circ f = \text{Id}_X$
    • 该逆也在 $S_{X}$:这是关键。对于一个双射函数 $f$,它的逆函数 $f^{-1}$ 不仅存在,而且它本身也必须是一个双射函数。我们在前面也已经知道,双射必然是双射。因此,$f^{-1}$ 也理所当然地是 $S_X$ 的一个成员。
∑ [公式拆解]

本段为纯文字描述,不含数学公式。

💡 [数值示例]
  • 示例1:$X = \{1, 2, 3\}$
  • $S_X$ 就是 $S_3$
  • 封闭性
  • $f$轮换 $(1 \to 2, 2 \to 3, 3 \to 1)$,记作 $(1\ 2\ 3)$
  • $g$对换 $(1 \to 2, 2 \to 1, 3 \to 3)$,记作 $(1\ 2)$
  • $f$$g$ 都是从 $\{1, 2, 3\}$ 到自身的双射,所以它们都在 $S_3$ 中。
  • 计算它们的复合 $f \circ g$
  • $(f \circ g)(1) = f(g(1)) = f(2) = 3$
  • $(f \circ g)(2) = f(g(2)) = f(1) = 2$
  • $(f \circ g)(3) = f(g(3)) = f(3) = 1$
  • 结果是函数 $(1 \to 3, 3 \to 1, 2 \to 2)$,即对换 $(1\ 3)$。这个新的函数也是一个双射,所以它也在 $S_3$ 中。这验证了封闭性
  • 恒等函数
  • $\text{Id}_X$$(1 \to 1, 2 \to 2, 3 \to 3)$。这是一个双射,所以它在 $S_3$ 中。
  • 考虑函数 $f = (1\ 2\ 3)$。它的作用是 $1 \to 2, 2 \to 3, 3 \to 1$
  • 为了“撤销”这个操作,我们需要一个函数 $f^{-1}$,使得 $2 \to 1, 3 \to 2, 1 \to 3$。这个函数就是 $(1 \to 3, 3 \to 2, 2 \to 1)$,记作 $(1\ 3\ 2)$
  • 这个逆函数 $(1\ 3\ 2)$ 也是一个双射,所以它也在 $S_3$ 中。
⚠️ [易错点]
  1. 运算顺序函数复合 $f \circ g$ 是从右向左计算的,即先算 $g$ 再算 $f$。这和我们阅读的顺序相反,初学者容易搞错。
  2. 并非所有函数集合都封闭:如果考虑从 $X$$X$ 的所有函数(不要求是双射),那么复合运算仍然是封闭的。但如果只考虑所有单射函数集合复合运算也是封闭的。如果只考虑所有满射函数集合复合运算也是封闭的。但只有双射函数集合 $S_X$ 才同时满足这三条性质(封闭性单位元逆元),构成一个
  3. 无限集:这些性质对于无限集 $X$ 同样成立。例如,在实数集 $\mathbb{R}$ 上,函数 $f(x)=x+1$$g(x)=2x$ 都是双射,它们的复合 $(f \circ g)(x) = 2x+1$ 也是双射$f(x)$$f^{-1}(x)=x-1$,也是双射
📝 [总结]

本段明确指出了对称群 $S_X$函数复合这个二元运算下,满足构成一个所需的三个核心公理:封闭性(运算结果不超出集合)、单位元存在(有一个“什么都不做”的元素)和逆元存在(每个操作都可以被撤销)。

🎯 [存在目的]

这段话的目的是为后续引入“”这一抽象代数的核心概念做铺垫。它通过对称群这个具体、重要的例子,直观地展示了群公理的内涵。它告诉我们,我们研究的 $S_X$ 不仅仅是一堆函数的简单集合,而是一个具有优美代数结构的系统。

🧠 [直觉心智模型]
  1. 封闭性:想象一个会员专享俱乐部 $S_X$。俱乐部里有一种特殊的活动叫“复合”。规定是,任何两个会员一起做这个活动,产生的结果也必须有资格成为会员。这个俱乐部是“自给自足”的。
  2. 单位元:俱乐部里有一个叫“恒等”的特殊会员。任何会员和他一起活动,就等于自己单独活动,没有任何变化。他就像空气一样,不产生任何影响。
  3. 逆元:俱乐部里每个会员都有一个“反向双胞胎”。如果一个会员做了一个动作(比如向前走一步),他的双胞胎就会做一个完全相反的动作(向后退一步),最终让你回到原点。
💭 [直观想象]

想象你手里有一副扑克牌(集合 $X$)。$S_X$ 就是所有可能的洗牌方法(双射)的集合

  1. 封闭性:你用方法A洗了一遍牌,再用方法B洗一遍,这等效于另一种特定的洗牌方法C。这个方法C肯定也是所有可能洗牌方法中的一种。
  2. 恒等函数:有一种“假装洗牌”,就是把牌拿起来再原封不动地放回去。这也是一种“洗牌方法”。
  3. :任何一种洗牌方法A,都存在一种“反向洗牌”方法A-inverse。如果你先用方法A洗牌,再用方法A-inverse洗一遍,牌就会不多不少地恢复到最初的顺序。

21.2. 有限对称群 $S_n$ 的阶的计算

📜 [原文2]

对于一个有限集 $X$,若 $\#(X)=n$,我们通常将 $X$ 视为标准的 $n$ 个元素的有限集,即 $\{1, \ldots, n\}$,并将 $S_{\{1, \ldots, n\}}$ 简写为 $S_{n}$。通过计数可知,$\#\left(S_{n}\right)=n!$,因为要定义一个双射 $f:\{1, \ldots, n\} \rightarrow\{1, \ldots, n\}$,对于 $f(1)$$n$ 种可能的选择,但对于 $f(2)$ 只有 $n-1$ 种选择,因为 $f(1)$ 的值已被排除:由于 $f$单射,我们不能有 $f(1)=f(2)$。继续下去,对于 $f(3)$ 恰好有 $n-2$ 种选择,……,对于 $f(n-1)$$2$ 种选择,对于 $f(n)$ 只有一种选择。这表明从 $\{1, \ldots, n\}$$\{1, \ldots, n\}$单射总数为

$$ n(n-1) \cdots 2 \cdot 1=n!. $$

但根据备注 1.5.4,从 $\{1, \ldots, n\}$$\{1, \ldots, n\}$单射与从 $\{1, \ldots, n\}$$\{1, \ldots, n\}$双射是同一个概念。因此 $\#\left(S_{n}\right)=n!$。当然,类似的论证表明,对于任何具有 $\#(X)=n$ 的有限集 $X$$\#\left(S_{X}\right)=n!$

📖 [逐步解释]

这段话的目的是计算一个包含 $n$ 个元素的集合所对应的对称群 $S_n$ 中包含多少个元素(即它的)。

  1. 标准化与简化记号:
    • “对于一个有限集 $X$,若 $\#(X)=n$: 我们开始讨论有限集,其中 $\#(X)$ 表示集合 $X$基数(cardinality),也就是元素的个数。
    • “我们通常将 $X$ 视为标准的 $n$ 个元素的有限集,即 $\{1, \ldots, n\}$: 在抽象代数中,我们关心的是结构而不是元素的具体身份。任何一个有 $n$ 个元素的集合,比如 $\{A, B, C\}$ ($n=3$),和集合 $\{1, 2, 3\}$ 在结构上是等价的。为了方便讨论,我们约定俗成地用 $\{1, 2, \ldots, n\}$ 这个最简单的集合来代表所有大小为 $n$集合
    • “并将 $S_{\{1, \ldots, n\}}$ 简写为 $S_{n}$: 这是一个记号上的简化。$S_n$ 就是指在集合 $\{1, 2, \ldots, n\}$ 上的所有双射函数构成的对称群
  2. 计数论证 (排列组合):
    • “通过计数可知,$\#\left(S_{n}\right)=n!$: 这是本段的核心结论。$\#\left(S_{n}\right)$$S_n$,即 $S_n$ 中元素的数量。$n!$ (n的阶乘) 的定义是 $n \times (n-1) \times \dots \times 2 \times 1$
    • “因为要定义一个双射 $f:\{1, \ldots, n\} \rightarrow\{1, \ldots, n\}$: 为了计算有多少个这样的函数,我们可以想象自己正在构造一个这样的函数 $f$。构造它需要确定 $f(1), f(2), \ldots, f(n)$ 的值分别是什么。
    • “对于 $f(1)$$n$ 种可能的选择”: $f(1)$ 的值可以是目标集 $\{1, \ldots, n\}$ 中的任何一个元素,所以有 $n$ 个选项。
    • “但对于 $f(2)$ 只有 $n-1$ 种选择,因为 $f(1)$ 的值已被排除”: 这是关键。因为 $f$ 必须是单射双射的前提),不同的输入必须有不同的输出。所以 $f(2)$ 不能等于 $f(1)$。既然 $f(1)$ 已经用掉了一个值,那么目标集里只剩下 $n-1$ 个值可供 $f(2)$ 选择。
    • “由于 $f$ 是单射,我们不能有 $f(1)=f(2)$: 这里明确指出了使用单射性质的原因。
    • “继续下去,对于 $f(3)$ 恰好有 $n-2$ 种选择,……,对于 $f(n-1)$$2$ 种选择,对于 $f(n)$ 只有一种选择。”: 这个逻辑链条一直延伸下去。确定 $f(3)$ 时,由于 $f(1)$$f(2)$ 已经占用了两个不同的值,所以只剩下 $n-2$ 个选择。以此类推,直到确定 $f(n-1)$ 时,前面 $n-2$函数值已经用掉了 $n-2$ 个目标值,还剩 2 个选择。最后确定 $f(n)$ 时,只剩下唯一的一个未被使用的目标值,所以只有 1 种选择。
    • “这表明从 $\{1, \ldots, n\}$$\{1, \ldots, n\}$ 的单射总数为 $n(n-1) \cdots 2 \cdot 1=n!$: 根据乘法原理(如果一个任务可以分步完成,总的方案数等于每一步方案数的乘积),构造一个单射的总方式数就是 $n \times (n-1) \times (n-2) \times \dots \times 2 \times 1$,这正是 $n!$ 的定义。
  3. 从单射到双射的转换:
    • “但根据备注 1.5.4,从 $\{1, \ldots, n\}$$\{1, \ldots, n\}$ 的单射与从 $\{1, \ldots, n\}$$\{1, \ldots, n\}$ 的双射是同一个概念。”: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定理,它只在定义域陪域相同大小有限集时成立。这个定理(有时被称为鸽巢原理的一个推论)说,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只要一个函数单射,它就自动是满射,从而成为双射;反之,只要是满射,它也自动是单射
    • “因此 $\#\left(S_{n}\right)=n!$: 因为我们计算出的单射数量是 $n!$,而在这里单射等同于双射,所以双射的数量自然也是 $n!$。而 $S_n$ 正是所有这些双射集合,所以 $S_n$ 的大小是 $n!$
  4. 推广到任意有限集:
    • “当然,类似的论证表明,对于任何具有 $\#(X)=n$ 的有限集 $X$$\#\left(S_{X}\right)=n!$: 这个结论不依赖于集合元素的具体名称。只要一个集合$n$ 个元素,那么为它的第一个元素选择像有 $n$ 种方式,为第二个元素选择像有 $n-1$ 种方式,等等。这个计数过程完全相同。
∑ [公式拆解]

$$ n(n-1) \cdots 2 \cdot 1=n! $$

  • $n$: 一个正整数,代表集合 $X$ 的元素个数。
  • $n(n-1) \cdots 2 \cdot 1$: 这是从 $n$ 开始,依次乘以比前一个数小 1 的所有正整数,直到 1。
  • $n!$: 读作“n的阶乘”(n factorial),是 $n(n-1) \cdots 2 \cdot 1$ 的标准数学记号。
  • 推导: 这是基于组合数学中的乘法原理
  • 步骤1: 为 $f(1)$ 选择一个值,有 $n$ 种选择。
  • 步骤2: 为 $f(2)$ 选择一个值,不能与 $f(1)$ 的值重复,有 $n-1$ 种选择。
  • ...
  • 步骤 k: 为 $f(k)$ 选择一个值,不能与 $f(1), \dots, f(k-1)$ 的值重复,有 $n-(k-1)$ 种选择。
  • ...
  • 步骤 n: 为 $f(n)$ 选择一个值,只剩下 1 种选择。
  • 总选择数 = $n \times (n-1) \times \dots \times 1 = n!$
💡 [数值示例]
  • 示例1:$n=3, X=\{1, 2, 3\}$
  • $\#(S_3) = 3! = 3 \times 2 \times 1 = 6$
  • 我们来构造一个双射 $f: \{1,2,3\} \to \{1,2,3\}$
  • $f(1)$ 选择值:可以是 1, 2, 或 3 (3种选择)。假设我们选 $f(1)=2$
  • $f(2)$ 选择值:不能是 2,所以只能是 1 或 3 (2种选择)。假设我们选 $f(2)=3$
  • $f(3)$ 选择值:不能是 2 或 3,所以只能是 1 (1种选择)。必须 $f(3)=1$
  • 这样我们就构造了一个函数 $f=(1\to2, 2\to3, 3\to1)$
  • 总共有 $3 \times 2 \times 1 = 6$ 种不同的构造方式,所以 $S_3$ 有 6 个元素。它们分别是:
  1. $(1\to1, 2\to2, 3\to3)$ (恒等)
  2. $(1\to1, 2\to3, 3\to2)$ (对换 2 3)
  3. $(1\to2, 2\to1, 3\to3)$ (对换 1 2)
  4. $(1\to2, 2\to3, 3\to1)$ (轮换 1 2 3)
  5. $(1\to3, 3\to1, 2\to2)$ (对换 1 3)
  6. $(1\to3, 3\to2, 2\to1)$ (轮换 1 3 2)
    • 示例2:$n=4, X=\{A, B, C, D\}$
    • $\#(S_X) = 4! = 4 \times 3 \times 2 \times 1 = 24$
    • $S_X$ (即 $S_4$) 中有 24 个不同的置换双射)。
⚠️ [易错点]
  1. 有限集是关键:“单射”等价于“双射”这个捷径只对有限集到其自身的映射有效。对于无限集,这是完全错误的。例如,在自然数集 $\mathbb{N}$ 上,函数 $f(n)=n+1$单射(不同的输入有不同的输出),但它不是满射(没有一个自然数 $n$ 能使得 $f(n)=1$),因此它不是双射
  2. 0! 的定义: 按照惯例,$0! = 1$。这对应于在空集 $\emptyset$ 上的对称群 $S_0$。从空集空集只有一个函数(即空函数),而这个空函数恰好是双射。所以 $\#(S_0)=1$,与 $0!=1$ 一致。
  3. 混淆排列数与组合数: $n!$ 是将 $n$ 个不同元素进行全排列的方案数。不要与从 $n$ 个元素中选取 $k$ 个的组合数 $C(n,k)$ 或排列数 $P(n,k)$ 混淆。这里的场景是全排列
📝 [总结]

本段的核心是阐明和证明n元对称群 $S_n$(元素个数)为 $n!$。它通过一个构造性的计数论证,利用乘法原理计算出从一个 $n$到其自身的单射数量为 $n!$,然后利用“在有限集上,单射等价于双射”这一重要性质,得出双射数量也是 $n!$,从而确定了 $S_n$ 的大小。

🎯 [存在目的]

这段内容的目的是建立对对称群规模的基本认识。知道 $S_n$$n!$ 非常重要,因为它揭示了对称群的复杂性会随着 $n$ 的增长而急剧增加。这个具体的数值是研究有限群理论(尤其是子群理论,如拉格朗日定理)的基础。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你有 $n$ 个不同的座位(定义域)和 $n$ 个不同的人(陪域)。一个双射就是一个让这 $n$ 个人坐到 $n$ 个座位上,每个座位恰好坐一个人,每个人都有座位的方法。

计算 $\#(S_n)$ 就相当于问“总共有多少种不同的坐法?”

  1. 第一个人来选座位,有 $n$ 个选择。
  2. 第二个人来选座位,只剩下 $n-1$ 个空位。
  3. ...
  4. 最后一个人来,没得选,只能坐最后一个空位。

总的坐法就是 $n \times (n-1) \times \dots \times 1 = n!$ 种。

💭 [直观想象]

想象一个魔方,$n$ 代表魔方上的小色块数量(当然实际情况更复杂,但可以类比)。$S_n$ 就代表所有可能通过转动魔方达到的状态集合。我们计算 $\#(S_n)$ 就像在问“一个完全打乱的魔方总共有多少种不同的混乱状态?” 这个数字 $n!$ 告诉我们这个状态空间是极其巨大的。


31.3. 对称群的定义

📜 [原文3]

定义 1.6.15. 集合 $S_{n}$$n$ 个字母上的对称群$n$对称群

📖 [逐步解释]
  • “定义 1.6.15.”: 这是一个形式化的定义陈述,给出了前面讨论的集合 $S_n$ 一个正式的名称。
  • “集合 $S_{n}$: 我们再次强调,这是由所有在集合 $\{1, 2, \ldots, n\}$ 上的双射函数(也称为置换)构成的集合
  • “是 $n$ 个字母上的对称群”: 这是 $S_n$ 的一个常用名称。
  • $n$ 个字母”: 这里的“字母”是一个历史遗留的说法,可以指代任何 $n$ 个可区分的符号。早期研究置换时,经常用字母(如 a, b, c)来表示被置换的元素。所以“$n$ 个字母”就是指我们操作的那个有 $n$ 个元素的集合
  • “对称群”: “对称”这个词源于它与几何图形对称性的深刻联系。一个几何图形(比如正方形)的对称操作(旋转、翻转)本质上是图形顶点的一个置换。所有这些对称操作构成的集合就是一个,而且是 $S_n$ 的一个子群(对于有 $n$ 个顶点的图形)。
  • “或 $n$ 次对称群”: 这是同一个概念的另一个名字。“$n$ 次”中的“次”可以理解为度数(degree),指被置换元素的个数。
∑ [公式拆解]

本段为纯文字定义,不含数学公式。

💡 [数值示例]
  • $S_3$: 是 3 个字母上的对称群,或 3 次对称群。它研究的是对 $\{1, 2, 3\}$ 这三个元素的置换
  • $S_5$: 是 5 个字母上的对称群,或 5 次对称群。它在历史上非常重要,与五次方程没有通用求根公式(伽罗瓦理论)有关。
⚠️ [易错点]
  1. 群 vs 集合: $S_n$ 不仅仅是一个集合,它是一个。这意味着它自带一个运算函数复合),并且满足我们之前讨论的封闭性单位元逆元等性质。这个定义只是给这个命名,其群结构是内在的。
  2. 名称的细微差别: “$n$ 个字母上的对称群”和“$n$对称群”是同义词,可以互换使用。
📝 [总结]

本段为对称群 $S_n$ 提供了一个正式的、权威的命名。它将我们之前构造和讨论的数学对象 $S_n$ 命名为“$n$ 个字母上的对称群”或“$n$对称群”。

🎯 [存在目的]

数学需要精确的语言。这个定义的目的是为 $S_n$ 这个重要的数学结构赋予一个标准化的、无歧义的名称,以便在全世界的数学家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 [直觉心智模型]

这就像给一个新生儿取名字。我们已经详细描述了这个婴儿的特征(由双射构成,大小为 $n!$,有复合运算等),现在我们正式给他/她取个大名,叫“对称群”。

💭 [直观想象]

回到扑克牌的例子,这个定义就是告诉你,所有 $n$ 张牌的洗牌方法的集合,连同“连续洗两次牌”这个操作,整个这个系统,它的官方名字叫做“$n$对称群”。


2. 等价关系 (Equivalence Relations)

12.1. 等价关系的引入与动机

📜 [原文4]

2.1. 等价关系的定义。在数学中,有许多情况下我们希望将两个对象视为相同。

📖 [逐步解释]
  • “2.1. 等价关系的定义”: 这是新一节的标题,预示着我们将要学习一个叫做“等价关系”的新概念。
  • “在数学中,有许多情况下我们希望将两个对象视为相同。”: 这句话是引子,点出了等价关系这个工具被发明出来的根本动机。在数学乃至日常生活中,绝对的“相同”是非常苛刻的。我们常常需要在某种标准或角度下,把本质上不同、但我们关心的属性相同的对象“看作”是一样的。等价关系就是用来将这种“看作一样”的想法数学化、严格化的工具。
∑ [公式拆解]

本段为引言,不含公式。

💡 [数值示例]
  • 分数: $1/2$$2/4$ 是两个不同的分数形式,但它们代表的有理数是相同的。我们希望有一种机制能说“$1/2$ 等价于 $2/4$”。
  • 时间: 时钟上显示“1点”和“13点”在24小时制里是不同的,但在12小时制里我们认为它们指向同一个位置,代表“同一个钟点”。
  • 几何: 一个边长为1米的正方形和一个在不同位置、经过旋转的边长为1米的正方形,在欧几里得几何中被认为是“全等”的,即“相同的”。
⚠️ [易错点]
  1. “相同”的相对性: “相同”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它依赖于我们所建立的标准。等价关系的核心就是定义这个“标准”。如果没有明确的标准,讨论“是否相同”是没有意义的。
📝 [总结]

本段作为引言,开门见山地指出了等价关系的核心思想:为“在特定标准下将不同对象视为相同”这一普遍需求提供一个严格的数学框架。

🎯 [存在目的]

此段的目的是激发读者的思考,让他们从已有的数学和生活经验中找到共鸣,理解为什么我们需要学习等价关系这样一个看似抽象的概念。它是在为后续的形式化定义建立一个直观的、需求驱动的背景。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你有一堆形状、颜色、大小各不相同的积木。

  1. 如果你想按颜色分类,你会把所有红色的积木(不论形状大小)都看作“同一类”。这时,“颜色相同”就是一种等价关系
  2. 如果你想按形状分类,你会把所有正方体积木(不论颜色大小)都看作“同一类”。这时,“形状相同”是另一种等价关系

等价关系就像你戴上的一副特殊眼镜,戴上“颜色眼镜”,你就只看得到颜色,忽略其他差异;戴上“形状眼镜”,你就只看得到形状。

💭 [直观想象]

想象一张世界地图。纽约和伦敦是两个不同的城市。但是如果你的标准是“是否是国家的首都”,那么它们都是“非首都”,在这个标准下它们是“相同”的。如果你的标准是“是否在北半球”,那么它们都是“北半球城市”,在这个标准下它们也是“相同”的。等价关系就是定义这些不同的“标准”。


22.2. 等价关系的具体示例
12.2.1. 示例:向量

📜 [原文5]

示例 2.1.1. (i) $\mathbb{R}^{2}$$\mathbb{R}^{n}$ 中的向量:一个定位向量 $\overrightarrow{\mathbf{p q}}$ 是一个有向线段。这里 $\mathbf{p}$起点起始点$\mathbf{q}$终点。我们说 $\mathbf{p}$ 定位于其起始点 $\mathbf{p}$。在物理学中,我们将向量(未定位)视为具有大小方向的对象。在数学上,这意味着如果两个定位向量 $\overrightarrow{\mathbf{p}_{\mathbf{1}} \mathbf{q}_{\mathbf{1}}}$$\overrightarrow{\mathbf{p}_{\mathbf{2}} \mathbf{q}_{\mathbf{2}}}$ 具有相同的大小方向,即线段具有相同的长度平行并且“指向同一方向”,即以显而易见的方式具有相同的起始点,则它们定义相同的向量。当然,在数学中,我们总是将向量定位于 $\mathbf{0}$,并将定位向量 $\overrightarrow{\text { 0r }}$ 与其另一个终点 $\mathbf{r}$,即与 $\mathbb{R}^{n}$ 的一个元素进行识别

📖 [逐步解释]

这个例子用我们熟悉的向量概念来引出等价关系的思想。

  1. 定位向量 (Located Vector):
    • $\mathbb{R}^{2}$$\mathbb{R}^{n}$: 这是我们的背景空间,即二维平面或n维欧几里得空间
    • “一个定位向量 $\overrightarrow{\mathbf{p q}}$ 是一个有向线段”: 这是一个有明确起点和终点的箭头。$\mathbf{p}$$\mathbf{q}$ 都是空间中的点。箭头的尾巴在 $\mathbf{p}$,头在 $\mathbf{q}$。例如,在 $\mathbb{R}^2$ 中,$\mathbf{p}=(1,1)$, $\mathbf{q}=(3,4)$
    • “我们说 $\mathbf{p}$ 定位于其起始点 $\mathbf{p}$: 这句话有点绕,原文似乎有笔误或表述不佳。它想表达的是,这个向量被“锚定”在了点 $\mathbf{p}$。它的位置是固定的。
  2. 物理中的向量 (Free Vector):
    • “在物理学中,我们将向量(未定位)视为具有大小和方向的对象”: 物理学家(比如在描述力或速度时)通常不关心一个向量的具体作用点,只关心它的大小(模)和方向。一个在A点的大小为10牛顿向东的力,和一个在B点的大小为10牛顿向东的力,被认为是同一个“力向量”。这种可以自由平移的向量称为“自由向量”。
  3. 等价的定义:
    • “在数学上,这意味着如果两个定位向量 $\overrightarrow{\mathbf{p}_{\mathbf{1}} \mathbf{q}_{\mathbf{1}}}$$\overrightarrow{\mathbf{p}_{\mathbf{2}} \mathbf{q}_{\mathbf{2}}}$ 具有相同的大小和方向 ... 则它们定义相同的向量”: 这就是核心思想。我们现在要定义一种“相同”的标准。$\overrightarrow{\mathbf{p}_{\mathbf{1}} \mathbf{q}_{\mathbf{1}}}$$\overrightarrow{\mathbf{p}_{\mathbf{2}} \mathbf{q}_{\mathbf{2}}}$ 是两个不同的定位向量(因为它们的起点和终点不同),但如果它们可以经过平移而完全重合,我们就说它们“等价”,并认为它们代表了同一个“自由向量”。
    • “即线段具有相同的长度、平行并且‘指向同一方向’”: 这是对“相同大小方向”的几何描述。
    • “即以显而易见的方式具有相同的起始点”: 这句原文再次出现表述问题("have the same starting point in an obvious way"),它可能是想说“如果把它们平移到同一个起点,它们的终点会重合”。更精确的数学描述在后面的章节会出现,即 $\mathbf{q}_1 - \mathbf{p}_1 = \mathbf{q}_2 - \mathbf{p}_2$
  4. 数学上的标准化处理:
    • “当然,在数学中,我们总是将向量定位于 $\mathbf{0}$: 为了方便,数学家从所有相互等价定位向量中,挑选一个最特殊的作为“标准代表”。这个代表就是起点原点 $\mathbf{0}$ 的那个。
    • “并将定位向量 $\overrightarrow{\text { 0r }}$ 与其另一个终点 $\mathbf{r}$ ... 进行识别”: 既然起点固定为原点 $\mathbf{0}$,那么一个向量就完全由其终点 $\mathbf{r}$ 唯一确定。因此,我们可以进一步简化,直接用点 $\mathbf{r}$坐标来表示这个向量。这就是为什么在线性代数中,我们通常说一个向量就是 $\mathbb{R}^n$ 中的一个点(或一个坐标元组),比如 $\mathbf{v} = (v_1, v_2, \dots, v_n)$
∑ [公式拆解]
  • $\overrightarrow{\mathbf{p q}}$: 表示从点 $\mathbf{p}$ 指向点 $\mathbf{q}$定位向量
  • $\mathbb{R}^n$: n维实数空间
  • $\mathbf{0}$: 原点,即所有坐标都为0的点 $(0, 0, \dots, 0)$
  • $\overrightarrow{\mathbf{0 r}}$: 起点原点终点在点 $\mathbf{r}$定位向量
💡 [数值示例]
  • 示例1: 在 $\mathbb{R}^2$ 中,设 $\mathbf{p}_1 = (1, 2)$, $\mathbf{q}_1 = (3, 5)$
  • 这定义了定位向量 $\overrightarrow{\mathbf{p}_1 \mathbf{q}_1}$
  • 它的位移$\mathbf{q}_1 - \mathbf{p}_1 = (3-1, 5-2) = (2, 3)$
  • 示例2: 设 $\mathbf{p}_2 = (4, 1)$, $\mathbf{q}_2 = (6, 4)$
  • 这定义了定位向量 $\overrightarrow{\mathbf{p}_2 \mathbf{q}_2}$
  • 它的位移$\mathbf{q}_2 - \mathbf{p}_2 = (6-4, 4-1) = (2, 3)$
  • 结论: 因为 $\mathbf{q}_1 - \mathbf{p}_1 = \mathbf{q}_2 - \mathbf{p}_2$,所以 $\overrightarrow{\mathbf{p}_1 \mathbf{q}_1}$$\overrightarrow{\mathbf{p}_2 \mathbf{q}_2}$ 等价。它们代表同一个自由向量
  • 标准化: 这个自由向量的标准代表起点原点 $(0,0)$ 的那个。它的终点将是 $(0,0) + (2,3) = (2,3)$。所以,这个自由向量就是我们通常在线性代数里写的向量 $\mathbf{v} = (2, 3)$
⚠️ [易错点]
  1. 定位向量 vs 自由向量: 一定要分清这两个概念。定位向量是具体的、有位置的箭头。自由向量是一个抽象概念,是所有可相互平移重合的定位向量的集合(即一个等价类)。我们平时说的“向量”,多数情况是指自由向量
  2. 零向量: 起点终点重合的定位向量(如 $\overrightarrow{\mathbf{p p}}$)是等价的,它们共同定义了零向量
📝 [总结]

本例揭示了我们熟悉的向量概念背后隐藏的等价关系思想。无数个具有不同起点终点定位向量,只要它们的大小方向相同(即位移相同),就被归为一类,共同定义了一个抽象的、可自由平移的自由向量。数学上通过选取起点原点定位向量作为标准代表,从而将自由向量与空间中的点(坐标)一一对应起来。

🎯 [存在目的]

这个例子的目的是从一个学生非常熟悉的领域(向量)入手,说明“将不同事物看作相同”的必要性和普遍性。它为后面抽象的等价关系定义提供了一个具体、直观的支撑。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城市里有很多条单行道(定位向量)。

  1. 一条从A到B的向东的、长1公里的单行道。
  2. 一条从C到D的向东的、长1公里的单行道。

这两条路在地图上位置不同,但对于一个只关心“向东移动1公里”这个位移指令的司机来说,它们是“等价”的指令。

所有这些“向东移动1公里”的单行道,共同构成了一个抽象的指令:“向量 (东, 1公里)”。

数学家为了方便,会说,我们就用从市中心(原点)出发的那条路来代表所有这些路。

💭 [直观想象]

你用一支笔在纸上画了一个箭头。然后你把这张纸平移到桌子的任何一个地方,这个箭头看起来还是一样的(大小方向不变)。纸上所有可能位置的这个箭头,共同构成了一个“向量”的理念。而数学家选择把纸放在一个标准位置(比如桌子正中央),用那个位置的箭头来命名这个“向量”理念。


22.2.2. 示例:全等与相似

📜 [原文6]

(ii) 在平面几何中,我们经常将两个全等三角形视为相同。

(iii) 同样在平面几何中,我们有时将视为在一点相交的两条射线,并规定如果两个这样的在适当的意义上是全等的,则它们定义相同的。我们也可以将视为实数 $\theta$,但对于每个整数 $k$,两个实数 $\theta$$\theta+2 k \pi$ 定义相同的

📖 [逐步解释]

这两个例子继续从几何角度强化“等价”的概念。

  • (ii) 全等三角形:
  • “在平面几何中,我们经常将两个全等三角形视为相同。”: 假设你在纸上画了一个三角形 $T_1$。然后你用一张描图纸把它描下来,再把描图纸平移、旋转到纸的另一个地方,印出第二个三角形 $T_2$
  • $T_1$$T_2$ 在纸上的位置不同,是两个不同的图形。但是,由于它们的大小和形状完全一样(可以通过刚体运动相互重合),我们在欧几里得几何中说它们是全等的。
  • 视为相同”意味着,当我们在证明一个关于“三角形”的一般定理时(比如勾股定理),我们不关心这个三角形具体在哪里,朝向如何。只要它们全等,它们就共享所有几何性质(边长、角度、面积等)。全等关系就是一个等价关系
  • (iii) 角:
  • “我们有时将角视为在一点相交的两条射线”: 这是的一个几何定义。一个顶点和从该顶点出发的两条射线
  • “并规定如果两个这样的角在适当的意义上是全等的,则它们定义相同的角”: 就像三角形一样,一个在A点张开30度的和一个在B点张开30度的,虽然位置不同,但被认为是全等的,代表了同一个“30度”这个抽象概念。
  • “我们也可以将角视为实数 $\theta$: 这是的另一种表示方法,即用弧度制下的一个数值来度量它。
  • “但对于每个整数 $k$,两个实数 $\theta$$\theta+2 k \pi$ 定义相同的角”: 这是更深一层的等价。一个 $\theta = \pi/6$ (30度) 和一个 $\theta' = \pi/6 + 2\pi$ (390度),在几何上表示的是同一个方向。因为转了整整一圈 ($2\pi$) 又回到了原来的位置。
  • 所以,在实数集 $\mathbb{R}$ 上,我们可以定义一个等价关系$\theta_1 \sim \theta_2$ 当且仅当 $\theta_1 - \theta_2$$2\pi$整数倍。所有相互等价实数(例如 ..., $\pi/6-2\pi$, $\pi/6$, $\pi/6+2\pi$, $\pi/6+4\pi$, ...)共同定义了一个唯一的“”。
∑ [公式拆解]
  • $\theta + 2k\pi$:
  • $\theta$: 一个实数,代表一个弧度值。
  • $k$: 任意一个整数(..., -2, -1, 0, 1, 2, ...)。
  • $2\pi$: 代表一个完整的圆周的弧度
  • $2k\pi$: 代表 $k$ 个完整的圆周。
  • $\theta + 2k\pi$: 表示在 $\theta$ 的基础上,再加上(或减去)$k$ 整圈。几何上,这不会改变终边位置。
💡 [数值示例]
  • (ii) 全等:
  • 一个顶点在 $(0,0), (1,0), (0,1)$直角三角形
  • 一个顶点在 $(5,5), (6,5), (5,6)$直角三角形
  • 这两个三角形全等的,它们共享“等腰直角三角形”、“面积为 $1/2$”等所有几何属性。
  • (iii) 角:
  • 实数 $\theta_1 = 30^\circ = \pi/6$
  • 实数 $\theta_2 = 390^\circ = 30^\circ + 360^\circ = \pi/6 + 2\pi$
  • 实数 $\theta_3 = -330^\circ = 30^\circ - 360^\circ = \pi/6 - 2\pi$
  • 这三个实数 $\theta_1, \theta_2, \theta_3$ 是不同的数值,但它们在三角学中定义了同一个。它们是等价的。
⚠️ [易错点]
  1. 全等 vs 相似: 全等是一种等价关系相似(similarity)也是一种等价关系。在相似关系下,一个边长为1的正三角形和一个边长为2的正三角形等价的,但它们不全等。选择哪种等价关系取决于我们关心什么属性(是关心所有几何性质,还是只关心形状/角度)。
  2. 角的表示: 将实数等同起来时,必须时刻记住这种“模 $2\pi$”的等价关系,否则会产生谬误。例如,我们不能简单地说“ $\theta$ 的函数 $f(\theta) = \theta$”,因为 $\theta$$\theta+2\pi$ 虽然代表同一个,但函数值却不同。
📝 [总结]

这两个例子展示了等价关系在几何中的应用。全等关系让我们能够超越图形的具体位置和朝向,专注于其内在的、刚性的几何性质。角的模 $2\pi$ 等价关系则让我们能够将几何上的周期性概念,转化为实数集上的一个代数关系。

🎯 [存在目的]

这两个例子旨在进一步拓宽学生对“等价”思想适用范围的理解。从代数性的向量到几何性的图形和,说明等价关系是一个非常基础和普适的数学工具,是组织和构建许多数学分支语言的基石。

🧠 [直觉心智模型]
  1. 全等: 想象你有许多曲奇饼干模具,但都是同一个形状(比如星形)。你在面团的不同地方按压,得到许多星形饼干。这些饼干位置不同,但你把它们都看作“星形饼干”,是同一类的。全等关系就是那个模具。
  2. : 想象一个表盘。时针指向“1点”。1小时后,它指向“2点”。13小时后,它又指向“2点”。“2点的位置”和“14点的位置”是等价的。角的模 $2\pi$ 等价关系就是这个表盘的12小时(或$2\pi$ 弧度)循环。
💭 [直观想象]
  1. 全等: 你有一张完美的正方形纸片。你把它扔到空中,它旋转、翻滚、最后落在地毯上。无论它怎么落,它在地毯上的投影形状都是一个“正方形”。所有这些可能的投影(如果忽略透视),在全等意义下都是一样的。
  2. : 想象一个摩天轮。你在最底部的吊舱。摩天轮转了30度,你上升了一点。如果摩天轮转了390度(一圈又30度),你最终还是在那个上升了一点的位置。对于你的高度和位置而言,转30度和转390度是等价的。

32.2.3. 示例:有理数

📜 [原文7]

(iv) 有理数分数 $a / b$ 是同一个概念,其中 $a, b \in \mathbb{Z}$$b \neq 0$,因此由序对 $(a, b) \in \mathbb{Z} \times(\mathbb{Z}-\{0\})$ 指定。但不同的序对 $(a, b)$ 可以定义相同的有理数 $a / b$。事实上,$a / b$$c / d$ 定义相同的有理数当且仅当 $a d=b c$。一种选择分数 $a / b$ 的“最佳”描述的方法是约定我们只考虑“最简形式”的序对 $(a, b)$,换句话说,使得 $b>0$ 尽可能小,这恰好发生在 $a$$b$ 没有公因数时。但这会导致关于因式分解的复杂问题,因此更方便的做法是让 $(a, b)$$\mathbb{Z} \times(\mathbb{Z}-\{0\})$ 的任意元素,然后建立一个将某些此类序对视为相等的框架。

📖 [逐步解释]

这个例子是等价关系最经典、最重要的应用之一:从整数构造有理数

  1. 有理数的表示:
    • “有理数与分数 $a / b$ 是同一个概念”: 这是我们小学就学到的。一个有理数可以写成两个整数相除的形式。
    • “其中 $a, b \in \mathbb{Z}$$b \neq 0$: 对分数形式的规定:分子 $a$ 和分母 $b$ 都必须是整数,且分母不能为零。
    • “因此由序对 $(a, b) \in \mathbb{Z} \times(\mathbb{Z}-\{0\})$ 指定”: 这是从更形式化的角度来看待分数。一个分数 $a/b$ 本质上就是一个有序的整数对 $(a,b)$,其中 $a$ 来自整数集 $\mathbb{Z}$$b$ 来自非零整数集 $\mathbb{Z}-\{0\}$。这个集合 $\mathbb{Z} \times(\mathbb{Z}-\{0\})$ 就是所有可能的分数形式的“原材料”集合
  2. 问题的出现:
    • “但不同的序对 $(a, b)$ 可以定义相同的有理数 $a / b$: 这是问题的核心。序对 $(1, 2)$ 对应分数 $1/2$序对 $(2, 4)$ 对应分数 $2/4$序对 $(-3, -6)$ 对应分数 $-3/-6$。这些序对本身是完全不同的元素,但它们都代表同一个有理数 “0.5”。
    • “事实上,$a / b$$c / d$ 定义相同的有理数当且仅当 $a d=b c$: 这句话给出了判断两个分数形式是否代表同一个有理数的判定准则。这就是小学里学的“交叉相乘法”。例如,$1/2$$2/4$ 代表同一个有理数,因为 $1 \times 4 = 2 \times 2$
  3. 两种处理策略:
    • 策略一:选择“最佳”代表(最简形式):
    • “一种选择分数 $a / b$ 的‘最佳’描述的方法是约定我们只考虑‘最简形式’的序对 $(a, b)$: 我们可以规定,一个有理数只能用它的最简形式来表示。
    • “换句话说,使得 $b>0$ 尽可能小,这恰好发生在 $a$$b$ 没有公因数时”: 这是对“最简形式”的精确定义:1) 分母是正数;2) 分子分母互质(最大公约数为1)。例如,在 $(1,2), (2,4), (-3,-6)$ 中,只有 $(1,2)$最简形式
    • “但这会导致关于因式分解的复杂问题”: 这个策略听起来不错,但在理论构建上很麻烦。为了定义“最简形式”,你首先需要发展一整套关于整数整除性公因数唯一因子分解(算术基本定理)的理论。这会让有理数的构造依赖于很多高级的数论知识。
  • 策略二:使用等价关系(更现代、更抽象的方法):
  • “因此更方便的做法是让 $(a, b)$$\mathbb{Z} \times(\mathbb{Z}-\{0\})$ 的任意元素”: 我们不筛选,接受所有合法的分数形式(序对)。
  • “然后建立一个将某些此类序对视为相等的框架”: 这就是等价关系要登场的地方。我们不再试图挑出一个“最好的”序对,而是把所有代表同一个有理数序对(例如 $(1,2), (2,4), (-3,-6), \dots$)打包成一个集合,然后说,这个“包”(等价类)本身,就是我们所说的那个有理数
∑ [公式拆解]
  • $a/b$: 分数记号。
  • $a, b \in \mathbb{Z}$: $a$$b$都是整数集 $\mathbb{Z}$ 的元素。
  • $b \neq 0$: $b$不等于0。
  • $(a,b)$: 序对,第一个元素是$a$,第二个元素是$b$
  • $\mathbb{Z} \times (\mathbb{Z} - \{0\})$: 笛卡尔积。这个集合包含了所有可能的序对 $(a,b)$,其中$a$是任意整数$b$是任意非零整数
  • $a d = b c$: 判断两个分数 $a/b$$c/d$ 是否相等的代数法则。
💡 [数值示例]
  • 原材料集合: $\mathbb{Z} \times (\mathbb{Z} - \{0\})$ 包含元素如 $(1,2), (2,4), (-1,-2), (3,6), \dots$$(2,3), (4,6), \dots$ 等等。
  • 等价关系: 我们定义 $(a,b) \sim (c,d)$ 当且仅当 $ad = bc$
  • 判断:
  • $(1,2) \sim (2,4)$吗? 是,因为 $1 \times 4 = 4$$2 \times 2 = 4$
  • $(1,2) \sim (-3,-6)$吗? 是,因为 $1 \times (-6) = -6$$2 \times (-3) = -6$
  • $(1,2) \sim (2,3)$吗? 否,因为 $1 \times 3 = 3$$2 \times 2 = 4$
  • 结论:
  • 所有序对$(1,2), (2,4), (-1,-2), (3,6), \dots$ 都是相互等价的。它们共同组成一个“包”。这个“包”我们就把它命名为有理数$1/2$”。
  • 所有序对$(2,3), (4,6), (6,9), \dots$ 是相互等价的。它们组成另一个“包”,我们命名为有理数$2/3$”。
  • 一个有理数,在形式上,就是一个这样的“包”(等价类)。
⚠️ [易错点]
  1. 构造的逻辑层次: 一定要分清构造的层次。
  1. 最底层是整数 $\mathbb{Z}$
  2. 我们用整数构造出一个新的、更大的集合 $\mathbb{Z} \times (\mathbb{Z} - \{0\})$,它的元素是序对
  3. 我们在这个序对集合上定义一个等价关系 $\sim$
  4. 我们考虑这个等价关系所划分出的所有等价类(那些“包”)。
  5. 这些等gaoji类集合,我们才把它定义为有理数集 $\mathbb{Q}$
    • 方便不等于简单: 说策略二“更方便”是指它在理论上更自洽、更少依赖,是一种“从零构建”(from scratch)的漂亮方法。但对于初学者,这种高度抽象的思维方式可能比找“最简形式”更难理解。
📝 [总结]

本段通过构造有理数的例子,展示了等价关系的强大威力。它揭示了我们习以为常的有理数,其严格的数学定义,正是建立在一个由整数序对构成的集合上的一个特定等价关系。一个有理数不是一个单一的分数,而是所有值相等的分数形式所构成的等价类。这种方法避免了在构造之初就引入复杂的数论概念,使得理论体系更加优雅和底层。

🎯 [存在目的]

这个例子的目的是展示等价关系如何被用作一个基本的“构造工具”。它告诉我们,许多我们熟悉的数学对象(如有理数向量),其背后都隐藏着一个“打包”的过程,而等价关系就是实现这个打包的精确语言。这是从已知世界(整数)构建未知世界(有理数)的典范。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一个庞大的仓库 $\mathbb{Z} \times (\mathbb{Z} - \{0\})$,里面堆满了写着序对的标签,比如 $(1,2), (2,4), (2,3), \dots$

等价关系 $ad=bc$ 就像一个自动分拣机器人。

机器人拿到标签 $(1,2)$,扫描后发现它和 $(2,4), (-5,-10)$ 等标签代表同一个值。于是它把所有这些标签都扔进一个标记为 “$1/2$” 的大麻袋里。

然后它又拿起 $(2,3)$,把它和 $(4,6), (6,9)$ 等扔进另一个标记为 “$2/3$” 的大麻袋。

最终,整个仓库的标签都被分拣到不同的麻袋里。

一个有理数,就是一个这样的麻袋。而有理数集 $\mathbb{Q}$,就是所有这些麻袋的集合

💭 [直观想象]

你有很多不同国家的硬币。

  1. 美国的 25美分 (quarter)
  2. 加拿大的 25分 (quarter)
  3. 欧元区的 50欧分 的一半

它们是不同的物理对象(序对),但它们的“购买力”或“价值”(有理数)在某种汇率换算下可能是“等价”的。等价关系就是这个汇率换算系统,它把所有价值相同的硬币组合归为一类。


2. 3. 等价关系的两种重要类型

12.3.1. 序关系 vs. 等价关系

📜 [原文8]

定义 2.1.2. 设 $X$ 是一个集合$X$ 上的关系 $\mathcal{R}$$X \times X$ 的一个子集

在数学中,有两种重要的关系类型:(1) 序关系(这里我们通常用 $x \leq y$$x<y$ 表示 $(x, y) \in \mathcal{R}$),以及 (2) 等价关系,用于“类似”相等的关系。对于一个等价关系 $\mathcal{R}$,条件 $(x, y) \in \mathcal{R}$ 有时表示为 $x \mathcal{R} y$,但更常见的是我们使用一些特殊符号,例如 $\leq, \sim, \cong$$\equiv$,并写成例如 $x \sim y$ 来表示 $(x, y) \in \mathcal{R}$。以下是形式定义

📖 [逐步解释]

这段话在给出等价关系的严格定义之前,先给出了“关系”的一般性定义,并将其与另一大类重要的关系——“序关系”——进行对比。

  1. “关系”的普适定义:
    • “设 $X$ 是一个集合。$X$ 上的关系 $\mathcal{R}$$X \times X$ 的一个子集。”: 这是“关系”在数学中最根本、最形式化的定义。
    • $X \times X$: 这是集合 $X$ 与自身的笛卡尔积,即所有可能的序对 $(x, y)$集合,其中 $x$$y$ 都来自 $X$
    • 一个子集: 一个关系 $\mathcal{R}$ 就是从 $X \times X$ 这个所有可能性的大集合中,挑出一部分序对构成的一个子集。如果序对 $(x, y)$ 在这个子集 $\mathcal{R}$ 中,我们就说“$x$$y$ 有关系 $\mathcal{R}$”。如果不在,就说它们没有这个关系
  2. 两种重要的关系类型:
    • “(1) 序关系 (Order Relation)”:
    • 例子: $\leq$ (小于或等于) 或 $<$ (严格小于)。
    • 表示法: 当我们写 $x \leq y$ 时,其形式化的含义是序对 $(x, y)$ 属于一个叫做“小于或等于”的关系集合 $\mathcal{R}_{\leq}$。例如,在实数集 $\mathbb{R}$ 上,$(3, 5) \in \mathcal{R}_{\leq}$,但 $(5, 3) \notin \mathcal{R}_{\leq}$
    • 核心特征: 序关系通常是用来比较集合中元素的大小、前后、高低等。它的一个关键特性通常是“反对称性”(如果 $x \leq y$$y \leq x$,那么必然 $x=y$),这与等价关系的“对称性”形成鲜明对比。
    • “(2) 等价关系 (Equivalence Relation)”:
    • 核心特征: “用于‘类似’相等的关系”。它模仿了等号 “=” 的一些关键性质,目的是在某个标准下将元素归类。
    • 表示法:
    • $x \mathcal{R} y$: 比较通用的记法,但不常用。
    • $x \sim y$, $x \cong y$, $x \equiv y$: 这些是更常见的符号,波浪线 $\sim$ 是最通用的,$\cong$ 常用于几何中的全等$\equiv$ 常用于数论中的同余
    • “并写成例如 $x \sim y$ 来表示 $(x, y) \in \mathcal{R}$: 这是一种更符合直觉的中缀表示法,我们把关系符号放在两个元素之间,而不是写成集合论的序对形式。
  3. 承上启下:
    • “以下是形式定义:”: 预示着下一段将给出等价关系必须满足的三条具体公理。
∑ [公式拆解]
  • $\mathcal{R}$: 通常用来表示一个抽象的关系(Relation)。
  • $X \times X$: 集合 $X$笛卡尔积
  • $(x, y) \in \mathcal{R}$: 序对 $(x,y)$关系集合 $\mathcal{R}$ 的一个元素,即 $x$$y$ 满足关系 $\mathcal{R}$
  • $x \mathcal{R} y$$x \sim y$: $ (x, y) \in \mathcal{R}$ 的中缀表示法,更易读。
💡 [数值示例]
  • 集合: $X = \{1, 2, 3\}$
  • 笛卡尔积: $X \times X = \{(1,1), (1,2), (1,3), (2,1), (2,2), (2,3), (3,1), (3,2), (3,3)\}$。这个集合$3 \times 3 = 9$ 个元素。
  • 一个序关系 “<”: $\mathcal{R}_< = \{(1,2), (1,3), (2,3)\}$。这是 $X \times X$ 的一个子集
  • 一个等价关系 “模2同余”: $\mathcal{R}_{\equiv_2} = \{(1,1), (1,3), (3,1), (3,3), (2,2)\}$。(1和3是奇数,2是偶数,奇数与奇数等价,偶数与偶数等价)。这也是 $X \times X$ 的一个子集
  • 一个普通关系 “x比y大1”: $\mathcal{R}_{\text{plus1}} = \{(2,1), (3,2)\}$。这同样是 $X \times X$ 的一个子集
⚠️ [易错点]
  1. “关系”的普适性: 任何 $X \times X$子集都是一个关系。它可以没有任何意义,比如 $\mathcal{R} = \{(1,2), (3,1)\}$序关系等价关系是具有特殊良好性质的、有用的关系
  2. 符号的滥用: 有时为了方便,同一个符号在不同上下文有不同含义。例如 $\leq$ 几乎总是指序关系,但作者在这里用它举例说明中缀表示法,可能会让初学者困惑。关键是理解符号背后的关系性质。
📝 [总结]

本段为“关系”提供了一个普适的、集合论的定义(即笛卡尔积子集),并在此基础上,引出了数学中两类最重要的关系:用于比较的序关系和用于归类的等价关系。它还介绍了表示关系的常用符号,为接下来的严格定义做好了准备。

🎯 [存在目的]

这段话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分析关系的统一框架。通过将所有关系都归结为笛卡尔积子集,我们可以用集合论的语言来精确地描述和研究它们的性质。将等价关系与我们同样熟悉的序关系进行对比,有助于我们从一开始就把握等价关系的本质特征(“像等号”而不是“像小于号”)。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一个班级里的所有学生(集合 $X$)。

  1. $X \times X$: 所有可能的“学生配对”,比如 (张三, 李四), (张三, 张三), (李四, 王五), ...。
  2. 关系 $\mathcal{R}$: 一张名单(子集)。名单上的每一行就是一个序对
  3. 序关系 “比...高”: 名单上写着所有 $(x, y)$,其中 $x$$y$ 高。
  4. 等价关系 “在同一个学习小组”: 名单上写着所有 $(x, y)$,其中 $x$$y$ 在同一个小组。
  5. 任何关系 “是...的朋友”: 名单上写着所有 $(x, y)$,其中 $x$ 认为 $y$ 是他的朋友。
💭 [直观想象]

想象一张城市间的航班网络图。城市是集合 $X$ 的元素。

  1. $X \times X$: 所有可能的城市对,如 (北京, 上海), (纽约, 伦敦), (巴黎, 巴黎)。
  2. 关系 $\mathcal{R}$: 一张直飞航班时刻表。
  3. $(x, y) \in \mathcal{R}$: 意味着有一趟从城市 $x$ 到城市 $y$ 的直飞航班。

这个“有直飞航班”关系既不是序关系也不是等价关系。它只是一个普通的关系。例如,有北京到上海的航班,不一定有上海到北京的(不对称)。有北京到上海,上海到广州,不一定有北京到广州的(不传递)。


22.3.2. 等价关系的形式化定义

📜 [原文9]

定义 2.1.3. 集合 $X$ 上的等价关系$X$ 上的一个关系 $\mathcal{R}$,具有以下性质:将 $(x, y) \in R$ 表示为 $x \sim y$,我们有

(i) 对于所有 $x \in X, x \sim x$。($\sim$ 具有自反性。)

(ii) 对于所有 $x, y \in X$,如果 $x \sim y$$y \sim x$。($\sim$ 具有对称性。)

(iii) 对于所有 $x, y, z \in X$,如果 $x \sim y$$y \sim z$$x \sim z$。($\sim$ 具有传递性。)

📖 [逐步解释]

这是本节的核心,给出了等价关系的三个判断公理:自反性对称性传递性。一个关系必须同时满足这三条,才能被称为等价关系

  • (i) 自反性 (Reflexivity):
  • “对于所有 $x \in X, x \sim x$: 集合中的每一个元素都必须与它自身等价
  • 直观理解: 任何东西都和它自己“一样”。
  • 集合论语言: 关系集合 $\mathcal{R}$ 必须包含所有形如 $(x,x)$序对。这些序对构成的集合被称为笛卡尔积 $X \times X$对角线 $\Delta_X$。所以这条公理等价于 $\Delta_X \subseteq \mathcal{R}$
  • (ii) 对称性 (Symmetry):
  • “对于所有 $x, y \in X$,如果 $x \sim y$$y \sim x$: 如果 $x$$y$ 等价,那么 $y$$x$ 也必须等价。这个关系是双向的。
  • 直观理解: 如果 A 和 B “一样”,那么 B 和 A 也“一样”。
  • 集合论语言: 如果序对 $(x,y)$关系集合 $\mathcal{R}$ 中,那么它的“反向”序对 $(y,x)$ 也必须在 $\mathcal{R}$ 中。
  • (iii) 传递性 (Transitivity):
  • “对于所有 $x, y, z \in X$,如果 $x \sim y$$y \sim z$$x \sim z$: 如果 $x$$y$ 等价,并且 $y$$z$ 等价,那么 $x$$z$ 也必须等价。这个关系可以“传递”。
  • 直观理解: 如果 A 和 B “一样”,B 和 C 也“一样”,那么 A 和 C 肯定也“一样”。
  • 集合论语言: 如果序对 $(x,y)$$(y,z)$ 都在关系集合 $\mathcal{R}$ 中,那么“搭桥”后的序对 $(x,z)$ 也必须在 $\mathcal{R}$ 中。
∑ [公式拆解]

本段为定义性文字,公式符号在逐步解释中已说明。

💡 [数值示例]
  • 关系1: “=” (等于) on $\mathbb{R}$
  • 自反性: 对任意实数 $x$, $x=x$。满足。
  • 对称性: 如果 $x=y$, 那么 $y=x$。满足。
  • 传递性: 如果 $x=y$$y=z$, 那么 $x=z$。满足。
  • 结论: “=” 是一个等价关系
  • 关系2: “$\leq$” (小于或等于) on $\mathbb{R}$
  • 自反性: 对任意实数 $x$, $x \leq x$。满足。
  • 对称性: 如果 $x \leq y$, 是否一定有 $y \leq x$?不一定。例如 $3 \leq 5$, 但 $5 \not\leq 3$。不满足。
  • 结论: “$\leq$” 不是一个等价关系。(我们甚至不用检查传递性了)
  • 关系3: “是...的朋友” on a set of people {A, B, C}
  • 假设朋友关系是:A是B的朋友, B是A的朋友, B是C的朋友, C是B的朋友。
  • 自反性: A是A的朋友吗?通常我们不这么说。不满足。
  • 对称性: 如果A是B的朋友,B也是A的朋友吗?在这个例子中是。满足。
  • 传递性: A是B的朋友,B是C的朋友,那么A是C的朋友吗?不一定。在这个例子中不是。不满足。
  • 结论: “是...的朋友” 通常不是一个等价关系
  • 关系4: “有相同的姓氏” on a set of people
  • 自反性: 任何人都和自己有相同的姓氏。满足。
  • 对称性: 如果A和B有相同的姓氏,那么B和A也有相同的姓氏。满足。
  • 传递性: 如果A和B有相同的姓氏,B和C也有相同的姓氏,那么A和C一定有相同的姓氏。满足。
  • 结论: “有相同的姓氏” 是一个等价关系
⚠️ [易错点]
  1. 三条缺一不可: 必须同时满足自反对称传递,才能是等价关系。只满足一两条的不算。
  2. 对所有元素成立: 定义中的“对于所有 $x, y, z \in X$”是至关重要的。性质必须对集合中的任意元素都成立,不能有例外。
  3. 空集上的关系: 在空集 $\emptyset$ 上,其笛卡尔积 $\emptyset \times \emptyset$ 也是空集。唯一的子集(即唯一的关系)是空关系 $\mathcal{R}=\emptyset$。这个空关系满足对称性传递性(因为找不到反例),但不满足自反性(因为找不到任何 $x$ 来满足 $x \sim x$)。但有些定义体系会认为在空集上这些性质是“空真”的(vacuously true),这属于逻辑上的细节讨论。通常我们只在非空集上讨论等价关系
📝 [总结]

本段给出了等价关系的三个判断公理:

  1. 自反性 (Reflexivity): 自己等于自己。
  2. 对称性 (Symmetry): 你等于我,我也等于你。
  3. 传递性 (Transitivity): 你等于我,我等于他,你必等于他。

这三条性质是对我们日常观念中“相等”或“一样”这两个概念核心特征的精确数学提炼。

🎯 [存在目的]

这个定义的目的是提供一个具体、可操作的检验标准。当我们宣称某个关系是“等价”的,我们必须能够用这三条公理来严格地证明它。它将一个模糊的直觉概念(“看作相同”)转化为了一个可以被证明或证伪的数学命题。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一个“同乡会”关系 $\sim$(“来自同一个省份”)。

  1. 自反性: 任何人和他自己都来自同一个省份。 (显然)
  2. 对称性: 如果张三和李四来自同一个省份,那李四和张三也来自同一个省份。 (显然)
  3. 传递性: 如果张三和李四来自同一个省份,李四和王五也来自同一个省份,那张三和王五肯定也来自同一个省份。 (显然)

所以,“来自同一个省份”是一个等价关系。它成功地把所有人按省份划分成了不同的组(等价类)。

💭 [直观想象]

想象一堆用不同颜色染过的珠子。我们定义关系 $\sim$ 为“颜色相同”。

  1. 自反性: 任何一颗珠子和它自己颜色相同。
  2. 对称性: 如果珠子A和珠子B颜色相同,那么珠子B和珠子A也颜色相同。
  3. 传递性: 如果珠子A和B颜色相同,珠子B和C颜色相同,那么A和C的颜色也必然相同。

这三条性质就像自然法则一样成立。这个等价关系把所有珠子分成了几堆:一堆红色的,一堆蓝色的,一堆绿色的...


由于篇幅限制,我将继续在后续的回复中完成剩余部分的详细解释。请告诉我继续。

好的,我将继续严格按照您的要求,完成剩余部分的解释,确保所有内容一次性输出,不省略、不截断。


32.3.3. 等价关系性质的几何解释

📜 [原文10]

这里 (i) 表明对角线 $\Delta_{X}=\{(x, x): x \in X\}$$\mathcal{R}$ 的一个子集。(ii) 表明集合 $\mathcal{R}$ 关于对角线是对称的,即 ${ }^{t} \mathcal{R}=\mathcal{R}$,其中 ${ }^{t} \mathcal{R}$集合

$$ { }^{t} \mathcal{R}=\{(y, x):(x, y) \in \mathcal{R}\} . $$

然而,直接描述 (iii) 的几何意义并不简单。

📖 [逐步解释]

这段话试图用几何的语言来解释等价关系三公理的含义,特别是将关系 $\mathcal{R}$ 想象成坐标平面 $X \times X$ 上的一个图形。

  1. 自反性的几何意义:
    • “(i) 表明对角线 $\Delta_{X}=\{(x, x): x \in X\}$$\mathcal{R}$ 的一个子集”:
    • 对角线 $\Delta_X$: 想象一个平面 $X \times X$(如果 $X=\mathbb{R}$,就是我们熟悉的xy平面)。对角线就是所有形如 $(x,x)$ 的点构成的集合,即直线 $y=x$
    • 自反性 $x \sim x$ 意味着对所有 $x$序对 $(x,x)$ 都必须在关系 $\mathcal{R}$ 中。
    • 几何图像: 这意味着代表关系 $\mathcal{R}$ 的图形必须包含整个对角线。如果关系图形在对角线上有任何“断点”,那么自反性就不成立。
  2. 对称性的几何意义:
    • “(ii) 表明集合 $\mathcal{R}$ 关于对角线是对称的”:
    • 对称性要求如果 $(x,y) \in \mathcal{R}$,那么 $(y,x) \in \mathcal{R}$
    • 坐标平面上,点 $(x,y)$ 和点 $(y,x)$ 正是关于对角线 $y=x$ 对称的两个点。
    • 几何图像: 这意味着代表关系 $\mathcal{R}$ 的图形必须是轴对称图形,其对称轴就是对角线 $y=x$。如果你沿着对角线 $y=x$ 对折这张图,图形会完美重合。
  3. 传递性的几何意义:
    • “然而,直接描述 (iii) 的几何意义并不简单。”: 作者指出,与自反性对称性不同,传递性没有一个简单直观的几何图像。
    • 传递性要求:如果 $(x,y) \in \mathcal{R}$ 并且 $(y,z) \in \mathcal{R}$,那么 $(x,z) \in \mathcal{R}$
    • 尝试理解: 我们可以想象一个“跳跃”的过程。从 $x$ 轴上的点 $x$ 出发,垂直向上找到一个点 $(x,y)$$\mathcal{R}$ 中。然后从这个 $y$ 出发,水平向右找到一个点 $(y,z)$ 也在 $\mathcal{R}$ 中。传递性就要求,由起点 $x$ 和终点 $z$ 构成的“快捷方式”点 $(x,z)$ 也必须在 $\mathcal{R}$ 中。这个过程不像轴对称那样一目了然。
∑ [公式拆解]

$$ { }^{t} \mathcal{R}=\{(y, x):(x, y) \in \mathcal{R}\} . $$

  • ${ }^{t} \mathcal{R}$: 称为关系 $\mathcal{R}$转置(transpose)或逆关系(inverse relation)。这个记号 $t$ 借用自线性代数矩阵的转置
  • $\{(y, x):(x, y) \in \mathcal{R}\}$: 这是一个用集合构建法表示的集合
  • $(x, y) \in \mathcal{R}$: 表示我们从原始关系 $\mathcal{R}$ 中取出一个元素 $(x,y)$
  • $(y, x)$: 我们把取出的序对的两个分量颠倒顺序,形成一个新的序对
  • $\{\dots\}$: 把所有这样生成的新序对收集起来,就构成了转置关系 ${ }^{t} \mathcal{R}$
  • ${ }^{t} \mathcal{R} = \mathcal{R}$: 对称性集合论表述。一个关系对称的,当且仅当它的转置关系和它自身完全相同。
💡 [数值示例]
  • 集合: $X = \{1, 2, 3\}$.
  • 关系: "模2同余" $\mathcal{R} = \{(1,1), (1,3), (3,1), (3,3), (2,2)\}$. 让我们把它画在一个 $3 \times 3$ 的网格里,有关系的格子打上 "X":
~ 1 2 3
1 X X
2 X
3 X X
  • 自反性几何验证: 对角线上的点 $(1,1), (2,2), (3,3)$ 都在 $\mathcal{R}$ 中(都打了"X")。满足。
  • 对称性几何验证: 图形关于对角线(左上到右下)是对称的。点 $(1,3)$ 处有"X",它的对称$(3,1)$ 处也有"X"。满足。
  • 转置关系: ${ }^{t}\mathcal{R}$ 就是把所有 $(x,y)$ 换成 $(y,x)$
  • $(1,1) \to (1,1)$
  • $(1,3) \to (3,1)$
  • $(3,1) \to (1,3)$
  • $(3,3) \to (3,3)$
  • $(2,2) \to (2,2)$
  • 所以 ${ }^{t}\mathcal{R} = \{(1,1), (3,1), (1,3), (3,3), (2,2)\}$,这和 $\mathcal{R}$ 是同一个集合
  • 传递性验证:
  • $(1,3) \in \mathcal{R}$$(3,1) \in \mathcal{R}$。我们需要检查 $(1,1)$ 是否在 $\mathcal{R}$ 中。在。
  • $(3,1) \in \mathcal{R}$$(1,3) \in \mathcal{R}$。我们需要检查 $(3,3)$ 是否在 $\mathcal{R}$ 中。在。
  • 需要检查所有可能性,但这个例子是满足传递性的。
⚠️ [易错点]
  1. 几何想象的局限: 这种几何想象在 $X$实数集 $\mathbb{R}$ 时最直观。当 $X$有限集时,我们可以画网格图。当 $X$ 是更抽象的集合时,这种几何直觉就失效了,我们必须回归到代数定义。
  2. 传递性的复杂性: 正因为传递性几何图像不直观,它在检验一个关系时常常是最容易出错或被遗漏的一步。
📝 [总结]

本段将等价关系的三个公理与笛卡尔积 $X \times X$ 空间中的几何图像联系起来:

  1. 自反性 意味着关系图形必须包含对角线
  2. 对称性 意味着关系图形必须关于对角线对称
  3. 传递性 没有一个同样简单的几何描述。
🎯 [存在目的]

这段话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不同的视角来理解和记忆等价关系的性质。对于具有几何直觉的学习者来说,将抽象的代数公理视觉化,可以加深理解和记忆。同时,它也指出了这种视觉化方法的局限性(尤其对于传递性)。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你在社交网络上关注的人的关系图($x \sim y$ 表示 "$x$ 关注了 $y$")。

  1. 自反性: 每个人都关注了自己。在你的个人主页上,你自己的动态是可见的。
  2. 对称性: 如果你关注了某人,他也必须自动关注你(互相关注)。这是一个“好友”关系,而不是单向“关注”。
  3. 传递性: 如果你关注了A,A关注了B,那么系统会自动让你也关注B。这种“好友的好友也是我的好友”的设定在现实社交网络中通常不成立,但在等价关系的世界里是必须的。
💭 [直观想象]

想象一张城市地图,我们画一个关系“两个城市之间有公路连接”。

  1. 自反性: 每个城市都有一条环城路绕着自己(这有点奇怪,但公理要求)。
  2. 对称性: 如果从A市到B市有路,那么从B市到A市也必然有路(路是双向的)。
  3. 传递性: 如果从A市到B市有路,从B市到C市有路,那么系统必须自动建一条从A市到C市的直达高速公路。

这个关系就定义了“连通块”,在同一个连通块里的城市都是“等价”的(可以相互到达)。


2. 4. 等价关系的重要示例

12.4.1. 示例:相等关系与平凡关系

📜 [原文11]

示例 2.1.4.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等价关系示例:

(i) 相等关系。换句话说,$x \sim y \Longleftrightarrow x=y$。这里 $\mathcal{R}=\Delta_{X}$

(ii) 对于所有 $x, y \in X$关系 $x \sim y$。这里 $\mathcal{R}=X \times X$

📖 [逐步解释]

这里给出了任何集合 $X$ 上都必然存在的两种最极端、最“平凡”的等价关系

  • (i) 相等关系 (Equality Relation):
  • 定义: 两个元素等价,当且仅当它们是同一个元素。这是最严格的等价关系
  • 验证:
  • 自反性: $x=x$,显然成立。
  • 对称性: 如果 $x=y$,那么 $y=x$,显然成立。
  • 传递性: 如果 $x=y$$y=z$,那么 $x=z$,显然成立。
  • “这里 $\mathcal{R}=\Delta_{X}$: 它的关系集合 $\mathcal{R}$ 只包含所有形如 $(x,x)$序对,这正是我们之前定义的对角线集合 $\Delta_X$
  • 意义: 这是最“细”的划分,每个元素自成一类,和其他任何元素都“不等价”。
  • (ii) 普遍关系 (Universal Relation):
  • 定义: 集合 $X$ 中的任意两个元素都相互等价
  • “对于所有 $x, y \in X$,关系 $x \sim y$: 这是最宽松的等价关系
  • 验证:
  • 自反性: $x \sim x$。因为所有元素都等价,所以自然成立。
  • 对称性: 如果 $x \sim y$,那么 $y \sim x$。因为所有元素都等价,这两个条件都是无条件成立的。
  • 传递性: 如果 $x \sim y$$y \sim z$,那么 $x \sim z$。同样,因为所有元素都等价,所有条件都无条件成立。
  • “这里 $\mathcal{R}=X \times X$: 它的关系集合 $\mathcal{R}$ 包含了所有可能的序对,即整个笛卡尔积空间 $X \times X$
  • 意义: 这是最“粗”的划分,所有元素都被归为同一类。
∑ [公式拆解]
  • $x \sim y \Longleftrightarrow x=y$: 这是定义相等关系的逻辑表达式。“$\Longleftrightarrow$” 表示“当且仅当”。
  • $\mathcal{R}=\Delta_{X}$: 相等关系关系集合就是对角线
  • $\mathcal{R}=X \times X$: 普遍关系关系集合就是整个笛卡尔积
💡 [数值示例]
  • 集合: $X = \{a, b, c\}$
  • (i) 相等关系:
  • $\mathcal{R}_= = \{(a,a), (b,b), (c,c)\}$
  • 它将 $X$ 划分为三个等价类: $\{a\}, \{b\}, \{c\}$
  • (ii) 普遍关系:
  • $\mathcal{R}_{\text{all}} = \{(a,a), (a,b), (a,c), (b,a), (b,b), (b,c), (c,a), (c,b), (c,c)\}$
  • 它将 $X$ 划分为一个等价类: $\{a, b, c\}$
⚠️ [易错点]
  1. 这两个关系虽然看起来很简单,但它们是理解等价关系谱系的两端。任何一个在集合 $X$ 上的等价关系 $\mathcal{R}$,都必须满足 $\Delta_X \subseteq \mathcal{R} \subseteq X \times X$相等关系普遍关系是这个包含关系的两个极端情况。
📝 [总结]

本段介绍了在任何集合上都存在的两种基本的等价关系

  1. 相等关系:最严格的等价,只有自己和自己等价
  2. 普遍关系:最宽松的等价,所有元素都相互等价

它们构成了等价关系划分粗细程度的两个极点。

🎯 [存在目的]

这两个例子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参照系。在分析更复杂的等价关系时,我们可以思考它到底更接近于“精细”的相等关系,还是更接近于“粗糙”的普遍关系。它们是构建理论和思考问题时的基础案例。

🧠 [直觉心智模型]

用“同乡会”的例子:

  1. 相等关系: “和自己来自同一个原子的人”,这只有自己。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派别。
  2. 普遍关系: “和自己都住在地球上的人”,这包含了所有人。全人类是一个大派别。
💭 [直观想象]

用给珠子分类的例子:

  1. 相等关系: 每颗珠子都是独一无二的。我们把每颗珠子单独放在一个小盒子里。
  2. 普遍关系: 我们不管珠子什么颜色、什么大小,把所有珠子都扔进一个大箱子里。

22.4.2. 示例:几何中的全等与相似、向量的等价

📜 [原文12]

(iii) 所有平面三角形(或所有平面图形)集合上的全等关系;同样地,三角形的相似关系

(iv) 设 $\ell_{1}=\overrightarrow{\mathbf{p}_{1} \mathbf{q}_{1}}$$\ell_{2}=\overrightarrow{\mathbf{p}_{2} \mathbf{q}_{2}}$$\mathbb{R}^{n}$ 中的两个有向线段(即 $\ell_{i}$ 是从 $\mathbf{p}_{i}$ 开始到 $\mathbf{q}_{i}$ 结束的线段)。那么我们可以定义 $\ell_{1}$$\ell_{2}$等价的,如果它们具有相同的大小方向,或者等价地,如果它们定义相同的向量;这等同于要求 $\mathbf{q}_{1}-\mathbf{p}_{1}=\mathbf{q}_{2}-\mathbf{p}_{2}$。很容易验证(习题 1.12)这在 $\mathbb{R}^{n}$ 中的有向线段集合上定义了一个等价关系

📖 [逐步解释]

这两个例子重申了之前在引言中提到的几何和向量的例子,并明确指出它们是等价关系

  • (iii) 全等与相似:
  • “所有平面三角形集合上的全等关系”:
  • 集合 $X$: 所有平面三角形
  • 关系 $\sim$: $T_1 \sim T_2$ 当且仅当 $T_1$ 全等$T_2$
  • 验证:
  • 自反性: 任何三角形都和自身全等。成立。
  • 对称性: 如果 $T_1$ 全等$T_2$,那么 $T_2$全等$T_1$。成立。
  • 传递性: 如果 $T_1$ 全等$T_2$,且 $T_2$ 全等$T_3$,那么 $T_1$全等$T_3$。成立。
  • “同样地,三角形的相似关系”:
  • 关系 $\approx$: $T_1 \approx T_2$ 当且仅当 $T_1$ 相似$T_2$
  • 验证: 自反性(自己和自己相似)、对称性(你和我相似,我也和你相似)、传递性(你和我相似,我和他相似,则你和他相似)都成立。所以相似也是一个等价关系
  • (iv) 向量的等价:
  • 集合 $X$: $\mathbb{R}^n$ 中所有有向线段定位向量)的集合
  • 关系 $\sim$: $\overrightarrow{\mathbf{p}_{1} \mathbf{q}_{1}} \sim \overrightarrow{\mathbf{p}_{2} \mathbf{q}_{2}}$ 当且仅当 $\mathbf{q}_{1}-\mathbf{p}_{1}=\mathbf{q}_{2}-\mathbf{p}_{2}$
  • 验证:
  • 自反性: $\overrightarrow{\mathbf{p q}} \sim \overrightarrow{\mathbf{p q}}$,因为 $\mathbf{q}-\mathbf{p} = \mathbf{q}-\mathbf{p}$。成立。
  • 对称性: 如果 $\overrightarrow{\mathbf{p}_{1} \mathbf{q}_{1}} \sim \overrightarrow{\mathbf{p}_{2} \mathbf{q}_{2}}$,即 $\mathbf{q}_{1}-\mathbf{p}_{1}=\mathbf{q}_{2}-\mathbf{p}_{2}$,那么显然 $\mathbf{q}_{2}-\mathbf{p}_{2}=\mathbf{q}_{1}-\mathbf{p}_{1}$,所以 $\overrightarrow{\mathbf{p}_{2} \mathbf{q}_{2}} \sim \overrightarrow{\mathbf{p}_{1} \mathbf{q}_{1}}$。成立。
  • 传递性: 如果 $\overrightarrow{\mathbf{p}_{1} \mathbf{q}_{1}} \sim \overrightarrow{\mathbf{p}_{2} \mathbf{q}_{2}}$$\overrightarrow{\mathbf{p}_{2} \mathbf{q}_{2}} \sim \overrightarrow{\mathbf{p}_{3} \mathbf{q}_{3}}$,那么我们有 $\mathbf{q}_{1}-\mathbf{p}_{1}=\mathbf{q}_{2}-\mathbf{p}_{2}$$\mathbf{q}_{2}-\mathbf{p}_{2}=\mathbf{q}_{3}-\mathbf{p}_{3}$。根据等号传递性,我们得到 $\mathbf{q}_{1}-\mathbf{p}_{1}=\mathbf{q}_{3}-\mathbf{p}_{3}$,这意味着 $\overrightarrow{\mathbf{p}_{1} \mathbf{q}_{1}} \sim \overrightarrow{\mathbf{p}_{3} \mathbf{q}_{3}}$。成立。
  • “很容易验证(习题 1.12)”: 作者将完整的代数证明作为一个练习留给了读者,但上面的分析已经展示了证明的思路。
∑ [公式拆解]
  • $\mathbf{q}_{1}-\mathbf{p}_{1}=\mathbf{q}_{2}-\mathbf{p}_{2}$: 这是判断两个定位向量是否等价的代数核心。这里的减法是向量减法,即对应坐标相减。这个差值向量代表了位移。所以,这个关系本质上是“具有相同的位移”。
💡 [数值示例]
  • (iii) 相似:
  • $T_1$: 边长为 3, 4, 5 的直角三角形
  • $T_2$: 边长为 6, 8, 10 的直角三角形
  • $T_3$: 边长为 3, 3, 3 的等边三角形
  • $T_1 \sim T_2$ (因为对应边成比例),但 $T_1 \not\sim T_3$
  • (iv) 向量等价:
  • $\ell_1 = \overrightarrow{(1,1)(2,3)}$, 位移是 $(1,2)$
  • $\ell_2 = \overrightarrow{(0,0)(1,2)}$, 位移是 $(1,2)$
  • $\ell_3 = \overrightarrow{(5,5)(6,8)}$, 位移是 $(1,3)$
  • $\ell_1 \sim \ell_2$ (因为位移都是 $(1,2)$),但 $\ell_1 \not\sim \ell_3$ (因为位移不同)。
⚠️ [易错点]
  1. 依赖于底层的等价关系: 请注意,在验证向量等价传递性时,我们用到了向量(或坐标元组)的“相等关系”的传递性。这说明等价关系的验证常常依赖于我们已知的、更基础的等价关系(比如数字或向量的相等)。
  2. 选择正确的集合: 定义关系时,必须先明确是在哪个集合上定义的。是“所有三角形”,还是“所有有向线段”?
📝 [总结]

本段正式确认了全等相似以及向量等价(具有相同位移)都是合法的等价关系,因为它们都满足自反对称传递三条公理。

🎯 [存在目的]

这些例子是为了巩固等价关系的定义,并通过在学生熟悉的领域中找到实例,来强化这个概念的直观性和重要性。它们是等价关系在几何和代数中最直接的应用。

🧠 [直觉心智模型]
  1. 全等/相似: 像是一套“套娃”,或者不同尺寸的同一款式的衣服。它们属于同一个“设计”,只是大小不同(相似),或者连大小都一样,只是生产批次/位置不同(全等)。
  2. 向量等价: 像是一张地图上的“向东北方向走5公里”的指令。你可以在城市任何一个角落开始执行这个指令,最终的位移效果是一样的。所有这些从不同地点出发的、但效果相同的具体路径,都等价于这一个抽象指令。
💭 [直观想象]

想象你在用电脑软件画图。

  1. 你画了一个星形。然后你“复制-粘贴”它,得到一个完全一样的星形。这两个图形是全等的。
  2. 然后你选中其中一个,按住Shift键等比例缩放,得到一个大一点的星形。这个大星形和原来的小星形是相似的。
  3. 你画了一个箭头。然后你选中它,在屏幕上拖来拖去。无论你把它拖到哪里,只要不改变它的长度和方向,它就代表同一个“向量”。

32.4.3. 示例:集合的等势

📜 [原文13]

(v) 我们可以通过说存在从 $A$$B$双射来定义两个集合 $A$$B$ 何时具有相同数量的元素。这是一个等价关系,前提是我们限制 $A$$B$ 是某个给定集合子集。(我们不能仅仅将其定义为所有集合的“集合”上的等价关系,因为所有集合的“集合”太大了,不构成一个集合,否则会产生罗素悖论等逻辑悖论。)例如,我们可以为所有 $A, B \subseteq \mathbb{R}$ 定义此关系,即 $A, B \in \mathcal{P}(\mathbb{R})$实数的所有子集集合。此陈述的内容如下:(1) 给定一个集合 $A, A \sim A$,即存在从 $A$ 到自身的双射恒等函数 $\operatorname{Id}_{A}$);(2) 如果 $A \sim B$,即存在从 $A$$B$双射,例如 $f: A \rightarrow B$,那么存在从 $B$$A$双射,事实上 $f^{-1}$ 存在,因为 $f$双射,并且 $f^{-1}: B \rightarrow A$ 是从 $B$$A$双射,因为 $f$ 是其;(3) 如果 $A \sim B$$B \sim C$,则 $A \sim C$。事实上,给定从 $A$$B$双射 $f$,以及从 $B$$C$双射 $g$,那么我们已经看到复合 $g \circ f$ 是从 $A$$C$双射

📖 [逐步解释]

这个例子非常深刻,它用等价关系来定义“集合的大小相同”这一基本概念,并将其推广到无限集。这个关系被称为“等势”(Equinumerosity)。

  1. 定义“大小相同”:
    • “我们可以通过说存在从 $A$$B$ 的双射来定义两个集合 $A$$B$ 何时具有相同数量的元素。”:
    • 对于有限集,这很直观。如果集合 $A=\{a,b,c\}$$B=\{1,2,3\}$,我们可以建立一个一一对应(双射),比如 $f(a)=1, f(b)=2, f(c)=3$。能建立这种一一对应,就说明它们的元素个数相同。
    • 这个定义的强大之处在于,它不依赖于“数数”,因此可以推广到无限集。我们说自然数集 $\mathbb{N}$偶数集 $E$ “大小相同”,因为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双射 $f(n) = 2n$
  2. 一个重要的技术性限制:
    • “这是一个等价关系,前提是我们限制 $A$$B$ 是某个给定集合的子集。”: 这里提到了一个集合论中的技术要点。
    • “我们不能仅仅将其定义为所有集合的‘集合’上的等价关系,因为所有集合的‘集合’太大了,不构成一个集合”: 在朴素集合论中,考虑“包含所有集合集合”会导致逻辑矛盾,最著名的就是罗素悖论
    • 解决方案: 为了避免这种悖论,我们必须在一个“可控”的范围内讨论问题。我们先指定一个足够大的“宇宙集合$U$(比如实数集 $\mathbb{R}$),然后我们只讨论 $U$子集之间的关系
    • “例如,我们可以为所有 $A, B \subseteq \mathbb{R}$ 定义此关系,即 $A, B \in \mathcal{P}(\mathbb{R})$: $\mathcal{P}(\mathbb{R})$$\mathbb{R}$幂集(power set),即 $\mathbb{R}$ 所有子集构成的集合。我们就在 $\mathcal{P}(\mathbb{R})$ 这个大集合上定义我们的等价关系
  3. 验证三公理:
    • 作者在这里详细地走了一遍验证过程,这本身也是一个教学示范。
    • (1) 自反性: $A \sim A$
    • 需要证明: 对任何集合 $A$,存在一个从 $A$$A$双射
    • 证明: 恒等函数 $\text{Id}_A(x) = x$ 就是这样一个双射。所以成立。
    • (2) 对称性: 如果 $A \sim B$,那么 $B \sim A$
    • 已知: $A \sim B$ 意味着存在一个双射 $f: A \to B$
    • 需要证明: 存在一个双射 $g: B \to A$
    • 证明: 我们知道双射函数必有逆函数 $f^{-1}: B \to A$。并且,一个函数双射的充要条件是它的也是双射。所以 $f^{-1}$ 就是我们需要的从 $B$$A$双射。所以成立。
    • (3) 传递性: 如果 $A \sim B$$B \sim C$,那么 $A \sim C$
    • 已知: 存在双射 $f: A \to B$双射 $g: B \to C$
    • 需要证明: 存在一个双射 $h: A \to C$
    • 证明: 我们知道两个双射函数复合 $g \circ f$ 仍然是一个双射函数,且它的定义域$A$陪域$C$。所以 $h = g \circ f$ 就是我们需要的双射。所以成立。
∑ [公式拆解]
  • $A \sim B \Longleftrightarrow \exists f: A \to B$ s.t. $f$ is a bijection: 这是等势关系的定义。“$\exists$”表示“存在”,“s.t.”表示“使得”。
  • $\mathcal{P}(\mathbb{R})$: $\mathbb{R}$幂集
  • $\text{Id}_A$: 集合 $A$ 上的恒等函数
  • $f^{-1}$: 函数 $f$逆函数
  • $g \circ f$: 函数 $g$$f$复合
💡 [数值示例]
  • 集合:
  • $A = \{1, 2\}$
  • $B = \{x, y\}$
  • $C = \{\text{apple}, \text{banana}\}$
  • $D = \{1, 2, 3\}$
  • 验证:
  • $A \sim B$ 因为可以定义双射 $f(1)=x, f(2)=y$
  • $B \sim C$ 因为可以定义双射 $g(x)=\text{apple}, g(y)=\text{banana}$
  • 根据传递性$A \sim C$。这个双射就是 $g \circ f$:
  • $(g \circ f)(1) = g(f(1)) = g(x) = \text{apple}$
  • $(g \circ f)(2) = g(f(2)) = g(y) = \text{banana}$
  • $A \not\sim D$ 因为不可能在它们之间建立双射
  • 无限集示例:
  • $A = \mathbb{N} = \{1, 2, 3, \dots\}$ (自然数)
  • $B = E = \{2, 4, 6, \dots\}$ (偶数)
  • $C = O = \{1, 3, 5, \dots\}$ (奇数)
  • $A \sim B$ 因为有双射 $f(n)=2n$
  • $B \sim C$ 因为有双射 $g(m)=m-1$ (从$E$$O$)。
  • 所以 $A \sim C$双射$(g \circ f)(n) = g(2n) = 2n-1$
⚠️ [易错点]
  1. 悖论的理解: 对于初学者,不必深究罗素悖论的细节,只需接受“为了安全,我们只在一个给定的‘宇宙集合’的子集之间讨论关系”这个设定即可。
  2. 无限集的反直觉: 等势的概念在无限集上会产生很多违反直觉的结论,比如“偶数自然数一样多”,“有理数自然数一样多”,但“实数自然数多”。这正是这个定义的深刻之处。
📝 [总结]

本段定义了“集合具有相同数量的元素”(等势)这一概念,其严格定义为两个集合间存在双射。然后,通过逐一验证自反性(存在恒等函数)、对称性双射也是双射)和传递性双射复合也是双射),证明了等势是一个等价关系。同时,它也指出了讨论此关系时所需的技术性前提(在某个幂集内讨论)。

🎯 [存在目的]

这个例子的目的极其重要:

  1. 它展示了等价关系如何为非常基础的数学概念(“一样多”)提供一个严格、普适的定义。
  2. 它将“数量”这个概念从有限集的“数数”中解放出来,推广到了无限集的领域,是现代集合论的基石。
  3. 它提供了一个绝佳的范例,演示了如何利用之前学到的函数性质(恒等复合)来证明一个关系满足等价关系的三公理。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一个无限大的舞会。男士集合 $A$,女士集合 $B$

  1. $A \sim B$: 司仪能够让所有男士和所有女士一一配对跳舞,没有一个男士被剩下,也没有一个女士被剩下。
  2. 自反性: 男士们可以和自己内部的人配对(如果允许的话),比如和自己的镜像跳舞。
  3. 对称性: 如果男士和女士能一一配对,那么女士和男士也能一一配-对。
  4. 传递性: 如果男士和女士能一一配对,女士和乐队成员也能一一配对,那么男士和乐队成员也必然能一一配对。
💭 [直观想象]

想象你有两行无限长的队伍。

  1. 队伍A: $1, 2, 3, 4, \dots$
  2. 队伍B: $1, 4, 9, 16, \dots$ (平方数)

这两队“一样长”吗?是的。因为你可以让A队的第 $n$ 个人和B队的第 $n^2$ 个人握手。这是一个完美的一一对应。所以这两个集合等势的。


42.4.4. 示例:模n同余

📜 [原文14]

(vi) 考虑整数上的以下等价关系$n$$m$等价的(写为 $n \equiv m(\bmod 2)$),如果它们都是偶数或都是奇数。另一种说法是 $n \equiv m(\bmod 2)$ 当且仅当 $n-m$偶数,当且仅当 $2$ 整除 $n-m$。更一般地,如果 $n \in \mathbb{N}$ 是一个固定的自然数模数),并且 $a, b \in \mathbb{Z}$,我们定义

$$ a \equiv b \quad(\bmod n) \Longleftrightarrow n \mid(b-a), $$

其中记号 $d \mid k$,对于整数 $d, k$,表示 $d$ 整除 $k$。这读作“ $a$ 同余$b$ $n$”。这是一个等价关系:显然 $a \equiv a(\bmod n)$,因为 $n$ 总是整除 $a-a=0$。因此 $\equiv(\bmod n)$ 具有自反性。接下来,如果 $a \equiv b(\bmod n)$,则 $n \mid(b-a)$,因此 $n \mid(a-b)=-(b-a)$。因此 $\equiv(\bmod n)$ 具有对称性。最后,要证明 $\equiv(\bmod n)$ 具有传递性,假设 $a \equiv b(\bmod n)$ 并且 $b \equiv c(\bmod n)$。那么根据定义,$n \mid(b-a)$ 并且 $n \mid(c-b)$,因此

$$ n \mid((b-a)+(c-b))=c-a $$

$a \equiv c(\bmod n)$,因此 $\equiv(\bmod n)$ 具有传递性,从而是一个等价关系

📖 [逐步解释]

这是数论中最核心的等价关系——同余关系

  1. 从一个简单的例子开始 (模2同余):
    • $n$$m$ 是等价的 ... 如果它们都是偶数或都是奇数”: 这是按“奇偶性”进行分类。所有偶数被看作一类,所有奇数被看作另一类。
    • “另一种说法是 $n \equiv m(\bmod 2)$ 当且仅当 $n-m$ 是偶数”: 这是对“奇偶性相同”的代数刻画。
    • 如果 $n, m$ 都是偶数$n=2k_1, m=2k_2$,则 $n-m = 2(k_1-k_2)$偶数
    • 如果 $n, m$ 都是奇数$n=2k_1+1, m=2k_2+1$,则 $n-m = 2(k_1-k_2)$偶数
    • 如果一个偶数一个奇数$n=2k_1, m=2k_2+1$,则 $n-m = 2(k_1-k_2)-1$奇数
    • “当且仅当 $2$ 整除 $n-m$: “是偶数”的定义就是“能被2整除”。
  2. 推广到一般模数 n:
    • “更一般地,如果 $n \in \mathbb{N}$ 是一个固定的自然数(模数),并且 $a, b \in \mathbb{Z}$,我们定义 ...”: 我们将“模2”推广到“模n”,其中n是任何一个固定的正整数
    • $a \equiv b \quad(\bmod n) \Longleftrightarrow n \mid(b-a)$: 这是模n同余的形式化定义。
    • $a \equiv b \pmod{n}$: 读作 "$a$ 同余$b$$n$ "。
    • $n \mid(b-a)$: 读作 "$n$ 整除 $b-a$"。它的意思是 $b-a$$n$ 的一个整数倍,即存在一个整数 $k$,使得 $b-a = kn$
    • 直观理解: $a$$b$ 同余$n$,意味着 $a$$b$ 除以 $n$ 得到的余数是相同的。例如,$17 \equiv 7 \pmod 5$,因为 $17=3\times5+2$, $7=1\times5+2$,它们的余数都是2。从定义的角度看,$17-7=10$,而 $5 \mid 10$
  3. 验证三公理:
    • 作者再次完整地演示了验证过程。
    • 自反性: $a \equiv a \pmod n$
    • 需要证明: $n \mid (a-a)$
    • 证明: $a-a=0$。任何非零整数 $n$ 都能整除 $0$ (因为 $0 = n \times 0$)。所以成立。
    • 对称性: 如果 $a \equiv b \pmod n$, 那么 $b \equiv a \pmod n$
    • 已知: $n \mid (b-a)$。这意味着存在整数 $k$ 使得 $b-a=kn$
    • 需要证明: $n \mid (a-b)$
    • 证明: $a-b = -(b-a) = -(kn) = n(-k)$。因为 $-k$ 也是一个整数,所以 $a-b$$n$整数倍。所以 $n \mid (a-b)$。成立。
    • 传递性: 如果 $a \equiv b \pmod n$$b \equiv c \pmod n$, 那么 $a \equiv c \pmod n$
    • 已知: $n \mid (b-a)$$n \mid (c-b)$。这意味着存在整数 $k_1, k_2$ 使得 $b-a = k_1n$$c-b = k_2n$
    • 需要证明: $n \mid (c-a)$
    • 证明: 我们把已知的两个等式相加:$(b-a) + (c-b) = k_1n + k_2n$。化简左边得到 $c-a = (k_1+k_2)n$。因为 $k_1+k_2$ 也是一个整数,所以 $c-a$$n$整数倍。所以 $n \mid (c-a)$。成立。
∑ [公式拆解]

$$ a \equiv b \quad(\bmod n) \Longleftrightarrow n \mid(b-a), $$

  • $a, b, n$: 均为整数,通常要求 $n$正整数$n$ 被称为模数 (modulus)。
  • $a \equiv b \pmod{n}$: 同余符号。
  • $n \mid (b-a)$: 整除符号。表示 $(b-a)$$n$ 的倍数。
  • 推导: $n \mid (b-a) \iff \exists k \in \mathbb{Z}, b-a = kn \iff b = a+kn \iff b \text{ and } a \text{ have the same remainder when divided by } n$. 这些是等价的表述。

$$ n \mid((b-a)+(c-b))=c-a $$

  • $n \mid (b-a)$$n \mid (c-b)$: 这是传递性证明的两个前提。
  • $n \mid ((b-a) + (c-b))$: 这是整除的一个基本性质:如果 $n$ 整除两个数,它也必然整除这两个数的和。
  • $(b-a)+(c-b) = c-a$: 简单的代数化简。
  • 整个式子: 这是传递性证明的核心步骤,利用了整除对加法封闭的性质。
💡 [数值示例]
  • 模 n=5:
  • 自反性: $12 \equiv 12 \pmod 5$ (因为 $5 \mid (12-12)=0$)
  • 对称性: $12 \equiv 7 \pmod 5$ (因为 $5 \mid (12-7)=5$)。那么 $7 \equiv 12 \pmod 5$ 吗?是的,因为 $5 \mid (7-12)=-5$
  • 传递性: $12 \equiv 7 \pmod 5$ (余数都是2),且 $7 \equiv -3 \pmod 5$ (因为 $7=1\times5+2, -3=-1\times5+2$,余数都是2)。那么 $12 \equiv -3 \pmod 5$ 吗?是的,因为 $12 - (-3) = 15$,而 $5 \mid 15$
  • 分类: 模5同余关系将所有整数分成了5类:
  • 余数是0的: {..., -10, -5, 0, 5, 10, ...}
  • 余数是1的: {..., -9, -4, 1, 6, 11, ...}
  • 余数是2的: {..., -8, -3, 2, 7, 12, ...}
  • 余数是3的: {..., -7, -2, 3, 8, 13, ...}
  • 余数是4的: {..., -6, -1, 4, 9, 14, ...}
⚠️ [易错点]
  1. $b-a$ 还是 $a-b$: 定义用 $n \mid (b-a)$ 还是 $n \mid (a-b)$ 都是可以的,因为如果 $n$ 整除一个数,也必然整除它的相反数。保持一致即可。
  2. $n$ 的取值: 模数 $n$ 通常取正整数,且 $n \ge 2$。如果 $n=1$,那么 $1 \mid (b-a)$ 对所有 $a,b$ 都成立,这退化成了前面说的普遍关系。如果 $n=0$整除没有定义。如果 $n$ 是负数,例如模-5,通常我们将其等同于模5来处理。
  3. 负数的余数: 在严格的带余除法定义中,余数必须是非负的。例如,-3除以5,可以写成 $-3 = (-1) \times 5 + 2$,所以余数是2,而不是-3。这是初学者容易出错的地方。
📝 [总结]

本段详细定义了模n同余关系,并严谨地证明了它是一个等价关系。其核心在于两个整数 $a, b$ 同余$n$,当且仅当它们的差是 $n$ 的倍数。这个关系等价于“$a$$b$ 除以 $n$余数相同”,从而将所有整数按照余数分成了 $n$ 个不同的类别。

🎯 [存在目的]

同余关系是整个初等数论抽象代数(特别是群论环论)的基石。

  1. 它允许我们将无限的整数集 $\mathbb{Z}$ “折叠”成一个只有 $n$ 个元素的有限系统 $\mathbb{Z}/n\mathbb{Z}$,极大地简化了问题。
  2. 钟表算术、星期计算、密码学(如RSA算法)、计算机编程中的哈希函数和循环数组等,其数学本质都是同余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一条无限长的刻度尺(整数集 $\mathbb{Z}$)。现在你有一把长度为 $n$ 的尺子。

你把这把尺子放在刻度尺的0点,所有被尺子上的刻度(0, 1, ..., n-1)对准的无限多个点,都属于同一个“等价类”。

例如,模5同余,就是把整数轴 $\{..., -2, -1, 0, 1, 2, 3, 4, 5, 6, ...\}$ 卷起来,让 0, 5, 10, -5... 这些点都重叠在一起,1, 6, 11, -4... 这些点都重叠在一起,形成一个有5个点的圆环。

💭 [直观想象]

想象一个钟表,但上面不是12个点,而是 $n$ 个点(0, 1, ..., n-1)。

$a \equiv b \pmod n$ 就意味着,从0点出发,顺时针走 $a$ 步,和顺时针走 $b$ 步,最终停在同一个点上。

例如,在12小时的钟表上,$14 \equiv 2 \pmod{12}$,因为走14小时和走2小时,时针都指向“2”的位置。


52.4.5. 示例:角的同余

📜 [原文15]

(vii) 对于一个相关的例子,定义 $\mathbb{R}$ 上的以下关系 $\equiv(\bmod 2 \pi)$:给定两个实数,我们暗示性地写为 $\theta_{1}$$\theta_{2}$$\theta_{1} \equiv \theta_{2}(\bmod 2 \pi)$(读作“$\theta_{1}$ 同余$\theta_{2}$ $2 \pi$”)$\Longleftrightarrow \theta_{2}-\theta_{1}=2 k \pi$ 对于某个整数 $k$。类似于上述的论证表明 $\equiv(\bmod 2 \pi)$ 是一个等价关系。这里直观上 $\theta_{1} \equiv \theta_{2} (\bmod 2 \pi)$ 如果 $\theta_{1}$$\theta_{2}$ “定义相同的”。

📖 [逐步解释]

这个例子是模n同余连续集实数集 $\mathbb{R}$)上的一个推广,用来处理角度的周期性。

  1. 定义:
    • 集合: 实数集 $\mathbb{R}$
    • 关系: $\theta_1 \equiv \theta_2 \pmod{2\pi}$
    • 准则: $\theta_2 - \theta_1 = 2k\pi$ สำหรับบางจำนวนเต็ม $k$ (对于某个整数 k)。这意味着两个实数的差是 $2\pi$整数倍。
    • 命名: 借用了数论中同余的说法,这里的模数$2\pi$
  2. 与整数同余的类比:
    • 整数同余: $b-a = kn$$a,b,k,n$ 都是整数
    • 角的同余: $\theta_2 - \theta_1 = k(2\pi)$$\theta_1, \theta_2, 2\pi$实数,但关键的 $k$ 必须是整数。这表明我们关心的是相差了整数“圈数”。
  3. 验证:
    • “类似于上述的论证表明 ... 是一个等价关系”: 作者在此省略了详细证明,因为它和模n同余的证明逻辑完全一样。
    • 自反性: $\theta - \theta = 0 = 0 \times (2\pi)$$k=0$整数。成立。
    • 对称性: 如果 $\theta_2 - \theta_1 = k(2\pi)$,那么 $\theta_1 - \theta_2 = (-k)(2\pi)$$-k$ 也是整数。成立。
    • 传递性: 如果 $\theta_2 - \theta_1 = k_1(2\pi)$$\theta_3 - \theta_2 = k_2(2\pi)$,那么 $\theta_3 - \theta_1 = (\theta_3 - \theta_2) + (\theta_2 - \theta_1) = (k_1+k_2)(2\pi)$$k_1+k_2$ 也是整数。成立。
  4. 直观意义:
    • “这里直观上 $\theta_{1} \equiv \theta_{2} (\bmod 2 \pi)$ 如果 $\theta_{1}$$\theta_{2}$ ‘定义相同的角’”: 这正是这个等价关系的动机。在三角学几何学中,一个的大小如果相差 $360^\circ$(即 $2\pi$ 弧度)的整数倍,那么它的终边位置是完全一样的,所有三角函数值(sin, cos, tan等)也都一样。这个等价关系就是要把所有这些在几何上等效的角度值归为一类。
∑ [公式拆解]
  • $\theta_1 \equiv \theta_2 \pmod{2\pi}$: 模仿整数同余的写法,表示两个实数在“模 $2\pi$”意义下等价
  • $\theta_2 - \theta_1 = 2k\pi$: 定义的核心。
💡 [数值示例]
  • $\pi/2 \equiv 5\pi/2 \pmod{2\pi}$,因为 $5\pi/2 - \pi/2 = 4\pi/2 = 2\pi = 1 \times (2\pi)$ (这里 $k=1$)。几何上,90度角和450度角指向同一个方向(正y轴)。
  • $0 \equiv -4\pi \pmod{2\pi}$,因为 $0 - (-4\pi) = 4\pi = 2 \times (2\pi)$ (这里 $k=2$)。
  • $\pi \not\equiv 2\pi \pmod{2\pi}$,因为 $2\pi - \pi = \pi$,而 $\pi$ 不是 $2\pi$整数倍。
⚠️ [易错点]
  1. 与整数同余的区别: 最大的区别在于,被操作的数是实数,而倍数 $k$ 必须是整数。不能是任意实数倍。
  2. 模数的选择: 为什么是 $2\pi$?因为在弧度制下,$2\pi$ 代表一整圈。如果使用角度制,那么等价关系就会是 $\theta_1 \equiv \theta_2 \pmod{360}$,定义为 $\theta_2 - \theta_1 = 360k$
📝 [总结]

本段介绍了“模 $2\pi$ 同余”是定义在实数集上的一个等价关系,它将所有相差 $2\pi$ 整数倍的实数归为一类。这个关系为我们日常使用的“”的概念提供了严格的数学基础,它精确地捕捉了的周期性。

🎯 [存在目的]

这个例子的目的在于展示等价关系不仅可以定义在离散集(如整数)上,也可以定义在连续集(如实数)上。它连接了代数(同余)与几何/分析(周期函数),展示了数学思想的统一性。

🧠 [直觉心智模型]

再次想象那条无限长的实数轴。现在你把它想象成一根无限长的绳子。你把绳子上 $0, 2\pi, 4\pi, -2\pi, \dots$ 这些点全部抓到一起,捏成一个点。然后会发生什么?整根绳子就被卷成了一个周长为 $2\pi$ 的圆圈。这个圆圈上的每一个点,就代表一个“”。

💭 [直观想象]

想象你在一个圆形跑道上跑步,跑道一圈长 $2\pi$ 米。

  1. 你跑了 $\pi/2$ 米。
  2. 另一个人跑了 $5\pi/2$ 米(一圈又 $\pi/2$ 米)。

你们俩跑的距离(实数值)不同,但你们最终停在跑道上的位置()是完全相同的。你们的位置是“等价”的。


62.4.6. 示例:再论有理数

📜 [原文16]

(viii) 对于 $X=\mathbb{Z} \times(\mathbb{Z}-\{0\})$,定义 $(a, b) \sim(c, d)$ 如果 $a d=b c$。这是一个等价关系:首先,$(a, b) \sim(a, b)$ 因为 $a b=b a$。接下来,如果 $(a, b) \sim(c, d)$,即如果 $a d=b c$,那么 $(c, d) \sim(a, b)$ 因为 $c b=a d$。最后,假设 $(a, b) \sim(c, d)$ 并且 $(c, d) \sim(e, f)$。因此 $a d=b c$$c f=d e$。那么

$$ a d f=b c f=b d e $$

由于 $d \neq 0$,我们可以消去它得到 $a f=b e$,从而 $(a, b) \sim(e, f)$。因此 $\sim$ 具有传递性

📖 [逐步解释]

这个例子回到了之前讨论过的从整数构造有理数的话题,并给出了该关系满足等价关系三公理的详细证明。

  1. 回顾定义:
    • 集合 $X$: $\mathbb{Z} \times (\mathbb{Z}-\{0\})$,即所有分母不为零的整数序对集合
    • 关系 $\sim$: $(a,b) \sim (c,d)$ 当且仅当 $ad=bc$
  2. 验证三公理:
    • 自反性: $(a,b) \sim (a,b)$
    • 需要证明: $ab = ba$
    • 证明: 整数乘法满足交换律,所以 $ab=ba$ 恒成立。满足。
    • 对称性: 如果 $(a,b) \sim (c,d)$,那么 $(c,d) \sim (a,b)$
    • 已知: $ad=bc$
    • 需要证明: $cb=da$
    • 证明: 根据整数乘法的交换律等式对称性$ad=bc \implies bc=ad \implies cb=da$。满足。
    • 传递性: 如果 $(a,b) \sim (c,d)$$(c,d) \sim (e,f)$,那么 $(a,b) \sim (e,f)$
    • 已知: 1) $ad=bc$ 和 2) $cf=de$
    • 需要证明: $af=be$
    • 证明: 这是最需要技巧的一步。
  3. 从等式1) $ad=bc$ 开始,两边同时乘以 $f$,得到 $adf = bcf$
  4. 我们观察到右边的 $cf$ 可以用等式2)中的 $de$ 来替换。所以 $bcf = b(cf) = b(de) = bde$
  5. 于是我们得到了核心等式 $adf = bde$
  6. “由于 $d \neq 0$,我们可以消去它”: 这是关键一步。因为我们的集合 $X$ 的定义就保证了序对的第二个分量不为零,所以 $d, f$ 等都不为零。在整数等式两边可以安全地消去非零公因子。
  7. $adf=bde$ 两边消去 $d$,得到 $af=be$
  8. 这正是 $(a,b) \sim (e,f)$ 的定义。所以传递性成立。
∑ [公式拆解]

$$ a d f=b c f=b d e $$

  • $a d f = b c f$: 这一步是基于传递性的第一个前提 $ad=bc$,将等式两边同乘以 $f$ 得来的。
  • $b c f = b d e$: 这一步是基于传递性的第二个前提 $cf=de$,将其代入到 $bcf$ 中,$b(cf) = b(de)$
  • 整个等式链: 这是一个巧妙的代数变形,目的是在 $a, f$$b, e$ 之间建立联系。它通过 $c, d$ 作为“桥梁”,最终推导出 $adf = bde$,从而在消去 $d$ 之后得到目标 $af=be$
💡 [数值示例]
  • 传递性验证:
  • $(a,b) = (1,2)$, $(c,d) = (3,6)$, $(e,f) = (4,8)$
  • $(1,2) \sim (3,6)$ 吗? 是,因为 $1 \times 6 = 6$$2 \times 3 = 6$
  • $(3,6) \sim (4,8)$ 吗? 是,因为 $3 \times 8 = 24$$6 \times 4 = 24$
  • 需要验证: $(1,2) \sim (4,8)$ 吗?
  • 验证: $1 \times 8 = 8$$2 \times 4 = 8$。是的,它们等价传递性成立。
  • 代数推导过程:
  • $a=1, b=2, c=3, d=6, e=4, f=8$
  • $ad=bc \implies 1 \times 6 = 2 \times 3$ (即 $6=6$)。
  • $cf=de \implies 3 \times 8 = 6 \times 4$ (即 $24=24$)。
  • $adf = 1 \times 6 \times 8 = 48$
  • $bcf = 2 \times 3 \times 8 = 48$
  • $bde = 2 \times 6 \times 4 = 48$
  • 确实有 $adf=bcf=bde$
  • $adf = bde$$48=48$消去 $d=6$,得到 $af=be$,即 $1\times8 = 2\times4$ (即 $8=8$)。
⚠️ [易错点]
  1. 消去非零因子的重要性: 在传递性证明中,能够消去 $d$ 是因为我们从一开始就规定了分母 $b,d,f$ 等不能为零。如果在允许分母为零的集合上定义这个关系传递性就会在 $d=0$ 时崩溃。
  2. 与整数环的区别: 这个证明是在整数环 $\mathbb{Z}$ 内进行的,它用到了整数乘法的交换律结合律以及消去律(对于非零元)。
📝 [总结]

本段为“分数相等”的关系 $(a,b)\sim(c,d) \iff ad=bc$ 提供了一个完整、严谨的等价关系证明。证明过程清晰地展示了如何利用整数的基本运算律来依次验证自反性对称性传递性,其中传递性的证明尤其具有技巧性。

🎯 [存在目的]

这个例子是抽象代数中“构造”思想的典范。它展示了如何从一个已知的代数结构(整数环 $\mathbb{Z}$)出发,通过定义笛卡尔积、设立等价关系、并证明其合法性,来构造出一个全新的、更丰富的代数结构(有理数域 $\mathbb{Q}$)。这个过程在代数中会反复出现。

🧠 [直觉心智模型]

这就像在证明一个“亲属关系网”的规则是自洽的。

  1. 关系: $x \sim y$ 表示 "$x$$y$ 的财富比例相同"(例如,A有1刀,B有2刀;C有3刀,D有6刀,他们的财富比都是1:2)。
  2. 自反性: 任何人和他自己的财富比例是相同的。
  3. 对称性: 如果A和B的财富比等于C和D的财富比,那么C和D的财富比也等于A和B的。
  4. 传递性: 如果 A:B 等于 C:D,且 C:D 等于 E:F,那么 A:B 也等于 E:F。

这里的证明就是用严格的数学语言来确认这个比喻是成立的。

💭 [直观想象]

想象在平面上所有从原点出发的、且不沿x轴的直线。

每个序对 $(a,b)$ (其中 $b \neq 0$) 都可以对应到平面上的点 $(b,a)$

关系 $(a,b) \sim (c,d) \iff ad=bc \iff a/b = c/d$ (假设 $b,d \neq 0$),这正意味着点 $(b,a)$ 和点 $(d,c)$ 位于同一条过原点的直线上。

  1. 自反性: 点 $(b,a)$ 和自己总在同一条直线上。
  2. 对称性: 如果点 P 和 Q 在同一条直线上,那么点 Q 和 P 也在同一条直线上。
  3. 传递性: 如果点 P 和 Q 在同一条直线上,点 Q 和 R 也在同一条直线上,那么 P, Q, R 都在同一条直线上,所以 P 和 R 也在同一条直线上。

一个有理数,就对应这样一条穿过原点的、由一系列“整数格点”所定义的直线。


72.4.7. 示例:由函数诱导的等价关系

📜 [原文17]

(ix) 假设 $X$ 是一个集合$f: X \rightarrow Y$ 是从 $X$ 到某个集合 $Y$ 的一个固定函数。定义 $a \sim b$ 如果 $f(a)=f(b)$$\sim$ 是一个等价关系的事实,遵循 $Y$相等的基本性质(习题 1.14)。

📖 [逐步解释]

这个例子提出了一种非常通用和强大的构造等价关系的方法:利用一个函数

  1. 构造方法:
    • “假设 $X$ 是一个集合,$f: X \rightarrow Y$ 是从 $X$ 到某个集合 $Y$ 的一个固定函数”: 我们需要两个集合 $X, Y$ 和一个从 $X$$Y$函数 $f$$X$ 是我们要定义关系集合$f$ 是我们用来定义关系的“尺子”。
    • “定义 $a \sim b$ 如果 $f(a)=f(b)$: 这是关系的定义。$X$ 中的两个元素 $a$$b$等价的,当且仅当它们在函数 $f$ 下的(即函数值)是相同的。
  2. 验证:
    • $\sim$ 是一个等价关系的事实,遵循 $Y$ 上相等的基本性质”: 作者指出,这个关系之所以是等价关系,其根本原因在于目标集合 $Y$ 上的“等于号= 本身是一个等价关系
    • 详细验证:
    • 自反性: 需要证明 $a \sim a$
    • 这等价于证明 $f(a) = f(a)$
    • 集合 $Y$ 中,等号满足自反性,所以 $f(a)=f(a)$ 恒成立。满足。
    • 对称性: 需要证明如果 $a \sim b$,那么 $b \sim a$
    • 已知 $a \sim b$,即 $f(a) = f(b)$
    • 需要证明 $b \sim a$,即 $f(b) = f(a)$
    • 集合 $Y$ 中,等号满足对称性。如果 $f(a)=f(b)$,那么 $f(b)=f(a)$。满足。
    • 传递性: 需要证明如果 $a \sim b$$b \sim c$,那么 $a \sim c$
    • 已知 $a \sim b$ (即 $f(a)=f(b)$) 和 $b \sim c$ (即 $f(b)=f(c)$)。
    • 需要证明 $a \sim c$,即 $f(a)=f(c)$
    • 集合 $Y$ 中,等号满足传递性。如果 $f(a)=f(b)$$f(b)=f(c)$,那么 $f(a)=f(c)$。满足。
∑ [公式拆解]
  • $f: X \to Y$: 表示 $f$ 是一个从定义域 $X$陪域 $Y$函数
  • $a \sim b \iff f(a) = f(b)$: 这是由函数 $f$ 诱导等价关系的定义。
💡 [数值示例]
  • 示例1:
  • 集合 $X = \{\text{张三}, \text{李四}, \text{王五}, \text{赵六}\}$ (一群人)。
  • 集合 $Y = \{\text{北京}, \text{上海}, \text{广州}\}$ (城市)。
  • 函数 $f: X \to Y$ 是“出生地函数”。假设 $f(\text{张三})=\text{北京}, f(\text{李四})=\text{上海}, f(\text{王五})=\text{北京}, f(\text{赵六})=\text{上海}$
  • 等价关系: $a \sim b \iff f(a)=f(b)$ (出生地相同)。
  • 结果:
  • 张三 $\sim$ 王五 (因为他们的 $f$ 值都是北京)。
  • 李四 $\sim$ 赵六 (因为他们的 $f$ 值都是上海)。
  • 张三 $\not\sim$ 李四。
  • 这个等价关系将人按出生地分成了几组。
  • 示例2 (连接前面的例子):
  • 模n同余可以看作是由一个“取余数函数诱导的。
  • $X = \mathbb{Z}$ (整数集)。
  • $Y = \{0, 1, 2, \dots, n-1\}$ (可能的余数集合)。
  • $f: \mathbb{Z} \to \{0, \dots, n-1\}$ 定义为 $f(a) = a \pmod n$ (即 $a$ 除以 $n$余数)。
  • 那么 $a \equiv b \pmod n$ 这个关系,其实就等价于 $f(a) = f(b)$ (两个数除以 $n$余数相等)。
⚠️ [易错点]
  1. 函数是关键: 这种方法构造出的等价关系完全依赖于所选择的函数 $f$。换一个函数,就会得到一个完全不同的等价关系
  2. 任何函数都可以: 任何一个函数,无论它是否是单射满射,都可以用来诱导一个等价关系。这个方法的普适性非常强。
📝 [总结]

本段提出了一个通过函数来构造等价关系的通用模板:在定义域 $X$ 上的两个元素是等价的,只要它们在陪域 $Y$ 中的函数值相等。这个关系之所以自动成为一个等价关系,是因为它完美地“继承”了陪域中“等号”自身的自反对称传递性质。

🎯 [存在目的]

这个例子极其重要,因为它揭示了等价关系函数之间的深刻联系。

  1. 它提供了一个批量生产等价关系的“工厂”。只要你有一个函数,你就有了一个等价关系
  2. 反过来看,任何一个等价关系,都可以看作是由一个特定的函数(即把每个元素映射到它所在的等价类函数,称为自然投影)所诱导的。这在抽象代数同态基本定理中扮演核心角色。
🧠 [直觉心智模型]

函数 $f$ 就像一个“贴标签”的机器。

  1. 集合 $X$ 是一堆各种各样的产品。
  2. 集合 $Y$ 是一堆标签(比如“红色”、“蓝色”、“大号”、“小号”)。
  3. 函数 $f$ 给每个产品贴上一个标签。
  4. 等价关系 $a \sim b \iff f(a)=f(b)$ 的意思就是:“如果两个产品贴的标签一样,那它们就是一类的”。

这个分类方法天然就是等价关系,因为标签的“等于”是自反对称传递的。

💭 [直观想象]

想象一场考试。

  1. $X$ 是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
  2. $Y$ 是所有可能的分数(例如0到100的整数)。
  3. $f: X \to Y$ 是“成绩函数”。
  4. 等价关系 $a \sim b \iff f(a)=f(b)$ 就是“分数相同”。
  5. 这个关系把所有学生按分数分成了101个小组(等价类)。所有考100分的在一个组,99分的在另一个组,以此类推。

2. 5. 非等价关系的示例

📜 [原文18]

示例 2.1.5. 以下是一些不属于等价关系关系

(i) 函数 $f: X \rightarrow X$图像仅当它是恒等式时才是一个等价关系,即图像对角线。(这是因为对于每个 $x \in X$,我们必须在图像中包含 $(x, x)$。)

(ii) 序关系通常不是等价关系,例如在 $X=\mathbb{R}$ 上:$\leq$ 不具有对称性,而 $<$ 既不具有自反性也不具有对称性

(iii) 对于 $X=\{$ 人类 $\}$关系 $x$$y$ 既不具有自反性、不具有对称性也不具有传递性

📖 [逐步解释]

通过展示反例,可以更好地理解成为等价关系需要满足的严格条件。

  • (i) 函数的图像:
  • “函数 $f: X \rightarrow X$ 的图像”: 一个函数图像 (graph) 是一个关系,其关系集合 $\mathcal{R}_f = \{(x, f(x)) : x \in X\}$
  • “仅当它是恒等式时才是一个等价关系”:
  • 首先,检查自反性: $x \sim x$ 要求 $(x,x) \in \mathcal{R}_f$ 对所有 $x$ 成立。这意味着 $f(x)=x$ 必须对所有 $x$ 成立。这正是说函数 $f$ 必须是恒等函数 $\text{Id}_X$
  • 结论: 如果一个函数图像要成为一个等价关系,它首先必须满足自反性,这就迫使它必须是恒等函数。而我们已经知道恒等关系(即相等关系)确实是一个等价关系。所以,只有恒等函数图像等价关系。任何其他函数图像自反性都无法满足。
  • (注:这里作者的论述其实可以更深入。一个函数图像关系要满足对称性,需要如果 $(x,y)$图像中,则 $(y,x)$ 也在图像中。即 $y=f(x)$ 蕴含 $x=f(y)$。这意味着 $f(f(x))=x$,即 $f$ 是自身的传递性要求 $y=f(x), z=f(y) \implies z=f(x)$,这总是成立的。所以一个函数图像等价关系的充要条件是:$f(x)=x$。)
  • (ii) 序关系:
  • “在 $X=\mathbb{R}$ 上:$\leq$ 不具有对称性”: 如前所述,$3 \leq 5$$5 \not\leq 3$。所以对称性不成立。因此“$\leq$”不是等价关系。(尽管它满足自反性传递性,这种关系被称为偏序)。
  • “而 $<$ 既不具有自反性也不具有对称性”:
  • 自反性: $x < x$ 不成立。所以不满足。
  • 对称性: 如果 $x < y$,那么 $y < x$ 也不成立。所以不满足。
  • 因此“$<$”更不是等价关系。(它只满足传递性,这种关系被称为严格偏序)。
  • (iii) 人类情感关系:
  • “关系 $x$$y$: 这是一个非常直观的社会学例子。
  • 自反性: $x$$x$ (自爱)?不一定每个人都这样。
  • 对称性: 如果 $x$$y$,那么 $y$$x$ (两情相悦)?显然不是普遍规律。
  • 传递性: 如果 $x$$y$$y$$z$,那么 $x$$z$?这更是无稽之谈。
  • 结论: 情感关系的复杂性使得它无法满足等价关系的任何一条公理。
∑ [公式拆解]

本段不含复杂公式。

💡 [数值示例]
  • (i) 函数图像:
  • $X=\{1,2\}$, $f(x)=3-x$。所以 $f(1)=2, f(2)=1$
  • 关系 $\mathcal{R}_f = \{(1,2), (2,1)\}$
  • 自反性: $(1,1)$ 不在 $\mathcal{R}_f$ 中。不满足。所以不是等价关系
  • (ii) 序关系:
  • $X=\mathbb{Z}$
  • $5 \leq 5$ (自反)。$5 \leq 10$$10 \not\leq 5$ (不对称)。
  • (iii) 爱:
  • $X=\{\text{罗密欧, 朱丽叶, 帕里斯}\}$
  • 罗密欧爱朱丽叶,朱丽叶爱罗密欧(对称)。帕里斯爱朱丽叶,但朱丽叶不爱帕里斯(不对称)。所以整个关系不对称的。
  • 罗密欧不爱他自己(不自反)。
  • 如果假设 泰博爱罗密欧,罗密欧爱朱丽叶,泰博不爱朱丽叶(不传递)。
⚠️ [易错点]
  1. 部分满足不算: 一个关系可能满足一或两条公理,但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它就不是等价关系。例如,$\leq$ 满足自反传递,但不是等价关系
  2. 反例只需一个: 要证明一个关系不满足某条性质,只需要找到一个反例即可。
📝 [总结]

本段通过三个反例(函数图像序关系情感关系)强调了等价关系定义的严格性。它告诉我们,不是任何日常或数学中遇到的关系都能成为等gaoji关系,必须严格通过自反对称传递三关的检验。

🎯 [存在目的]

学习一个概念的最好方法之一就是了解什么“不是”这个概念。这些反例帮助我们界定等价关系的边界,避免滥用或误解这个概念。它们迫使我们思考三条公理的本质,而不是机械地记忆它们。

🧠 [直觉心智模型]

等价关系是一个非常“规整”、“有秩序”的关系,像水晶一样结构分明。而大多数现实世界中的关系是“杂乱”、“无序”的,像一团乱麻。

  1. 函数图像: 像是一系列单向的指令,缺乏双向性和自我指向性。
  2. 序关系: 像一条有方向的单行道,规定了前进的方向,不可逆行。
  3. 情感关系: 像一张错综复杂的社交网络图,充满了单向、非传递的连接。
💭 [直观想象]

想象一个家谱。

  1. 关系: “是...的祖先”。
  2. 自反性: 没人是自己的祖先。不满足。
  3. 对称性: 如果A是B的祖先,B不可能是A的祖先。不满足。
  4. 传递性: 如果A是B的祖先,B是C的祖先,那么A是C的祖先。满足。

由于不满足前两条,所以“是...的祖先”不是一个等gaoji关系


12.5. 等价关系与序对集合的警告

📜 [原文19]

警告:关系 $\mathcal{R}$$X \times X$ 的一个子集,但等价关系是关于 $X$ 的元素而言的,而不是关于 $X$序对而言的。序对部分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关系 $\mathcal{R}$ 是所有满足 $x \sim y$$(x, y)$集合。上述等价关系的两个例子涉及的集合 $X$(即 $\mathbb{R}^{n} \times \mathbb{R}^{n}$$\mathbb{Z} \times(\mathbb{Z}-\{0\})$)本身恰好是序对集合,这是一个偶然(但令人困惑)的情况。

📖 [逐步解释]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提醒,旨在澄清一个潜在的混淆点。

  1. 第一层:关系是序对的集合:
    • “关系 $\mathcal{R}$$X \times X$ 的一个子集”: 这是关系的形式化定义。一个关系的“本体”是一个由序对组成的集合
  2. 第二层:等价关系是元素间的性质:
    • “但等价关系是关于 $X$ 的元素而言的”: 当我们使用等价关系时,我们的思考和语言是集中在 $X$ 的元素上的。我们说“元素 $x$ 等价于元素 $y$”,而不是说“序对 $(x,y)$ 怎么样”。
    • “序对部分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关系 $\mathcal{R}$ 是所有满足 $x \sim y$$(x, y)$ 的集合”: 序对关系集合 $\mathcal{R}$ 是我们用来使“等价”这个概念严格化的幕后技术工具。在舞台上表演的是元素 $x, y$ 和符号 $\sim$
  3. 第三层:混淆的根源:
    • “上述等价关系的两个例子涉及的集合 $X$ ... 本身恰好是序对的集合”: 这是问题的关键。
    • 向量的例子中,我们的集合 $X$ 是所有“有向线段”的集合。而一个有向线段 $\overrightarrow{\mathbf{pq}}$ 本身是由一对点 $(\mathbf{p}, \mathbf{q})$ 定义的。所以 $X$ 的元素本身就看起来像序对
    • 有理数的例子中,我们的集合 $X$$\mathbb{Z} \times (\mathbb{Z}-\{0\})$。这个集合的元素,比如 $(a,b)$,其定义就是序对
    • “这是一个偶然(但令人困惑)的情况”: 这种巧合会造成思维上的混乱。
    • 混淆: 学生可能会误以为等价关系是定义在“序对集合”上的关系,即 $X \times X$ 的元素之间的关系
    • 澄清: 不对。等价关系是定义在 $X$ 的元素之间的关系。只不过在某些例子里,$X$ 的元素恰好是序对
    • 正确的层次:
    • 对于有理数:我们的基础集合$X = \mathbb{Z} \times (\mathbb{Z}-\{0\})$$X$ 的一个元素是 $u=(a,b)$。另一个元素是 $v=(c,d)$。我们定义等价关系 $u \sim v$。这个关系 $\mathcal{R}$$X \times X$ 的一个子集,也就是说,$\mathcal{R}$ 的一个元素是 $((a,b), (c,d))$ 这样一个“序对的序对”。
∑ [公式拆解]

本段为解释性文字,不含公式。

💡 [数值示例]
  • 简单的例子: $X = \{1, 2, 3\}$
  • $X$ 的元素是数字
  • 等价关系 $\sim$数字之间的关系,例如 $1 \sim 3$
  • 关系集合 $\mathcal{R}$数字序对集合,例如 $(1,3) \in \mathcal{R}$
  • 这里没有混淆。
  • 令人困惑的例子: $X = \mathbb{Z} \times (\mathbb{Z}-\{0\})$
  • $X$ 的元素是序对,例如 $x_1 = (1,2)$$x_2 = (2,4)$$X$ 中的两个不同元素。
  • 等价关系 $\sim$$X$ 中元素之间的关系,即序对之间的关系。我们写 $x_1 \sim x_2$,也就是 $(1,2) \sim (2,4)$
  • 关系集合 $\mathcal{R}$$X \times X$子集$X \times X$ 的元素是“序对的序对”。因为 $(1,2) \sim (2,4)$,所以序对的序对 $((1,2), (2,4))$ 属于 $\mathcal{R}$
  • 这个例子的层次是:整数 $\to$ 整数序对 (X的元素) $\to$ “整数序对”的序对 (R的元素)
⚠️ [易错点]
  1. 层次不清: 这是学习抽象概念时最常见的困难。务必分清当前讨论的“元素”是什么,“集合”是什么,“关系”又是在哪个集合上定义的。
  2. 符号的歧义: 括号 () 在数学中用途太多。$(a,b)$ 可以是一个序对,也可以是一个开区间,甚至可以是一个最大公约数。必须根据上下文来判断其含义。
📝 [总结]

本段发出了一个重要的警告,提醒读者要区分“关系序对集合”(形式定义)和“等价关系是元素间的关系”(应用和思考方式)。它特别指出,当被操作的集合 $X$ 本身的元素恰好也是序对时(如构造有理数的例子),要格外注意思维的层次,避免混淆。

🎯 [存在目的]

这段话的目的是为了清除一个潜在的、非常微妙但又很关键的理解障碍。作者预见到了学生在学习有理数构造等例子时可能会产生的困惑,并提前打“预防针”。这体现了优秀的数学写作的特点:不仅要教给学生“是什么”,还要指出“容易误解成什么”。

🧠 [直觉心智模型]
  1. 普通情况: 我们在“人”的集合上定义“同乡”关系。元素是“人”,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
  2. 复杂情况: 我们在一个“夫妻对”的集合上(元素是 (丈夫, 妻子) 这样的序对),定义一个关系“两对夫妻的结婚周年纪念日是同一天”。
  3. 集合 X: { (张三,王女), (李四,赵女), ... }
  4. X的元素: 一对夫妻,例如 $c_1 = (\text{张三,王女})$
  5. 关系: $c_1 \sim c_2$ (两对夫妻纪念日相同)。
  6. 关系集合 R: 它的元素是 $((c_1, c_2))$ 这样的“夫妻对的对”。
💭 [直观想象]

想象你在整理一个文件柜。

  1. 简单情况: 文件柜里是一份份的文件集合 $X$ 的元素是文件)。你按“年份”给文件分类(等价关系)。
  2. 复杂情况: 文件柜里是一叠叠的“文件夹”,每个文件夹里有两份文件(比如“申请表”和“批准书”)。现在,集合 $X$ 的元素是“文件夹”(它本身就像一个序对)。你按“文件夹的封皮颜色”给这些文件夹分类。这时,你的关系是定义在文件夹之间的,而不是文件夹内部的文件之间的。

2. 6. 等价类 (Equivalence Classes)

12.6.1. 等价类的定义

📜 [原文20]

2.2. 等价类等价关系是一种将集合 $X$ 划分为不相交子集并集的方法:

定义 2.2.1. 给定一个等价关系 $\sim$$x \in X$,定义 $[x]$,即 $x$等价类,如下:

$$ [x]=\{y \in X: y \sim x\} $$

因此我们有 $x \in[x]$,因为 $x \sim x$。特别是,一个等价类绝不为空。给定一个等价类 $[x]$$[x]$ 的一个代表元$[x]$ 的一个元素,换句话说,它是一个满足 $y \sim x$$y \in X$。因此 $x$ 总是 $[x]$ 的一个代表元。(有些人用记号 $\bar{x}$ 表示 $[x]$。)

📖 [逐步解释]

这段话引入了等价关系的直接产物和核心概念——等价类

  1. 等价类的目的:
    • “等价关系是一种将集合 $X$ 划分为不相交子集的并集的方法”: 这句话开宗明义,指出了等价关系的最终作用:对一个集合进行划分(partition)。就像切蛋糕一样,把一个大的集合 $X$ 切成若干个互不重叠的小块,而所有小块合在一起又正好是原来的大集合。每一个这样的小块,就是一个等价类
  2. 等价类的形式化定义:
    • “给定一个等价关系 $\sim$$x \in X$: 定义等价类需要两个要素:一个定义好的等价关系 $\sim$ 和一个出发点元素 $x$
    • “定义 $[x]$,即 $x$ 的等价类,如下:$[x]=\{y \in X: y \sim x\}$:
    • $[x]$: 这是 $x$ 所在的等价类的标准记号,方括号把元素括起来。
    • $\{y \in X: y \sim x\}$: 这是用集合构建法给出的定义。
    • $y \in X$: 我们要找的元素都来自原始集合 $X$
    • $y \sim x$: 筛选条件是:一个元素 $y$ 能被放入 $[x]$ 这个“包”里,当且仅当 $y$ 与我们选定的元素 $x$ 等价
    • 通俗地说: $[x]$ 就是 $X$ 中所有与 $x$ “是一类”的元素的集合
  3. 等价类的基本性质:
    • “因此我们有 $x \in [x]$,因为 $x \sim x$: 由于等价关系自反性,任何元素 $x$ 都和它自身等gaoji,所以 $x$ 必然满足进入 $[x]$ 这个集合的条件。这意味着,任何一个元素都属于它自己所定义的那个等价类
    • “特别是,一个等价类绝不为空”: 因为至少有 $x$ 本身在 $[x]$ 里面,所以等gaoji类不可能是空集
  4. 代表元 (Representative):
    • “给定一个等gaoji类 $[x]$$[x]$ 的一个代表元是 $[x]$ 的一个元素”: 等价类是一个集合。这个集合里的任何一个元素,都可以被选出来作为这个集合的“代表”。
    • “换句话说,它是一个满足 $y \sim x$$y \in X$: 这只是重复了等价类的定义。
    • “因此 $x$ 总是 $[x]$ 的一个代表元”: 我们用 $x$ 来命名了这个等价类 $[x]$,那么 $x$ 自然是它的一个(通常也是最直接的)代表元。但需要强调的是,如果 $y \in [x]$,那么 $y$ 也是 $[x]$ 的一个代表元。事实上,后面我们会证明,$[x]$$[y]$ 是同一个集合
    • “(有些人用记号 $\bar{x}$ 表示 $[x]$。)”: 这是一个常见的替代记号,在不同教材中可能会遇到。
∑ [公式拆解]

$$ [x]=\{y \in X: y \sim x\} $$

  • $[x]$: $x$等价类 (the equivalence class of x)。
  • $\{ \dots \}$: 集合的符号。
  • $y \in X$: $y$ 是来自集合 $X$ 的一个元素。
  • :: 读作“使得”(such that)。
  • $y \sim x$: $y$$x$ 满足等价关系 $\sim$
  • 整个公式的含义: $[x]$ 是这样一个集合,它的成员 $y$ 都来自 $X$,并且都满足与 $x$ 等价的条件。
💡 [数值示例]
  • 集合: $X = \mathbb{Z}$ (整数集)。
  • 等价关系: $\sim$ 是 “模3同余”,即 $a \sim b \iff 3 \mid (a-b)$
  • [1]:
  • 根据定义,$[1] = \{ y \in \mathbb{Z} : y \sim 1 \}$
  • $y \sim 1 \iff 3 \mid (y-1) \iff y-1 = 3k \iff y = 3k+1$ (其中 $k$ 是整数)。
  • 我们代入不同的整数 $k$ 来找 $y$
  • $k=0 \implies y=1$
  • $k=1 \implies y=4$
  • $k=2 \implies y=7$
  • $k=-1 \implies y=-2$
  • ...
  • 所以,$[1] = \{ \dots, -5, -2, 1, 4, 7, 10, \dots \}$。这是所有除以3余1的整数集合
  • [2]:
  • $[2] = \{ y \in \mathbb{Z} : y \sim 2 \} = \{ y \in \mathbb{Z} : y = 3k+2 \}$
  • $[2] = \{ \dots, -4, -1, 2, 5, 8, 11, \dots \}$
  • [3]:
  • $[3] = \{ y \in \mathbb{Z} : y \sim 3 \}$。因为 $3 \sim 0$ (都除以3余0),所以 $[3]$$[0]$ 应该是同一个集合
  • $[0] = \{ y \in \mathbb{Z} : y = 3k \} = \{ \dots, -6, -3, 0, 3, 6, 9, \dots \}$
  • 代表元:
  • 等价类 $[1] = \{ \dots, -2, 1, 4, \dots \}$ 中,1 是一个代表元,4 也是一个代表元,-2 也是一个代表元
  • 因此,$[1], [4], [-2]$ 都表示同一个集合
⚠️ [易错点]
  1. 等价类是一个集合: 一定要记住,$[x]$ 不是一个数字或单个元素,它是一个集合,里面可能包含无限个元素。
  2. 代表元的任意性: $[x]$ 这个记号看起来好像和 $x$ 密切相关,但实际上任何一个在里面的元素 $y$ 都可以取代 $x$ 的位置,即 $[x]=[y]$。命名是任意的。
📝 [总结]

本段定义了等价关系的核心产物——等价类。给定一个元素 $x$,它的等价类 $[x]$ 就是集合 $X$ 中所有与 $x$ 等价的元素的集合。每个元素必然属于它自己的等价类,因此等价类非空。等价类中的任何元素都可以作为该等价类代表元

🎯 [存在目的]

等价类是实现“划分”这一目标的具体工具。我们通过等价关系定义了“同类”的标准,而等gaoji类就是把所有“同类”的元素打包在一起形成的那个“包”。研究等价关系的最终目的,往往就是为了研究这些“包”(等gaoji类)以及由这些“包”组成的新的集合商集)。

🧠 [直觉心智模型]

等价关系是“同乡会”的章程(规定了“籍贯相同”就是会员关系)。

等gaoji类就是一个个具体的同乡会。

  1. [张三] (假设张三是河北人) = 所有河北人的集合 = “河北同乡会”。
  2. [李四] (假设李四是广东人) = 所有广东人的集合 = “广东同乡会”。
  3. 代表元: “河北同乡会”可以叫 [张三],也可以叫 [王五] (如果王五也是河北人)。张三和王五都是这个同乡会的代表
💭 [直观想象]

想象你有一副扑克牌,你按“点数”来分类。

  1. 等价关系: 两张牌“等价”,如果它们的点数相同。
  2. 等gaoji类 [红桃A]: 就是四张A的集合 {红桃A, 黑桃A, 方片A, 梅花A}。
  3. 等价类 [方片7]: 就是四张7的集合 {红桃7, 黑桃7, 方片7, 梅花7}。
  4. 一副牌被这个等价关系划分成了13个等价类(A, 2, 3, ..., 10, J, Q, K)。

2. 7. 等价类的示例

📜 [原文21]

示例 2.2.2. 以下是我们的等价关系示例的等价类

(i) 如果 $\sim$相等关系 $=$, 那么 $[x]=\{x\}$

(ii) 如果 $\sim$ 对应于 $\mathcal{R}=X \times X$,换句话说,对于所有 $x, y \in X$$x \sim y$,那么对于每个 $x \in X$$[x]=X$

(iii) 如果 $\sim$三角形的全等关系 $\cong$,那么三角形 $T$等价类是所有与 $T$ 全等三角形集合。这有时称为全等类

(iv) 有向线段等价类物理学中称为向量

(v) 对于关系 $A \sim B \Longleftrightarrow$ 存在从 $A$$B$双射,一个等价类称为一个基数

(vi) 对于 $\mathbb{Z}$ 上的等价关系 $\equiv(\bmod 2)$,有两个等价类$[0]$,即偶数集合,和 $[1]$,即奇数集合。更一般地,给定一个正整数 $n$$\equiv(\bmod n)$等价类对应于除以 $n$ 后的所有可能余数,换句话说,有 $n$等价类,我们可以写成 $[0],[1], \ldots,[n-1]$,并且,给定 $a \in \mathbb{Z}$$0 \leq a \leq n-1$整数 $k \in[a] \Longleftrightarrow k$ 除以 $n$余数$a$,即存在一个整数 $q$ 使得 $k=n q+a$。我们将在后面更详细地描述这个过程。在这种情况下,$\equiv(\bmod n)$ 的一个等价类通常称为 $n$ 同余类。如果我们要强调设置中的模数 $n$,我们有时用 $[a]_{n}$ 表示 $n$ 同余类

(vii) 如前所述,我们将 $\equiv(\bmod 2 \pi)$等价类视为,并将其称为 $2 \pi$ 同余类

(viii) 对于 $(a, b) \in \mathbb{Z} \times(\mathbb{Z}-\{0\})$$(a, b) \sim(c, d) \Longleftrightarrow a d=b c$,一个等价类与一个有理数是同一个概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写 $[(a, b)]=a / b$。请注意,由 $f(a)=a / 1$ 定义的函数 $f: \mathbb{Z} \rightarrow \mathbb{Q}$单射,因为 $(a, 1) \sim(b, 1) \Longleftrightarrow a=b$。我们将 $\mathbb{Z}$ 与其图像 $f(\mathbb{Z}) \subseteq \mathbb{Q}$ 识别。例如,$0=0 / 1=[(0,1)]$,并且 $(a, b) \sim(0,1) \Longleftrightarrow a=0$。同样地,$1=1 / 1=[(1,1)]$,并且 $(a, b) \sim(1,1) \Longleftrightarrow a=b$(必然 $a, b \neq 0$)。

(ix) 给定一个函数 $f: X \rightarrow Y$等价关系 $x \sim y$ 如果 $f(x)=f(y)$,则等gaoji类$f$ 图像$z$原像 $f^{-1}(z)$集合。(为什么?)特别是,$[x]=f^{-1}(f(x))$

📖 [逐步解释]

这个超长的例子是将前面介绍的所有等价关系的例子,逐一说明它们产生的等gaoji类分别是什么。这是对等价类概念的集中应用和巩固。

  • (i) 相等关系:
  • $[x] = \{y \in X : y=x\}$. 与 $x$ 等价的只有 $x$ 自己。所以等价类就是只包含 $x$单元素集合 $\{x\}$
  • (ii) 普遍关系:
  • $[x] = \{y \in X : y \sim x\}$. 因为所有元素都相互等价,所以 $X$ 中所有 $y$ 都满足 $y \sim x$。因此等价类是整个集合 $X$
  • (iii) 全等关系:
  • $[T]$: 是所有与三角形 $T$ 全等三角形构成的集合。这个集合通常是无限的(可以平移到任何位置)。
  • (iv) 向量等价:
  • $[\overrightarrow{\mathbf{pq}}]$: 所有与有向线段 $\overrightarrow{\mathbf{pq}}$ 具有相同大小方向(即相同位移向量 $\mathbf{q}-\mathbf{p}$)的有向线段集合。这个集合,在物理和工程中,就被定义为“自由向量”或简称“向量”。
  • (v) 等势关系:
  • $[A]$: 所有与集合 $A$ “一样大”(即与 $A$ 等势)的集合集合。这个等价类,就被定义为“基数”(cardinal number)。例如,所有有两个元素的集合(如 $\{1,2\}, \{a,b\}$)属于同一个等gaoji类,这个等价类我们就称之为基数“2”。
  • (vi) 模n同余:
  • 模2: 有两个等价类[0] 是所有偶数集合[1] 是所有奇数集合
  • 模n: 有 $n$等价类。它们由余数来标记:[0], [1], ..., [n-1]
  • $[a]$ 的描述: 整数 $k$ 属于等价类 [a],当且仅当 $k$ 除以 $n$余数$a$。这等价于 $k = nq+a$ 对于某个整数 $q$
  • 命名: 这些等价类被称为模n同余类
  • 记号: 为了避免混淆,有时会写成 [a]_n 来指明模数$n$
  • (vii) 角的同余:
  • $[\theta]$: 所有与实数 $\theta$ 相差 $2\pi$ 整数倍的实数集合。例如,$[\pi/2] = \{\dots, \pi/2-4\pi, \pi/2-2\pi, \pi/2, \pi/2+2\pi, \dots\}$
  • 这个等价类,就被我们理解为几何上的一个“角”
  • (viii) 有理数:
  • $[(a,b)]$: 所有与整数序对 $(a,b)$ 等价序对集合。例如,$[(1,2)] = \{(1,2), (2,4), (-1,-2), \dots\}$
  • 这个等价类,就被我们定义为“有理数”
  • 记号: 我们用熟悉的分数记号 $a/b$ 来代表整个等价类 $[(a,b)]$
  • 整数与有理数的关系:
  • 考虑函数 $f(a) = a/1$ (即 $[(a,1)]$)。这个函数将每个整数 $a$ 映射到一个有理数
  • 这个映射单射,因为如果 $f(a)=f(b)$,即 $a/1=b/1$$(a,1)\sim(b,1)$,根据定义有 $a\cdot 1 = b\cdot 1$,即 $a=b$
  • 识别: 因为这个映射保持了原有的结构(比如加法:$a/1+b/1=(a+b)/1$),所以我们就可以把整数 $a$有理数 $a/1$ 看作是“同一个东西”。这使得整数集 $\mathbb{Z}$ 可以被看作是有理数集 $\mathbb{Q}$ 的一个子集
  • 0和1的例子:
  • 有理数 $0$ 就是等价类 $[(0,1)]$。任何分数 $(a,b)$$(0,1)$ 等价,当且仅当 $a\cdot 1 = b \cdot 0$,即 $a=0$
  • 有理数 $1$ 就是等价类 $[(1,1)]$。任何分数 $(a,b)$$(1,1)$ 等价,当且仅当 $a\cdot 1 = b \cdot 1$,即 $a=b$
  • (ix) 函数诱导的等价关系:
  • $[x] = \{y \in X : f(y)=f(x)\}$.
  • “等价类是 f 图像中 z 的原像 $f^{-1}(z)$ 的集合。(为什么?)”:
  • $z = f(x)$,这是 $x$$Y$ 中的
  • 原像 $f^{-1}(z)$ 的定义是 $\{y \in X : f(y)=z\}$
  • $z=f(x)$ 代入,我们得到 $f^{-1}(f(x)) = \{y \in X : f(y)=f(x)\}$
  • 这和我们上面对 $[x]$ 的定义完全一样。
  • “特别是,$[x]=f^{-1}(f(x))$: 这给出了计算由函数诱导的等价类的一个非常简洁的公式。先计算 $x$ 的值 $f(x)$,然后求这个值在 $Y$ 中的原像,就得到了 $x$等gaoji类
∑ [公式拆解]
  • $k=nq+a$: 带余除法的表达式。$k$是被除数,$n$是除数,$q$是商,$a$余数
  • $[a]_n$: 强调模数$n$同余类记号。
  • $[(a,b)]=a/b$: 定义有理数等价类与我们熟悉的分数记号之间的对应关系。这是一个“定义性”的等号。
  • $f^{-1}(z)$: 函数 $f$ 下,陪域中元素(或子集$z$原像 (preimage)。它是一个定义域中的子集
  • $[x]=f^{-1}(f(x))$: 等价类是其代表元原像
💡 [数值示例]
  • (v) 基数: [{a,b,c}]基数 "3"。
  • (vi) 同余类: 在模7下,[10] = {..., -4, 3, 10, 17, ...}。我们通常用 [3]_7 来表示它。
  • (viii) 有理数: [(2,3)] = { (2,3), (4,6), (-2,-3), ...}。我们把它记作 $2/3$
  • (ix) 函数诱导:
  • $X=\mathbb{R}$, $Y=\mathbb{R}$, $f(x)=x^2$
  • [2]等价类
  • 根据公式,[2] = $f^{-1}(f(2)) = f^{-1}(4)$
  • $f^{-1}(4) = \{y \in \mathbb{R} : f(y)=4\} = \{y \in \mathbb{R} : y^2=4\}$
  • 所以 [2] = $\{2, -2\}$
  • 同样,[-3] = $\{3, -3\}$[0] = $\{0\}$
⚠️ [易错点]
  1. 等价类是集合: 再次强调,所有这些例子中,等价类(向量、基数、有理数、角、同余类)在严格定义上都是一个集合。我们平时使用的符号(如 $\mathbf{v}$, 3, $2/3$, $\pi/2$, [3]) 都是对这个集合等价类)的一个命名或简写。
  2. 识别 (Identification): (viii)中提到的“识别”是一个重要的数学思想。当两个不同的数学结构之间存在一个保持结构的单射(或同构)时,我们常常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将其中一个“嵌入”到另一个中,把它们看作一样的东西,以简化语言。
📝 [总结]

本段通过一系列丰富的例子,具体地展示了不同等gaoji关系所产生的等价类是什么。它揭示了许多我们习以为常的数学概念(如向量有理数基数)的深层本质——它们都是某个基础集合在某个等价关系下的等价类。这极大地深化了我们对这些概念的理解。

🎯 [存在目的]

这段内容的目的是将抽象的等价类定义与具体的数学实践联系起来。它告诉我们,等价类不是一个空洞的理论构造,而是我们一直在(不自觉地)使用的核心工具。通过这些例子,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等价类是如何在数学的各个分支中作为“构建模块”发挥作用的。

🧠 [直觉心智模型]

等价关系是“分类标准”,等价类是“分出来的类别”。

  1. (i) 标准:绝对相同 $\implies$ 类别:每个东西自成一类。
  2. (ii) 标准:都是东西 $\implies$ 类别:所有东西都在一个大类里。
  3. (iii) 标准:形状大小一样 $\implies$ 类别:一堆全等的三角形。
  4. (iv) 标准:平移后可重合 $\implies$ 类别:一个自由向量。
  5. (v) 标准:能一一对应 $\implies$ 类别:一个数字(基数)。
  6. (vi) 标准:除以n余数相同 $\implies$ 类别:一个同余类。
  7. (vii) 标准:转了整数圈后位置相同 $\implies$ 类别:一个角。
  8. (viii) 标准:交叉相乘相等 $\implies$ 类别:一个有理数。
  9. (ix) 标准:函数值相同 $\implies$ 类别:函数值的一个原像。
💭 [直观想象]

想象你在整理一个巨大的图书馆(集合 $X$)。

  1. 等价类就是你最终整理出的一个个“书架”或者“分类目录”。
  2. (i) 相等关系: 每本书都是独一无二的,每本书单独放。
  3. (iii) 全等关系: 所有“1988年第一版《哈利波特》”放在一个书架上,不管它新旧如何。
  4. (vi) 同余关系: 你按书的ISBN号的最后一位数字(0-9)来分,把所有最后一位是0的放一堆,是1的放一堆... 你把图书馆分成了10个等价类
  5. (viii) 有理数: 你有很多报告,内容都是分析“公司A和公司B的市值比”。报告《1亿 vs 2亿》,报告《5亿 vs 10亿》,内容都是在说“1:2”这个比例。你把所有这些报告都归档到“1:2”这个等价类有理数)下面。

由于内容过长,我将在此处暂停,并在下一个回复中继续完成剩余部分的解释,确保所有内容一次性输出,不省略、不截断。请告诉我继续。

好的,我将继续严格按照您的要求,完成剩余所有部分的解释。这是接续的完整内容。


2. 8. 等价类的基本定理

📜 [原文22]

在上述示例中,两个不相等的等价类不相交的。事实上,这是一个普遍的性质:

命题 2.2.3. 设 $\sim$集合 $X$ 上的等gaoji关系,并设 $[x]$$x$等价类。如果 $[x] \cap[y] \neq \emptyset$,则 $[x]=[y]$。因此,对于每个 $x \in X$$x$ 恰好包含在一个等价类中。

证明。假设存在某个 $z \in[x] \cap[y]$。我们首先证明 $[x] \subseteq[y]$。根据定义,$z \sim x$$z \sim y$。利用 $\sim$对称性,也有 $x \sim z$,因此 $x \sim y$。给定 $w \in[x]$,根据定义 $w \sim x$。由于 $x \sim y$,根据传递性 $w \sim y$。因此根据定义 $w \in[y]$,从而 $[x] \subseteq[y]$。然后由对称性得出 $[y] \subseteq[x]$(选择 $x$ 和选择 $y$ 没有特别之处),因此 $[x]=[y]$

📖 [逐步解释]

这部分提出了关于等价类最重要的一个定理,它精确地描述了等价类是如何“划分”一个集合的。

  1. 定理陈述:
    • “设 $\sim$ 是集合 $X$ 上的等价关系,并设 $[x]$$x$ 的等价类。”: 设定背景。
    • “如果 $[x] \cap[y] \neq \emptyset$,则 $[x]=[y]$: 这是定理的核心。
    • $[x] \cap[y] \neq \emptyset$: 读作“等价类 $[x]$等价类 $[y]$交集不是空集”。这意味着,这两个等价类至少有一个共同的元素。
    • $[x]=[y]$: 那么,这两个等价类必然是完全相同的两个集合
    • 一句话总结: 两个等价类,要么完全没有交集(不相交),要么就完全是同一个集合。绝不可能出现“部分重叠”的情况。这是一个“有你没我,有我没你”的“全或无”定律。
    • “因此,对于每个 $x \in X$$x$ 恰好包含在一个等价类中。”: 这是上述核心定理的直接推论。
    • 包含在一个: 我们已经知道 $x \in [x]$,所以每个元素至少属于一个等价类
    • 恰好一个: 如果 $x$ 还属于另一个等价类 $[y]$,那么 $x \in [x] \cap [y]$。根据定理,这意味着 $[x]=[y]$。所以那个“另一个”等价类其实就是它自己所在的等价类。因此,每个元素只属于唯一的一个等价类
  2. 证明解析:
    • 这是一个非常经典和重要的证明,值得仔细学习它的逻辑步骤。
    • “假设存在某个 $z \in[x] \cap[y]$: 证明从定理的“如果”部分开始。我们假设找到了一个同时在 $[x]$$[y]$ 中的元素 $z$
    • “根据定义,$z \sim x$$z \sim y$: 这是根据等价类的定义。因为 $z \in [x]$,所以 $z \sim x$。因为 $z \in [y]$,所以 $z \sim y$
    • “利用 $\sim$ 的对称性,也有 $x \sim z$: 已知 $z \sim x$,根据对称性,立刻得到 $x \sim z$
    • “因此 $x \sim y$: 这是一次关键的传递性应用。我们有 $x \sim z$ (刚推导出) 和 $z \sim y$ (已知)。所以根据传递性$x \sim y$。这一步通过“桥梁” $z$ 建立了 $x$$y$ 之间的直接等价关系。
    • “我们首先证明 $[x] \subseteq[y]$: 为了证明两个集合相等 ($[x]=[y]$),标准的做法是证明双向包含,即 $[x] \subseteq[y]$$[y] \subseteq[x]$
    • “给定 $w \in[x]$: 为了证明 $[x] \subseteq[y]$,我们从 $[x]$ 中任意取一个元素 $w$。我们的目标是证明 $w$ 也必须在 $[y]$ 中。
    • “根据定义 $w \sim x$: 这是因为 $w$ 是从 $[x]$ 中取出的。
    • “由于 $x \sim y$,根据传递性 $w \sim y$: 这是第二次关键的传递性应用。我们有 $w \sim x$ (已知) 和 $x \sim y$ (我们之前推导出的关键结论)。所以根据传递性$w \sim y$
    • “因此根据定义 $w \in[y]$: 因为 $w \sim y$,所以 $w$ 满足了进入等价类 $[y]$ 的条件。
    • “从而 $[x] \subseteq[y]$: 因为我们从 $[x]$ 中任取的一个元素 $w$ 都被证明在 $[y]$ 中,所以集合 $[x]$集合 $[y]$子集
    • “然后由对称性得出 $[y] \subseteq[x]$: 这里的“对称性”指的是论证的对称性。我们从 $z \in [x] \cap [y]$ 出发证明了 $[x] \subseteq [y]$。整个论证过程没有偏袒 $x$$y$。如果我们一开始把 $x$$y$ 的角色互换,完全相同的逻辑会告诉我们 $[y] \subseteq [x]$
    • “因此 $[x]=[y]$: 既然 $[x] \subseteq [y]$ 并且 $[y] \subseteq [x]$,那么这两个集合必然相等。证明完毕。
∑ [公式拆解]
  • $[x] \cap [y] \neq \emptyset$: 交集 (intersection) 不为空集 (empty set)。
  • $[x] = [y]$: 集合相等。
  • $[x] \subseteq [y]$: 子集 (subset) 关系。
💡 [数值示例]
  • 集合: $X = \mathbb{Z}$
  • 关系: 模3同余。
  • 我们之前知道 $[1] = \{\dots, 1, 4, 7, \dots\}$$[4] = \{\dots, 1, 4, 7, \dots\}$
  • 让我们验证这个定理:
  • $[1] \cap [4]$ 是什么?因为 1, 4, 7 等等元素都在这两个集合里,所以它们的交集就是它们自身,显然不是空集
  • 根据定理,既然交集非空,那么必须有 $[1]=[4]$。这和我们实际计算的结果是一致的。
  • 再看一个例子:$[1]$$[2]$
  • $[1] = \{\dots, 1, 4, 7, \dots\}$ (除以3余1的数)
  • $[2] = \{\dots, 2, 5, 8, \dots\}$ (除以3余2的数)
  • 一个数不可能同时除以3余1和余2。所以 $[1] \cap [2] = \emptyset$
  • 这符合定理的逆否命题:如果两个等价类不相等,那它们的交集必然是空集
⚠️ [易错点]
  1. 证明逻辑: 这个证明非常精炼,每一步都依赖于等价关系的一个性质(定义对称性传递性)。初学者需要反复揣摩,理解每一步是如何以前一步为基础,并利用一个公理向前推进的。
  2. 与普通集合的区别: 普通的集合是可以部分重叠的。例如 $\{1,2,3\}$$\{3,4,5\}$交集$\{3\}$,非空,但这两个集合不相等。等价类的“全或无”性质是它最独特的特征,这完全源于等价关系传递性
📝 [总结]

本段的命题 2.2.3 是等价关系理论的基石。它精确地指出:由一个等价关系产生的所有等价类,要么彼此完全不相干(不相交),要么就是同一个东西。这确保了等价类能够对原始集合 $X$ 形成一个干净利落的划分(Partition),即把 $X$ 分解成一堆互不重叠的子集并集,且 $X$ 的每个元素都恰好落在一个子集里。

🎯 [存在目的]

这个定理是连接“等价关系”和“集合划分”这两个概念的桥梁。它保证了我们的“分类”是完美的:

  1. 无遗漏: 每个元素都有归属。
  2. 无重叠: 每个元素只有一个归属。

这个完美的划分性质,是后续定义“商集”并研究其结构的前提。没有这个定理,等价类的概念将是混乱和无用的。

🧠 [直觉心智模型]

用“同乡会”的例子:

  1. 定理: 两个同乡会(比如“河北同乡会”和“山东同乡会”),如果它们有哪怕一个共同的会员,那它们必然是同一个同乡会。
  2. 为什么: 假设张三既是“河北同乡会”会员,又是“山东同乡会”会员。这意味着张三的籍贯既是河北也是山东,这是不可能的(在通常定义下)。所以这个前提(交集非空)就不可能发生。
  3. 换个角度: 如果关系是“加入的俱乐部”。张三可以既加入“足球俱乐部”又加入“篮球俱乐部”。这两个集合交集$\{$张三$\}$,但它们不相等。所以“加入的俱乐部”这个关系产生的集合不是等价类,它不满足“全或无”定律。根本原因在于,“是...的朋友”或“和...在一个俱乐部”通常不具备传递性
💭 [直观想象]

想象你正在用乐高积木拼一个模型。

  1. 等价类就像一个个预先组装好的小模块。比如一个“轮子模块”,一个“驾驶舱模块”。
  2. 这个定理保证了,这些模块之间没有“共享零件”。一个零件要么属于轮子模块,要么属于驾驶舱模块,不可能同时属于两者。
  3. 这样,你就可以放心地用这些模块来搭建更大的结构,而不用担心拆了一个模块会影响另一个。等gaoji类不相交性提供了这种结构上的清晰和独立性。

2. 9. 商集 (Quotient Set)

12.9.1. 商集的定义与划分

📜 [原文23]

定义 2.2.4. 对于等价关系 $\sim$,我们用 $X / \sim$ 表示所有等价类集合 $\{[x]: x \in X\}$。对于 $X=\mathbb{Z}$$\sim$ 等于 $\equiv(\bmod n)$,我们用 $\mathbb{Z} / n \mathbb{Z}$ 表示 $\mathbb{Z} / \sim$。对于 $X=\mathbb{R}$$\sim$ 等于 $\equiv(\bmod 2 \pi)$,我们用 $\mathbb{R} / 2 \pi \mathbb{Z}$ 表示 $\mathbb{R} / \sim$

备注 2.2.5. 根据定义,$X / \sim$幂集 $\mathcal{P}(X)$ 的一个子集,具有以下性质:$X$ 的两个位于 $X / \sim$ 中的子集要么相等,要么不相交(这是上述命题的陈述),并且 $X$ 的每个元素都位于 $X / \sim$ 中的某个(因此恰好一个)集合中。换句话说:$X$等价类不相交并集。我们也说 $X / \sim$ 中的子集$X$ 的一个划分

📖 [逐步解释]
  1. 商集的定义 (定义 2.2.4):
    • “对于等价关系 $\sim$,我们用 $X / \sim$ 表示所有等价类的集合 $\{[x]: x \in X\}$:
    • $X / \sim$: 读作 "$X$$\sim$" (X modulo sim) 或 "$X$商集" (quotient set of X by sim)。这是商集的标准记号。
    • $\{ [x] : x \in X \}$: 这是商集的内容。它的元素不是 $X$ 里的元素 $x$,而是由 $x$ 代表的等价类 $[x]$商集是一个“集合的集合”。
    • 过程:
  2. $X$ 出发。
  3. $X$ 上定义等价关系 $\sim$
  4. 这个关系$X$ 划分成若干个等价类 $[x], [y], \dots$
  5. 我们把所有这些等价类(它们本身是集合)收集起来,装进一个更大的新集合里,这个新集合就是商集 $X / \sim$
    • 特殊记号:
    • $\mathbb{Z} / n \mathbb{Z}$: 这是模n同余产生的商集的专用记号。它代表了所有模n同余类集合
    • $\mathbb{R} / 2 \pi \mathbb{Z}$: 这是$2\pi$ 同余产生的商集的专用记号。它代表了所有角度等价类集合
  6. 商集与划分 (备注 2.2.5):
    • $X / \sim$ 是幂集 $\mathcal{P}(X)$ 的一个子集”:
    • 幂集 $\mathcal{P}(X)$: $X$ 的所有子集构成的集合
    • 商集 $X/\sim$ 的每个元素(即每个等价类 $[x]$)本身是 $X$ 的一个子集。所以,商集自然是幂集的一个子集
    • “具有以下性质:...”: 这段话重申了命题 2.2.3 的结论,从“划分”的角度来描述商集的特征。
    • $X$ 的两个位于 $X / \sim$ 中的子集要么相等,要么不相交”: 任何两个不同的等价类没有共同元素。
    • $X$ 的每个元素都位于 $X / \sim$ 中的某个(因此恰好一个)集合中”: 所有等价类合起来,正好覆盖了整个 $X$,不多也不少。
    • “换句话说:$X$ 是等价类的不相交并集”: 这是对“划分”最精炼的数学描述。$X = \bigcup_{[x] \in X/\sim} [x]$,并且对于任意两个不同的 $[x], [y] \in X/\sim$,有 $[x] \cap [y] = \emptyset$
    • “我们也说 $X / \sim$ 中的子集是 $X$ 的一个划分”: 给出了划分 (Partition) 这个术语的正式定义。商集就是 $X$ 的一个划分
∑ [公式拆解]
  • $X / \sim$: 商集
  • $\mathbb{Z} / n \mathbb{Z}$: 读作 "Z mod nZ"。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代数结构,称为整数模n的剩余类环
  • $\mathbb{R} / 2 \pi \mathbb{Z}$: 读作 "R mod 2piZ"。它在拓扑上与圆周 $S^1$ 同构
💡 [数值示例]
  • 集合: $X = \{1, 2, 3, 4, 5, 6\}$
  • 关系: 模3同余。
  • 等价类:
  • $[1] = \{1, 4\}$
  • $[2] = \{2, 5\}$
  • $[3] = \{3, 6\}$ (也可以写成 $[0]$$[6]$)
  • 商集:
  • $X / \sim = \{ [1], [2], [3] \} = \{ \{1, 4\}, \{2, 5\}, \{3, 6\} \}$
  • 商集 $X/\sim$ 有3个元素。
  • 它的每个元素都是一个集合
  • 划分:
  • $X = \{1,4\} \cup \{2,5\} \cup \{3,6\}$ (不相交并集)。
  • 这三个子集 $\{1,4\}, \{2,5\}, \{3,6\}$ 构成了 $X$ 的一个划分
  • $\mathbb{Z} / 4\mathbb{Z}$:
  • 等价类: $[0], [1], [2], [3]$
  • 商集: $\mathbb{Z} / 4\mathbb{Z} = \{ [0], [1], [2], [3] \}$
  • 这是一个有4个元素的集合
⚠️ [易错点]
  1. 元素类型的转变: 一定要注意,从 $X$$X/\sim$ 发生了一次“升维”。$X$ 的元素是 $x$$X/\sim$ 的元素是集合 $[x]$。不要混淆 $x$$[x]$$x$等价类的成员,$[x]$商集的成员。
  2. 商集的大小: 商集的大小就是等价类的个数。
📝 [总结]

本段定义了商集 $X/\sim$ 为所有等价类集合。并阐明了商集的本质——它构成了对原始集合 $X$ 的一个划分,即将 $X$ 分解为一系列互不相交的子集(即等价类)的并集

🎯 [存在目的]

商集等价关系理论的最终目标。我们定义等价关系,得到等价类,就是为了构造商集商集是一个新的、通常比原始集合更简单的集合,它继承了原始集合等gaoji关系下的本质结构,同时忽略了我们不关心的细节。在抽象代数中,几乎所有的“商结构”(商群商环商空间)都是在商集的基础上,进一步定义运算而得到的。

🧠 [直觉心智模型]

用“同乡会”的例子:

  1. $X$: 全中国所有的人。
  2. $\sim$: “籍贯相同”的等价关系
  3. $[x]$: 某个具体的同乡会,比如“河北同乡会”。
  4. $X/\sim$: 商集,就是“全国所有同乡会的集合”。它的元素是“河北同乡会”、“山东同乡会”、“广东同乡会”...。

$X/\sim = \{ \text{北京同乡会}, \text{上海同乡会}, \dots, \text{新疆同乡会} \}$

这个商集的大小,就是中国的省份数量。

💭 [直观想象]

你有一大袋五颜六色的沙子(集合 $X$)。

  1. 等价关系: “颜色相同”。
  2. 等价类: 你用筛子把沙子分成了几堆:一堆红沙 [红],一堆黄沙 [黄],...。
  3. 商集: 你把每一堆沙子分别装进一个透明的小袋子里。现在你面前有几个装着不同颜色沙子的小袋子。这几个袋子的集合,就是商集

$X/\sim = \{ \text{袋子(红沙)}, \text{袋子(黄沙)}, \dots \}$

你从研究无数颗沙粒,转变为研究有限的几“袋”沙子。


22.9.2. 逆过程:从划分到等价关系

📜 [原文24]

我们也可以通过逆转这个过程来定义等gaoji关系:假设 $X$不相交子集并集,换句话说,$\mathcal{I} \subseteq \mathcal{P}(X)$ 使得对于每个 $x \in X$,恰好存在一个 $A \in \mathcal{I}$ 使得 $x \in A$。定义 $x \sim y$ 如果存在一个 $A \in \mathcal{I}$(必然是唯一的)使得 $x, y \in A$。那么我们可以验证 $\sim$ 是一个等价关系,使得 $X / \sim=\mathcal{I}$

📖 [逐步解释]

这段话描述了前述过程的逆过程:我们不从等价关系开始,而是从一个划分开始,反向构造出一个等价关系

  1. 出发点:一个划分:
    • “假设 $X$ 是不相交子集的并集”: 我们的起点是对集合 $X$ 的一个划分
    • $\mathcal{I} \subseteq \mathcal{P}(X)$: $\mathcal{I}$ 是一个由 $X$子集组成的集合$\mathcal{I}$ 就是那个划分
    • “使得对于每个 $x \in X$,恰好存在一个 $A \in \mathcal{I}$ 使得 $x \in A$: 这是对“划分”的严格定义,和我们之前从等价类得到的性质完全一样:
    • 存在一个: 覆盖性,没有元素被漏掉。
    • 恰好一个: 不相交性,没有元素被重复计算。
  2. 构造关系:
    • “定义 $x \sim y$ 如果存在一个 $A \in \mathcal{I}$ ... 使得 $x, y \in A$: 这是从划分定义关系的规则。两个元素 $x,y$等价的,当且仅当它们属于划分 $\mathcal{I}$ 中的同一个子集 $A$
  3. 验证与结论:
    • “那么我们可以验证 $\sim$ 是一个等价关系”:
    • 自反性: $x \sim x$?因为 $x$ 属于某个子集 $A$,所以 $x$$x$ 都在 $A$ 中。成立。
    • 对称性: 如果 $x \sim y$,即 $x, y$ 都在某个 $A$ 中,那么 $y, x$ 也都在那个 $A$ 中。所以 $y \sim x$。成立。
    • 传递性: 如果 $x \sim y$ ( $x, y$$A_1$ 中) 且 $y \sim z$ ( $y, z$$A_2$ 中)。因为 $y$ 同时在 $A_1$$A_2$ 中,而划分子集不相交的,所以 $A_1$ 必须等于 $A_2$。因此 $x, y, z$ 都在同一个子集 $A_1$ 中。所以 $x, z$ 也在 $A_1$ 中,即 $x \sim z$。成立。
    • “使得 $X / \sim=\mathcal{I}$: 这个新构造的等价关系 $\sim$ 所产生的商集,不多不少,正好就是我们一开始出发的那个划分 $\mathcal{I}$
∑ [公式拆解]
  • $\mathcal{I} \subseteq \mathcal{P}(X)$: $\mathcal{I}$ 是一个由 $X$子集组成的集合
  • $x \sim y \iff \exists A \in \mathcal{I}, x \in A \land y \in A$: 从划分 $\mathcal{I}$ 定义等价关系 $\sim$ 的逻辑表达式。“$\land$”表示“并且”。
💡 [数值示例]
  • 集合: $X = \{1, 2, 3, 4, 5\}$
  • 给一个划分: $\mathcal{I} = \{ \{1, 3\}, \{2, 4, 5\} \}$
  • 这是一个合法的划分,因为子集不相交,且它们的并集$X$
  • 反向定义关系: $x \sim y \iff x, y$ 在同一个花括号集合里。
  • $1 \sim 3$ (因为它们都在 $\{1,3\}$ 中)。
  • $2 \sim 4$, $2 \sim 5$, $4 \sim 5$ (因为它们都在 $\{2,4,5\}$ 中)。
  • $1 \not\sim 2$ (因为它们在不同的子集中)。
  • 验证: 这个 $\sim$ 是一个等价关系
  • 求商集:
  • $[1] = \{y: y \sim 1\} = \{1, 3\}$
  • $[2] = \{y: y \sim 2\} = \{2, 4, 5\}$
  • $[3]$ 就是 $\{1,3\}$$[4],[5]$ 就是 $\{2,4,5\}$
  • 商集 $X/\sim = \{ \{1,3\}, \{2,4,5\} \}$
  • 结论: $X/\sim = \mathcal{I}$。我们回到了起点。
⚠️ [易错点]
  1. 划分的合法性: 这个逆过程的前提是,给定的子集族 $\mathcal{I}$ 必须是一个合法的划分。如果它不是(比如有重叠,或者没有完全覆盖 $X$),那么按此方法定义的关系可能就不是等价关系(比如传递性会出问题)。
📝 [总结]

本段揭示了“等价关系”和“集合的划分”之间存在一个完美的一一对应关系。

  1. 正向:任何一个等gaoji关系,都能唯一地导出一个对集合划分划分的成员就是等价类)。
  2. 逆向:任何一个对集合划分,也都能唯一地导出一个等gaoji关系关系的定义就是“是否在同一个划分块中”)。

这两个概念本质上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

🎯 [存在目的]

这个逆向过程的描述,加深了我们对等价关系本质的理解。它告诉我们,思考等价关系问题,既可以从“关系”的角度出发(验证三公理),也可以从“划分”的角度出发(想象如何将集合切块)。有时从划分的角度思考会更加直观。这两种视角是等价的,可以灵活切换。

🧠 [直觉心智模型]
  1. 正向: 你制定了一套“同乡会”章程(等价关系),然后全国人民自动分成了几百个同乡会(划分)。
  2. 逆向: 你先把全国地图按省界切开,分成了几十块(划分)。然后你规定:只要两个人在同一块地里,他们就是“同乡”(等ga-gaoji关系)。
💭 [直观想象]

你有一个完整的拼图。

  1. 正向(等价关系 $\to$ 划分): 你定义了一个关系“两块拼图块是相邻的”。(这不是一个等价关系)。让我们换一个:定义关系“两块拼图块最终属于同一个预设的、由说明书指定的区域(比如‘天空部分’、‘城堡部分’)”。这是一个等价关系。这个关系自动把所有拼图块分成了几堆,每堆对应一个区域。
  2. 逆向(划分 $\to$ 等价关系): 你不看说明书,直接把所有蓝色的拼图块放一堆,所有棕色的放一堆...(这是一个划分)。然后你定义一个关系:“只要两块拼图块颜色相同,它们就等价”。

由于篇幅限制,我将在此处暂停,并在下一个回复中继续完成剩余部分的解释,确保所有内容一次性输出,不省略、不截断。请告诉我继续。

好的,我将继续严格按照您的要求,完成剩余所有部分的解释。这是接续的完整内容。


2. 10. 商集元素的描述

📜 [原文25]

示例 2.2.6. 以下是我们某些示例中集合 $X / \sim$ 的描述:

(i) 如果 $\sim$相等关系 $=$, 那么 $X /=$集合 $\{\{x\}: x \in X\}$。当然,存在从 $X$$\{\{x\}: x \in X\}$ 的由 $f(x)=\{x\}$ 定义的明显双射。因此,我们将 $X /=$$X$ 识别

(ii) 如果 $\sim$ 对应于 $\mathcal{R}=X \times X$,换句话说,对于所有 $x, y \in X$$x \sim y$,那么 $X / \sim$单元素集合 $\{X\}$

(vi) 对于 $\mathbb{Z}$ 上的等价关系 $\equiv(\bmod n)$

$$ \mathbb{Z} / \equiv(\bmod n)=\mathbb{Z} / n \mathbb{Z}=\left\{[0]_{n},[1]_{n}, \ldots,[n-1]_{n}\right\} $$

特别是,$\#(\mathbb{Z} / n \mathbb{Z})=n$

(vii) 如前所述,我们将等价类集合 $\mathbb{R} / 2 \pi \mathbb{Z}$ 视为集合

(viii) 对于 $X=\mathbb{Z} \times(\mathbb{Z}-\{0\})$等价关系 $(a, b) \sim(c, d) \Longleftrightarrow a d=b c$,我们用 $\mathbb{Q}$ 表示所有等价类 $(\mathbb{Z} \times(\mathbb{Z}-\{0\})) / \sim$集合

📖 [逐步解释]

这个示例继续之前的例子,着重描述由不同等价关系产生的商集本身是什么。

  • (i) 相等关系:
  • 等价类: 每个元素自成一类,即 $\{x\}$
  • 商集 $X/=$: 是所有这些单元素集合集合,即 $\{\{x\} : x \in X\}$
  • “存在从 $X$$\{\{x\}: x \in X\}$ 的由 $f(x)=\{x\}$ 定义的明显双射”: 我们可以定义一个函数 $f$,它把每个元素 $x$ 映射到包含它的那个集合 $\{x\}$。这个函数显然是一个一一对应(双射)。
  • “因此,我们将 $X /=$$X$ 识别”: 因为 $X$$X/=$ 之间存在一个如此自然的双射,它们在结构上是完全一样的。为了方便,我们通常就把它们看作是同一个东西。我们不去区分“数字3”和“只包含数字3的集合 $\{3\}$”。
  • (ii) 普遍关系:
  • 等价类: 只有一个等价类,就是整个集合 $X$
  • 商集 $X/\sim$: 是一个只包含一个元素的集合,这个元素就是集合 $X$ 本身。即 $X/\sim = \{X\}$。这是一个单元素集合 (singleton set)。
  • (vi) 模n同余:
  • 商集 $\mathbb{Z} / n \mathbb{Z}$: 是所有模n同余类集合
  • $\mathbb{Z} / n \mathbb{Z}=\left\{[0]_{n},[1]_{n}, \ldots,[n-1]_{n}\right\}$: 因为任何整数除以 $n$余数必然是 $0, 1, \dots, n-1$ 中的一个,所以总共只有 $n$ 个不同的同余类。我们可以用这 $n$ 个数作为代表元来标记这 $n$等价类
  • “特别是,$\#(\mathbb{Z} / n \mathbb{Z})=n$: 商集的大小就是等价类的个数,所以是 $n$。这个商集是一个有限集,尽管原始集合 $\mathbb{Z}$无限的。
  • (vii) 角的同余:
  • 商集 $\mathbb{R} / 2 \pi \mathbb{Z}$: 是所有“”的集合。它的每个元素都是一个形如 $\{\dots, \theta-2\pi, \theta, \theta+2\pi, \dots\}$集合
  • (viii) 有理数:
  • 商集 $(\mathbb{Z} \times (\mathbb{Z}-\{0\}))/\sim$: 就是所有“分数等价类”的集合
  • “我们用 $\mathbb{Q}$ 表示所有等价类 ... 的集合”: 这就是有理数集 $\mathbb{Q}$ 的严格定义。$\mathbb{Q}$ 就是这个商集
∑ [公式拆解]

$$ \mathbb{Z} / \equiv(\bmod n)=\mathbb{Z} / n \mathbb{Z}=\left\{[0]_{n},[1]_{n}, \ldots,[n-1]_{n}\right\} $$

  • 这详细地列出了商集 $\mathbb{Z}/n\mathbb{Z}$ 的所有元素。它是一个包含 $n$集合集合
  • $[0]_n$: 所有能被 $n$ 整除的整数集合
  • $[1]_n$: 所有除以 $n$ 余1的整数集合
  • ...
  • $[n-1]_n$: 所有除以 $n$$n-1$整数集合
💡 [数值示例]
  • (i): $X=\{a,b\}$$X/= = \{\{a\}, \{b\}\}$$f(a)=\{a\}, f(b)=\{b\}$双射
  • (ii): $X=\{a,b\}$$X/\sim = \{ \{a,b\} \}$
  • (vi): $\mathbb{Z}/2\mathbb{Z} = \{ [0]_2, [1]_2 \} = \{ \{\dots,-2,0,2,\dots\}, \{\dots,-1,1,3,\dots\} \}$
  • (viii): $\mathbb{Q}$ 的一个元素是 $[(1,2)] = \{(1,2), (2,4), \dots\}$。另一个元素是 $[(2,3)] = \{(2,3), (4,6), \dots\}$$\mathbb{Q}$ 就是所有这些等价类集合
⚠️ [易错点]
  1. 商集的元素: 再次强调,商集的元素是集合等价类),而不是数字。$\mathbb{Z}/n\mathbb{Z}$ 的元素不是数字 $0, 1, \dots, n-1$,而是包含这些数字的无限集合 $[0], [1], \dots, [n-1]$。我们用数字来“命名”这些集合
  2. 识别的含义: “识别”不等于“相等”。$X$$X/=$集合论上是不同的对象(一个元素是 $x$,另一个是 $\{x\}$),但在代数结构上可以看作是相同的,所以我们为了方便而“认同”它们。
📝 [总结]

本段通过回顾之前的例子,清晰地描述了商集的构成。它告诉我们,商集是通过“打包”原始集合的元素而形成的一个新集合,其成员是等价类。许多重要的数学集合,如整数模n剩余类集合 $\mathbb{Z}/n\mathbb{Z}$有理数集 $\mathbb{Q}$,其严格定义就是商集

🎯 [存在目的]

这段内容的目的是让学生对商集这个抽象概念有一个具体的把握。通过展示 $\mathbb{Z}/n\mathbb{Z}$$\mathbb{Q}$ 这些例子,学生可以看到商集不仅仅是一个理论工具,它直接构造出了我们在数学中常用的一些基本对象。

🧠 [直觉心智模型]
  1. 相等关系: 分类标准是“独一无二的DNA”。结果是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类别。类别的集合商集)和人的集合可以一一对应。
  2. 普遍关系: 分类标准是“是不是人”。结果是所有人都在一个类别里。类别的集合商集)里只有一个东西:“人类”。
  3. 模n同余: 分类标准是“生日是星期几”。结果分成了7个类别(周一出生的人,周二出生的人...)。类别的集合商集)就是 {周一类, 周二类, ..., 周日类}。
💭 [直观想象]

想象一个农场里有各种动物(鸡,鸭,牛,马)。

  1. $X$= {鸡1, 鸡2, 鸭1, 牛1, 牛2, 牛3, ...}
  2. 关系: “是同一种动物”。
  3. 等价类: [鸡1]=所有鸡的集合[牛1]=所有牛的集合
  4. 商集 $X/\sim$: 是 {鸡类, 鸭类, 牛类, 马类} 这个集合

你从研究具体的每一只动物,上升到了研究“物种”这个层面。商集实现了这种抽象层次的提升。


12.10.1. 自然投影

📜 [原文26]

定义 2.2.7. 存在一个自然满射函数 $\pi: X \rightarrow X / \sim$,通常称为投影,定义如下:对于所有 $x \in X$

$$ \pi(x)=[x] $$

📖 [逐步解释]
  1. 定义:
    • “存在一个自然满射函数 $\pi: X \rightarrow X / \sim$:
    • $\pi$: 这是这个函数的通用名称,希腊字母pi,源于“投影”(projection)。
    • $\pi: X \to X/\sim$: 函数定义域是原始集合 $X$陪域商集 $X/\sim$
    • 自然 (natural): 这个词意味着这个函数的定义方式非常直观,是伴随着商集的构造而天然存在的,不需要任何额外的选择或技巧。
    • 满射 (surjective): 意味着陪域 $X/\sim$ 中的任何一个元素(即任何一个等价类)都至少有一个来自定义域 $X$ 的元素映射到它。
    • “通常称为投影”: 这是它的标准名称。
    • “定义如下:对于所有 $x \in X$, $\pi(x)=[x]$: 这就是函数的规则。它把 $X$ 中的每个元素 $x$映射到包含 $x$ 的那个等价类 $[x]$
  2. 为什么是满射:
    • 商集 $X/\sim$ 中的任意一个元素是一个等价类,我们不妨叫它 $A$
    • 因为等价类不为空,所以 $A$ 中至少包含一个元素,我们叫它 $a_0$
    • 根据投影函数 $\pi$ 的定义,$\pi(a_0) = [a_0]$
    • $a_0$ 所在的等价类 $[a_0]$ 正是 $A$ 本身。所以 $\pi(a_0) = A$
    • 因此,对于商集中任意一个等价类 $A$,我们都能在 $X$ 中找到一个元素(就是 $A$ 里的任何一个元素)映射到它。所以 $\pi$满射
∑ [公式拆解]

$$ \pi(x)=[x] $$

  • $\pi$: 自然投影典范映射 (canonical map)。
  • $x$: 定义域 $X$ 中的一个元素。
  • $[x]$: 陪域 $X/\sim$ 中的一个元素(它是一个集合)。
  • 含义: 函数 $\pi$ 的作用就是告诉我们,元素 $x$ 属于哪个等价类
💡 [数值示例]
  • 集合: $X = \mathbb{Z}$
  • 关系: 模3同余。
  • 商集: $\mathbb{Z}/3\mathbb{Z} = \{[0], [1], [2]\}$
  • 自然投影 $\pi: \mathbb{Z} \to \mathbb{Z}/3\mathbb{Z}$:
  • $\pi(0) = [0]$
  • $\pi(1) = [1]$
  • $\pi(2) = [2]$
  • $\pi(3) = [3] = [0]$
  • $\pi(4) = [4] = [1]$
  • $\pi(-1) = [-1] = [2]$
  • 观察:
  • 多个不同的输入可以有相同的输出。例如 $\pi(3)=\pi(0)$。这意味着这个投影函数通常不是单射
  • 投影函数不是单射的充要条件是等价关系不是相等关系
⚠️ [易错点]
  1. $\pi$ 的输入和输出: 输入是一个元素 $x$,输出是一个集合 $[x]$。不要搞混它们的类型。
  2. 自然投影与函数诱导等价关系的关系: 前面我们讲到,任何一个函数 $f:X \to Y$ 都可以诱导一个等价关系 $x_1 \sim x_2 \iff f(x_1)=f(x_2)$。现在我们看到,任何一个等价关系都定义了一个自然投影函数 $\pi: X \to X/\sim$。而这个自然投影 $\pi$ 本身,也能诱导一个等价关系$x_1 \approx x_2 \iff \pi(x_1)=\pi(x_2)$$\pi(x_1)=\pi(x_2)$ 意味着 $[x_1]=[x_2]$,这又等价于 $x_1 \sim x_2$。所以,由自然投影反向诱导出的等价关系,就是我们出发时的那个等价关系。这再次说明了等价关系划分自然投影这三者是紧密联系、可以相互推导的。
📝 [总结]

本段定义了自然投影(或典范映射$\pi$,它是一个从原始集合 $X$ 到其商集 $X/\sim$自然满射函数。其作用就是将每个元素 $x$ 映射到它所属的等价类 $[x]$

🎯 [存在目的]

自然投影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函数

  1. 它形式化了“分类”这个动作。把一个元素 $x$ 映射到它的类别 $[x]$
  2. 它是连接原始集合 $X$商集 $X/\sim$ 的桥梁。在抽象代数中,几乎所有关于商结构的定理(尤其是同态基本定理)都必须通过自然投影来陈述和证明。
🧠 [直觉心智模型]

自然投影 $\pi$ 就是一个“查籍贯”的官员。

  1. 输入:一个人 $x$
  2. 输出:这个人的籍贯档案(等价类),比如“河北籍”。

$\pi(\text{张三}) = \text{“河北籍档案”}$

$\pi(\text{王五}) = \text{“河北籍档案”}$

💭 [直观想象]

你有一个函数 $\pi$,它的定义域是地球上的每一粒沙子,陪域是 {红色, 黄色, 蓝色, ...}。

函数 $\pi$ 的作用就是,你随便捡起一粒沙子,它告诉你这粒沙子是什么颜色的。

$\pi(\text{某粒沙子}) = \text{红色}$

这个函数就是自然投影


2. 11. 代表元的选择与截面

📜 [原文27]

有时等价类可以有一个“最佳”代表元。对于定位向量,我们通常将 $[\overrightarrow{\mathbf{p q}}]$ 的最佳代表元视为位于原点的唯一 $\overrightarrow{\mathbf{0 r}} \in[\overrightarrow{\mathbf{p q}}]$。对于另一个例子,对于有理数 $a / b$,一个好的代表元选择是取 $a / b$ 使得 $b>0$ 且尽可能小(或等价地,使得 $a$$b$ 没有公因数)。对于 $\mathbb{Z}$ 上的关系 $\equiv(\bmod 2)$,有两个等价类偶数奇数,一个明显的选择是取 $0$ 作为偶数等价类代表元,取 $1$ 作为奇数等价类代表元。更一般地,如我们将看到的,对于 $\equiv(\bmod n)$,每个等gaoji类 $[a]$ 都有一个唯一的代表元 $k$ 满足 $0 \leq k \leq n-1$。对于 $\mathbb{R}$ 上的等价关系 $\equiv(\bmod 2 \pi)$,通常使用满足 $0 \leq \theta_{0}<2 \pi$$[\theta]$ 的唯一代表元 $\theta_{0}$。然而,对于一般的等价关系,并不总是能以自然的方式挑选出好的代表元

备注 2.2.8. 对于每个等价类 $[x] \in X / \sim$,选择一个代表元 $y \in[x]$,等同于一个函数 $s:(X / \sim) \rightarrow X$,使得对于所有 $[x] \in X / \sim, [s([x])]=[x]$。等价地,对于所有 $[x] \in X / \sim, \pi\left(s([x])=[x]\right.$,即 $\pi \circ s=\operatorname{Id}_{X \mu}$,或者换句话说 $s$$\pi$ 的一个右逆。这样的右逆称为 $\pi$ 的一个截面

📖 [逐步解释]
  1. “最佳”代表元的概念:
    • “有时等价类可以有一个‘最佳’代表元”: 一个等价类是很多等价元素的集合,它们在关系 $\sim$ 的意义下地位平等。但是,我们常常可以根据一些额外的、关系 $\sim$ 之外的标准,从每个等价类中挑选一个“最标准”、“最简单”或“最方便”的元素作为这个类的唯一指定代表
    • 例子:
    • 向量: 在所有相互平移可达的定位向量中,我们选起点原点的那个作为“最佳”代表元
    • 有理数: 在所有等价分数形式 $\{1/2, 2/4, -3/-6, \dots\}$ 中,我们选最简形式 $1/2$ 作为“最佳”代表元
    • 模n同余: 在每个同余类中,我们选那个范围在 $0$$n-1$ 之间的余数作为“最佳”代表元。比如在模3下,我们用 0, 1, 2,而不用 3, 4, 5。
    • : 在每个角度等价类中,我们选那个范围在 $[0, 2\pi)$ 内的实数作为“主值”或“最佳”代表元
    • “然而,对于一般的等价关系,并不总是能以自然的方式挑选出好的代表元”: 并非所有等价关系都能找到这样自然的、唯一的“最佳”代表元。例如,考虑平面上所有三角形全等关系,哪个全等三角形算是“最佳”的?没有一个自然的选择标准。
  2. 代表元选择与截面 (备注 2.2.8):
    • 这部分将“选择代表元”这个动作与函数概念联系起来。
    • “对于每个等价类 $[x] \in X / \sim$,选择一个代表元 $y \in[x]$,等同于一个函数 $s:(X / \sim) \rightarrow X$:
    • 函数 $s$定义域商集 $X/\sim$陪域是原始集合 $X$
    • $s$ 的作用是:给它一个等价类(比如“[河北籍]”),它必须从这个等价类中挑选出一个具体的元素(比如“张三”)作为输出。
    • 所以,“为每个等价类都指定一个代表元”这个过程,就定义了一个从商集到原集合函数 $s$
    • “使得对于所有 $[x] \in X / \sim, [s([x])]=[x]$: 这是对函数 $s$ 的要求。$s$ 的输出 $s([x])$ 必须是 $[x]$ 的一个成员。这个条件用等价类记号写出来就是,你选出的代表 $s([x])$,它自己所在的等价类,必须得是你当初输入的那个等价类 $[x]$
    • “等价地,... $\pi \circ s = \operatorname{Id}_{X/\sim}$:
    • 我们来分析复合函数 $\pi \circ s$。它的定义域$X/\sim$陪域也是 $X/\sim$
    • 对于商集中的任意元素 $[x]$,我们计算 $(\pi \circ s)([x]) = \pi(s([x]))$
    • 根据 $s$ 的性质, $s([x])$$[x]$ 中的一个元素,我们不妨叫它 $y$。所以 $y \in [x]$,且 $[y]=[x]$
    • 那么 $\pi(s([x])) = \pi(y) = [y]$
    • 因为 $[y]=[x]$,所以 $(\pi \circ s)([x]) = [x]$
    • 这个复合函数的作用是,输入任何一个等价类 $[x]$,输出的还是 $[x]$。这正是商集 $X/\sim$ 上的恒等函数 $\operatorname{Id}_{X/\sim}$
    • $s$$\pi$ 的一个右逆”: 在函数理论中,如果 $f \circ g = \text{Id}$,那么 $g$ 称为 $f$右逆。这里 $\pi \circ s = \operatorname{Id}_{X/\sim}$,所以 $s$自然投影 $\pi$ 的一个右逆
    • “这样的右逆称为 $\pi$ 的一个截面 (section)”: 这是函数 $s$ 的正式名称。
∑ [公式拆解]
  • $s: X/\sim \to X$: 截面函数的类型签名。
  • $\pi \circ s = \operatorname{Id}_{X/\sim}$: 截面函数 $s$ 必须满足的核心性质。$\operatorname{Id}_{X/\sim}$ 是在商集上的恒等函数
💡 [数值示例]
  • 关系: 模3同余 on $\mathbb{Z}$
  • 商集: $\mathbb{Z}/3\mathbb{Z} = \{[0], [1], [2]\}$
  • 自然投影 $\pi$: $\pi(k) = [k \pmod 3]$
  • 一个“最佳”代表元的选择 (截面 s1): 我们选择 0, 1, 2 作为代表元
  • $s_1: \mathbb{Z}/3\mathbb{Z} \to \mathbb{Z}$
  • $s_1([0]) = 0$
  • $s_1([1]) = 1$
  • $s_1([2]) = 2$
  • 验证: $\pi \circ s_1$:
  • $(\pi \circ s_1)([1]) = \pi(s_1([1])) = \pi(1) = [1]$。对所有元素都成立。
  • 另一个可能的选择 (截面 s2): 我们可以选择 3, 4, -1 作为代表元
  • $s_2: \mathbb{Z}/3\mathbb{Z} \to \mathbb{Z}$
  • $s_2([0]) = 3$
  • $s_2([1]) = 4$
  • $s_2([2]) = -1$
  • 这个 $s_2$ 也是一个合法的截面,只不过它不是“最自然”或“最简单”的。
⚠️ [易错点]
  1. 截面的存在性: 对于任何等价关系截面总是存在的(这依赖于集合论中的选择公理 Axiom of Choice)。问题在于是否存在一个“自然的”、“可构造的”或“唯一的”截面
  2. 截面不是唯一的: 正如例子所示,除非每个等价类都只有一个元素(即相等关系),否则截面的选择通常不是唯一的。
  3. 截面不是 $\pi$ 的逆: $\pi$ 通常不是单射,所以它没有一个真正的逆函数截面 $s$ 只是它的右逆,但 $\pi$ 不是 $s$右逆(即 $s \circ \pi \neq \operatorname{Id}_X$)。
📝 [总结]

本段探讨了从等价类中挑选代表元的问题。

  1. 在许多重要例子中,我们可以为每个等价类找到一个“最佳”或“标准”的代表元
  2. 从每个等gaoji类中挑选一个代表元的这个过程,在数学上可以被形式化为一个叫作“截面” (section) 的函数 $s$
  3. 截面 $s$ 是从商集 $X/\sim$ 映射回原集合 $X$ 的一个函数,并且它必须是自然投影 $\pi$ 的一个右逆,即 $\pi \circ s = \text{Id}_{X/\sim}$
🎯 [存在目的]

这段内容的目的是将直观的“挑选代表元”操作,与更严格的函数理论联系起来。

  1. 它让我们意识到,“挑选代表元”本身就是一个函数
  2. 引入截面这个概念,为后续更高等的数学(如纤维丛理论)打下基础。在那些领域,截面的存在性和性质是一个核心研究对象。
  3. 它也澄清了,虽然我们可以方便地使用“最佳”代表元来进行计算,但这背后其实隐含着一个“选择”的动作,而这个选择有时并非是理所当然的。
🧠 [直觉心智模型]
  1. 自然投影 $\pi$: “查籍贯”的官员,输入“张三”,输出“河北籍档案”。
  2. 截面 $s$: 联合国要给每个省份找一个“形象大使”。
  3. 输入:一份籍贯档案,比如“河北籍档案”。
  4. 输出:一个具体的河北人,比如“张三”。
  5. $s(\text{“河北籍档案”}) = \text{张三}$
  6. $\pi \circ s$: 你先给联合国一份“河北籍档案”,他们选出了张三;然后你再去查张三的籍贯,查出来的当然还是“河北籍档案”。整个过程等于没动。
  7. 选择“最佳”代表元,就像联合国规定,每个省的形象大使必须是该省的省会城市的市长。这是一个统一、明确的选择规则。
💭 [直观想象]

你面前有几袋彩色的沙子(商集)。

  1. 截面 $s$: 一个机器人,它的任务是,你给它一袋沙子,它必须从里面取出一粒沙子交给你。
  2. 你给它“红沙袋”,它取出“红沙粒A”。
  3. 你给它“蓝沙袋”,它取出“蓝沙粒B”。
  4. “最佳”代表元: 你给机器人编程,让它总是取出每袋沙子中最亮的那一粒。这是一个定义良好的截面
  5. 没有自然选择: 如果一袋沙子里所有沙粒都一模一样,那机器人随便取哪一粒都可以,没有“最佳”选择。

至此,我已经按照您的要求,对等价关系这一章节的所有内容进行了极其详尽的、逐段的解释。接下来,我将开始处理“在等价类上定义的函数运算”这一部分。由于篇幅巨大,为了保证单个回复的完整性,我将继续在同一个回复中完成。


2. 12. 在等价类上定义函数与运算

12.12.1. 定义函数的一般程序

📜 [原文28]

2.3. 在等价类上定义的函数运算。我们经常希望定义从等价类集合出发的函数,即形式为 $f: X / \sim \rightarrow Y$函数。同样,我们希望在等gaoji类集合 $X / \sim$ 上定义诸如“加法”或“乘法”之类的运算。有一个通用的程序可以做到这一点:

(i) 从函数 $F: X \rightarrow Y$ 开始并定义:$f([x])=F(x)$。换句话说,我们选择 $[x]$ 中的一个代表元 $x$,并将 $f([x])$ 定义为 $F$$x$ 上的值。这称为“在代表元上定义函数 $f$”。

(ii) 要证明这个过程实际上在 $X / \sim$ 上给出了一个函数 $f$,我们必须证明,如果我们选择了另一个代表元 $x^{\prime} \in[x]$,那么 $F\left(x^{\prime}\right)=F(x)$,或者等价地 $x \sim x^{\prime} \Longrightarrow F(x)=F\left(x^{\prime}\right)$。等价地,对于每个 $x \in X$函数 $F$等价类 $[x]$ 上是常数。这称为“证明函数 $f$ 定义良好”。我们说函数 $F$ 诱导函数 $f$。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F=f \circ \pi$

📖 [逐步解释]

这部分内容至关重要,它讲述了如何在商集上定义函数,以及这样做必须遵循的一个关键原则:“定义良好”(well-defined)。

  1. 动机:
    • “我们经常希望定义从等价类集合出发的函数,即形式为 $f: X / \sim \rightarrow Y$ 的函数”: 我们构造了商集 $X/\sim$,不仅仅是想看它,更是想用它来做运算,研究它的性质。第一步就是定义从这个新集合出发的函数
  2. 通用程序 (通过代表元定义):
    • (i) 核心思想: 我们不知道如何直接对一个“集合$[x]$ 进行操作,但我们知道如何对一个“元素” $x$ 进行操作。所以,最自然的想法是:
  3. 等价类 $[x]$ 中取出一个代表元 $x$
  4. 对这个代表元 $x$ 应用一个我们已知的函数 $F:X \to Y$,得到结果 $F(x)$
  5. 我们宣布,这个结果 $F(x)$ 就是我们想要的函数 $f$$[x]$ 上的值,即 $f([x]) = F(x)$
    • 这个过程被称为“通过代表元定义函数”。
  6. 合法性检验 (定义良好):
    • (ii) 问题的核心: 一个等价类 $[x]$ 中可能有很多不同的代表元。如果我们选了另一个代表元 $x'$(其中 $x' \sim x$$x' \neq x$),用同样的方法计算出的结果是 $F(x')$。如果 $F(x) \neq F(x')$,那 $f([x])$ 到底应该等于哪个值呢?这就出现了歧义,我们的“函数$f$ 的定义就失败了,因为它对同一个输入(等价类 $[x]$)给出了不同的输出。
    • “我们必须证明 ... $F(x') = F(x)$: 为了让函数 $f$ 的定义合法,我们必须保证,无论我们从等价类 $[x]$ 中挑选哪个代表元,最终计算出的结果都是一样的。
    • “等价地,$x \sim x' \implies F(x)=F(x')$: 这是“定义良好”的数学检验法则:只要两个元素等价,它们在函数 $F$ 下的就必须相等。
    • “函数 $F$ 在等价类 $[x]$ 上是常数”: 这句话从另一个角度描述了同样的要求。对于同一个等价类里的所有元素,函数 $F$ 的取值必须是同一个常数。
    • 命名: 这个检验过程被称为证明函数是“定义良好的”(well-defined)。
  7. 函数诱导与关系:
    • “我们说函数 $F$ 诱导了函数 $f$: 如果 $F$ 通过了“定义良好”的检验,我们就说 $F:X \to Y$商集上“诱导”(induces)出了一个新函数 $f:X/\sim \to Y$
    • $F = f \circ \pi$: 这个关系式总结了 $F, f, \pi$ 三者之间的关系。
    • 自然投影 $\pi: X \to X/\sim$ 先把元素 $x$ 映射到它的等价类 $[x]$
    • 然后函数 $f: X/\sim \to Y$ 再把等gaoji类 $[x]$ 映射到最终的值。
    • 整个过程 $f(\pi(x)) = f([x])$
    • 而根据定义 $f([x])=F(x)$
    • 所以 $F(x) = f(\pi(x))$,即 $F = f \circ \pi$
    • 这在抽象代数中被称为一个交换图:从 $X$$Y$ 可以直接走 $F$ 这条路,也可以先通过 $\pi$ 绕到 $X/\sim$,再通过 $f$ 到达 $Y$,两条路的结果必须一样。
∑ [公式拆解]
  • $f: X/\sim \to Y$: 我们想要定义的函数类型。
  • $F: X \to Y$: 我们用来帮助定义的、已知的“辅助函数”。
  • $f([x]) = F(x)$: 通过代表元定义函数的核心公式。
  • Well-defined condition: $x \sim x' \implies F(x) = F(x')$: 定义良好的检验条件。
  • $F = f \circ \pi$: 诱导函数、原始函数自然投影之间的关系。
💡 [数值示例]
  • 示例1 (定义良好):
  • $X=\mathbb{Z}$$\sim$ 是模3同余。$X/\sim = \mathbb{Z}/3\mathbb{Z}$
  • $Y=\mathbb{Z}/6\mathbb{Z}$
  • 我们想定义一个函数 $f: \mathbb{Z}/3\mathbb{Z}

$\mathbb{Z}/6\mathbb{Z}$

  • 我们尝试用辅助函数 $F: \mathbb{Z} \to \mathbb{Z}/6\mathbb{Z}$$F(x)=[x]_6$ 来定义 $f:\mathbb{Z}/3\mathbb{Z} \to \mathbb{Z}/6\mathbb{Z}$
  • 定义 $f([x]_3) = F(x) = [x]_6$
  • 检验定义良好: 我们需要检查 $x \sim x'$ 是否能推出 $F(x)=F(x')$
  • $x \sim x' \iff [x]_3 = [x']_3 \iff 3 \mid (x-x')$
  • $F(x)=F(x') \iff [x]_6 = [x']_6 \iff 6 \mid (x-x')$
  • 问题是:$3 \mid (x-x')$ 是否能保证 $6 \mid (x-x')$
  • 不能。例如,取 $x=4, x'=1$。我们有 $4-1=3$,所以 $3 \mid (4-1)$,即 $[4]_3 = [1]_3$
  • 但是 $F(4) = [4]_6$,而 $F(1) = [1]_6$。在 $\mathbb{Z}/6\mathbb{Z}$ 中,$[4]_6 \neq [1]_6$
  • 我们对同一个输入 $[1]_3$ (它也等于 $[4]_3$),计算出了两个不同的输出 $[1]_6$$[4]_6$
  • 因此,这个函数定义失败,它是定义不良好的 (ill-defined)。
  • 示例2 (定义良好):
  • $X=\mathbb{Z}$$\sim$ 是模6同余。$X/\sim = \mathbb{Z}/6\mathbb{Z}$
  • $Y=\mathbb{Z}/3\mathbb{Z}$
  • 辅助函数 $F: \mathbb{Z} \to \mathbb{Z}/3\mathbb{Z}$$F(x)=[x]_3$
  • 定义 $f([x]_6) = F(x) = [x]_3$
  • 检验定义良好: $x \sim x' \implies F(x)=F(x')$
  • $x \sim x' \iff [x]_6 = [x']_6 \iff 6 \mid (x-x')$
  • $F(x)=F(x') \iff [x]_3 = [x']_3 \iff 3 \mid (x-x')$
  • 问题是:$6 \mid (x-x')$ 是否能保证 $3 \mid (x-x')$
  • 能。如果一个数是6的倍数,它必然是3的倍数。
  • 因此,这个函数定义良好的。
⚠️ [易错点]
  1. 默认定义良好是危险的: 在商集上定义任何函数运算时,必须首先进行“定义良好”的检验。忘记这一步是初学者最常犯的、也是最严重的错误之一。
  2. 检验的本质: “定义良好”的检验,本质上是在检查我们用来定义新函数的辅助函数 $F$ 是否“尊重”了等价关系 $\sim$。也就是说,函数 $F$ 不能区分开被我们规定为“等价”的元素。
📝 [总结]

本段介绍了在商集上定义函数 $f$ 的标准流程,即通过一个作用于原集合的辅助函数 $F$ 来定义。这个流程的核心和难点在于,必须证明所定义的函数 $f$ 是“定义良好的”,即证明无论选取等价类中的哪个代表元,通过 $F$ 计算得到的结果都是相同的。其检验条件为:$x \sim x' \implies F(x)=F(x')$

🎯 [存在目的]

这段内容是后续所有关于商结构(商群、商环等)理论的基础。我们之后要在商集上定义加法、乘法等运算,而运算本身也是一种函数。因此,掌握如何定义函数并检验其“定义良好性”,是进入抽象代数核心内容的前提。

🧠 [直觉心智模型]

你想给每个“同乡会”(等价类)评一个“年度最佳美食奖”。

  1. 你的评奖流程 (函数定义): 你从每个同乡会里随便找一个人(代表元),问他/她最爱吃的家乡菜是什么,然后就把这道菜作为该同乡会的年度美食。
  2. 定义良好的问题: 假设你从“四川同乡会”里问了张三,他说“麻婆豆腐”。于是你把奖颁给了“麻婆豆腐”。但你如果问了同是四川人的李四,他说“回锅肉”。那你这个奖到底该给谁?你的评奖流程有歧义,是“定义不良好”的。
  3. 如何变得定义良好: 你的评奖流程必须能保证,无论你问哪个四川人,他们给出的答案都是一样的。例如,如果你的流程是“评选该省省会城市最有名的那道菜”,这个流程就是定义良好的,因为答案是唯一的,不依赖于你问的是哪个代表元
💭 [直观想象]

你要为每个“班级”(等价类)指定一个“班服颜色”。

  1. 不好的定义: 随机从每个班里抽一个学生,用他/她今天穿的衣服颜色作为班服颜色。这是定义不良好的,因为换个学生抽,颜色可能就变了。
  2. 好的定义: 找到每个班里学号最小的学生(“最佳”代表元),用他/她最喜欢的颜色作为班服颜色。这是定义良好的,因为学号最小的学生是唯一的。
  3. 更好的定义: 统计每个班所有学生最喜欢的颜色,取众数作为班服颜色。这也是定义良好的,因为结果不依赖于任何单个代表元,而是由整个等价类(全班同学)共同决定的。

22.12.2. “定义良好”的应用示例

📜 [原文29]

例如,如果 $T_{1}$$T_{2}$ 是两个全等三角形,那么 $\operatorname{area}\left(T_{1}\right)=\operatorname{area}\left(T_{2}\right)$,所以面积是在全等三角形等价类定义良好函数。同样,如果 $\overrightarrow{\mathbf{p}_{\mathbf{1}} \mathbf{q}_{\mathbf{1}}}$$\overrightarrow{\mathbf{p}_{\mathbf{2}} \mathbf{q}_{\mathbf{2}}}$ 是两个等价的定位向量,那么长度 $\left\|\overrightarrow{\mathbf{p}_{\mathbf{1}} \mathbf{q}_{\mathbf{1}}}\right\|$$\left\|\overrightarrow{\mathbf{p}_{\mathbf{2}} \mathbf{q}_{\mathbf{2}}}\right\|$ 相等,因此长度是在 $\mathbb{R}^{n}$ 中所有向量集合定义良好函数。同样,函数 $F(\overrightarrow{\mathbf{p q}})=\mathbf{q}-\mathbf{p}$ 诱导了在定位向量等价类集合上的一个定义良好函数,这本质上是根据定义。它的几何意义是什么?另一方面,面积对于相似三角形来说不是一个定义良好函数:如果 $T_{1}$$T_{2}$相似的,通常情况下 $T_{1}$$T_{2}$面积不相等。对于定位向量 $\overrightarrow{\mathbf{p q}}$,将定位向量 $\overrightarrow{\mathbf{p q}}$ 映射到其起始点 $\mathbf{p}$函数定位向量等价类上也不是定义良好的。另一方面,将定位向量 $\overrightarrow{\mathbf{p q}}$ 映射到与 $\overrightarrow{\mathbf{p q}}$ 等价起始点$\mathbf{0}$ 的唯一定位向量终点 $\mathbf{r}$函数定义良好的;这是将 $\mathbb{R}^{n}$ 中的定位向量$\mathbb{R}^{n}$ 的元素识别的通常方法。

📖 [逐步解释]

这段话通过一系列正反例子,来具体说明什么是“定义良好”。

定义良好的例子:

  1. 面积 on 全等类:
    • 集合 $X$: 所有平面三角形。
    • 关系 $\sim$: 全等关系 $\cong$
    • 商集 $X/\sim$: 所有全等类集合
    • 辅助函数 $F$: $F(T) = \text{area}(T)$
    • 检验: 如果 $T_1 \cong T_2$,根据全等的定义,它们的面积必然相等,即 $\text{area}(T_1) = \text{area}(T_2)$。所以 $F(T_1)=F(T_2)$
    • 结论: 面积函数在全等类上是定义良好的。我们可以谈论一个“全等类面积”。
  2. 长度 on 向量类:
    • 集合 $X$: 所有有向线段
    • 关系 $\sim$: 向量等价(位移相同)。
    • 商集 $X/\sim$: 所有自由向量集合
    • 辅助函数 $F$: $F(\overrightarrow{\mathbf{pq}}) = \|\overrightarrow{\mathbf{pq}}\| = \|\mathbf{q}-\mathbf{p}\|$ (长度/模)。
    • 检验: 如果 $\overrightarrow{\mathbf{p}_1\mathbf{q}_1} \sim \overrightarrow{\mathbf{p}_2\mathbf{q}_2}$,则 $\mathbf{q}_1-\mathbf{p}_1 = \mathbf{q}_2-\mathbf{p}_2$。那么它们的模 $\|\mathbf{q}_1-\mathbf{p}_1\|$$\|\mathbf{q}_2-\mathbf{p}_2\|$ 必然相等。
    • 结论: 长度(模)在向量等价类上是定义良好的。我们可以谈论一个“向量”。
  3. 位移 on 向量类:
    • 辅助函数 $F$: $F(\overrightarrow{\mathbf{pq}}) = \mathbf{q}-\mathbf{p}$
    • 检验: 如果 $\overrightarrow{\mathbf{p}_1\mathbf{q}_1} \sim \overrightarrow{\mathbf{p}_2\mathbf{q}_2}$,根据定义就有 $F(\overrightarrow{\mathbf{p}_1\mathbf{q}_1}) = \mathbf{q}_1-\mathbf{p}_1 = \mathbf{q}_2-\mathbf{p}_2 = F(\overrightarrow{\mathbf{p}_2\mathbf{q}_2})$
    • 结论: 这个函数定义良好的。
    • “它的几何意义是什么?”: 这个定义良好函数 $f([ \overrightarrow{\mathbf{pq}} ]) = \mathbf{q}-\mathbf{p}$,其作用正是将一个向量等价类(一个抽象的自由向量映射到它唯一的、以原点起点标准代表元终点坐标上。这正是我们用坐标表示向量的数学基础。

定义不良好的例子:

  1. 面积 on 相似类:
    • 关系 $\sim$: 相似关系
    • 辅助函数 $F$: $F(T) = \text{area}(T)$
    • 检验: 如果 $T_1$ 相似$T_2$,它们的面积通常不相等(除非相似比为1)。例如,边长为1的正三角形和边长为2的正三角形相似的,但面积不等。
    • 结论: 面积相似三角形等价类上是定义不良好的。我们不能谈论一个“相似类面积”。
  2. 起点 on 向量类:
    • 关系 $\sim$: 向量等价
    • 辅助函数 $F$: $F(\overrightarrow{\mathbf{pq}}) = \mathbf{p}$ (取起点)。
    • 检验: $\overrightarrow{(0,0)(1,1)}$$\overrightarrow{(2,2)(3,3)}$等价的(位移都是(1,1)),但它们的起点分别是 $(0,0)$$(2,2)$,不相等。
    • 结论: “取起点”这个操作在向量等价类上是定义不良好的。我们不能谈论一个“自由向量起点”。

修正的定义良好的例子:

  • “另一方面,... 将定位向量 ... 映射到 ... 终点r ... 的函数是定义良好的”:
  • 这个函数的描述比较复杂,它的实际操作是:
  1. 输入一个定位向量 $\overrightarrow{\mathbf{pq}}$
  2. 计算它的位移 $\mathbf{r} = \mathbf{q}-\mathbf{p}$
  3. 输出这个位移向量 $\mathbf{r}$ (可以看作是点 $\mathbf{r}$坐标)。
    • 这正是前面第3个例子里的函数 $F(\overrightarrow{\mathbf{pq}}) = \mathbf{q}-\mathbf{p}$。我们已经证明了它是定义良好的。
📝 [总结]

本段通过一系列正反实例,生动地诠释了“定义良好”的检验过程和实际意义。一个函数能否在商集上被定义良好,取决于这个函数所度量的属性,是否对于等价关系所忽略的差异“免疫”。

  1. 全等关系忽略位置,而面积与位置无关,所以定义良好
  2. 相似关系忽略大小,而面积与大小有关,所以定义不良好
  3. 向量等价忽略起点,而“取起点”这个操作恰恰不忽略起点,所以定义不良好
🎯 [存在目的]

这段话的目的是通过大量具体、直观的例子,让读者对“定义良好”这个抽象概念建立起坚实的直觉。理解了这些例子,就基本掌握了“定义良好”的精髓。

[直觉心-智模型]

你是一个公司的HR,要根据员工档案(集合 $X$ 的元素)来决定发多少奖金(函数 $F$ 的值)。现在公司按“部门”(等价关系)来管理。你希望制定一个“部门奖金”标准(在商集上定义函数)。

  1. 定义良好的标准: “每个部门的奖金,等于该部门的平均年龄乘以100”。这个标准是定义良好的,因为它依赖于整个部门(等gaoji类)的信息,和具体选择哪个员工来代表(代表元)无关。
  2. 定义不良好的标准: “每个部门的奖金,等于我随便从这个部门挑一个员工,看他/她名字有多少个字,就发多少万”。这个标准是定义不良好的,因为挑张三(2个字)和挑诸葛孔明(4个字)结果完全不同。

32.12.3. 在角的商集上定义函数

📜 [原文30]

对于另一个例子,对于 $X=\mathbb{R}$$\equiv(\bmod 2 \pi)$,我们可以定义一个 $[\theta]$余弦,即我们取由 $F(\theta)=\cos \theta$ 定义的函数 $F: \mathbb{R} \rightarrow \mathbb{R}$。然后我们定义 $f([\theta])=F(\theta)$。如果 $\theta^{\prime} \in[\theta]$,即如果 $\theta^{\prime}$$\theta$$[\theta]$ 的两个不同代表元,那么 $\theta^{\prime}=\theta+2 k \pi$,因此 $\cos \left(\theta^{\prime}\right)=\cos \theta$。因此 $\cos$$\mathbb{R} / 2 \pi \mathbb{Z}$ 上是定义良好的,换句话说,我们可以将 $\cos \theta$ 视为一个函数 $\mathbb{R} / 2 \pi \mathbb{Z} \rightarrow \mathbb{R}$。注意,如果我们选择函数 $F(\theta)=\theta$,或 $F(\theta)=\theta^{2}$,或 $F(\theta)=e^{\theta}$,那么相应的函数就不会定义良好。例如,对于 $F(\theta)=\theta$,只要 $k \neq 0$函数 $F$$[\theta]$ 的两个不同代表元 $\theta$$\theta+2 k \pi$ 上的值不同,因为 $F(\theta)=\theta \neq F(\theta+2 k \pi)=\theta+2 k \pi$。事实上,$F$ 诱导一个在 $\mathbb{R} / 2 \pi \mathbb{Z}$定义良好函数的条件正是 $F$周期为 $2 \pi$周期函数。因此 $\sin$ 也定义了一个函数 $\mathbb{R} / 2 \pi \mathbb{Z} \rightarrow \mathbb{R}$。将这两个函数结合起来,我们得到一个函数 $f: \mathbb{R} / 2 \pi \mathbb{Z} \rightarrow \mathbb{R}^{2}$,它由函数 $F(\theta)=(\cos \theta, \sin \theta)$ 诱导。显然,$f(\theta)$单位圆上的一点,并且单位圆上的每一点都具有这种形式。三角学的一个基本事实是:

📖 [逐步解释]
  1. 定义“角的余弦”:
    • 目标: 定义一个从“”的集合 $\mathbb{R} / 2 \pi \mathbb{Z}$ 出发的函数
    • 方法: 使用辅助函数 $F(\theta) = \cos\theta$。我们尝试定义 $f([\theta]) = \cos\theta$
    • 检验定义良好:
    • 我们需要检查:如果 $\theta' \sim \theta$,是否 $\cos(\theta') = \cos(\theta)$
    • $\theta' \sim \theta$ 意味着 $\theta' = \theta + 2k\pi$ (对于某个整数 $k$)。
    • 我们知道 $\cos$ 函数是以 $2\pi$ 为周期的周期函数,所以 $\cos(\theta+2k\pi) = \cos(\theta)$
    • 检验通过。
    • 结论: $\cos$ 函数商集 $\mathbb{R} / 2 \pi \mathbb{Z}$ 上是定义良好的。我们可以合法地谈论一个“余弦”,而不用担心这个是用 $30^\circ$ 还是 $390^\circ$ 来表示。
  2. 定义不良好的反例:
    • 辅助函数 $F(\theta)=\theta$ (恒等函数)。
    • 检验: 如果 $\theta'=\theta+2k\pi$ (且 $k\neq 0$),那么 $F(\theta') = \theta+2k\pi \neq \theta = F(\theta)$
    • 结论: 函数 $f([\theta])=\theta$定义不良好的。我们不能谈论“一个的数值”,因为表示这个实数有无限多个。
    • 同样,$F(\theta)=\theta^2$$F(\theta)=e^\theta$ 也都不是周期函数,所以它们在 $\mathbb{R} / 2 \pi \mathbb{Z}$ 上也是定义不良好的。
  3. 推广到周期函数:
    • $F$ 诱导一个在 $\mathbb{R} / 2 \pi \mathbb{Z}$ 上定义良好函数的条件正是 $F$ 是周期为 $2 \pi$ 的周期函数”:
    • 定义良好的条件: $\theta' \equiv \theta \pmod{2\pi} \implies F(\theta')=F(\theta)$
    • $\theta' \equiv \theta \pmod{2\pi} \iff \theta' = \theta + 2k\pi$
    • 所以条件变为:对所有 $\theta$ 和所有整数 $k$$F(\theta+2k\pi) = F(\theta)$
    • 这正是函数 $F$ 是以 $2\pi$ 为周期的周期函数的定义。
    • “因此 $\sin$ 也定义了一个函数 $\mathbb{R} / 2 \pi \mathbb{Z} \rightarrow \mathbb{R}$: 因为 $\sin$ 也是以 $2\pi$ 为周期的。
  4. 参数化单位圆:
    • “将这两个函数结合起来,我们得到一个函数 $f: \mathbb{R} / 2 \pi \mathbb{Z} \rightarrow \mathbb{R}^{2}$:
    • 辅助函数: $F: \mathbb{R} \to \mathbb{R}^2$ 定义为 $F(\theta) = (\cos\theta, \sin\theta)$
    • 诱导的函数: $f([\theta]) = (\cos\theta, \sin\theta)$
    • 检验定义良好: 因为 $\cos$$\sin$ 都是定义良好的,所以它们组成的向量值函数也是定义良好的。
    • “显然,$f(\theta)$ 是单位圆上的一点”: 对于任何 $\theta$,点 $(\cos\theta, \sin\theta)$ 都满足方程 $x^2+y^2=1$,即单位圆的方程。
    • “单位圆上的每一点都具有这种形式”: 这是说这个函数满射的。
    • “三角学的一个基本事实是:”: 预示着下一个命题
📝 [总结]

本段阐述了,一个定义在实数 $\mathbb{R}$ 上的函数 $F$ 能够被“合法地”看作是一个定义在“”的集合 $\mathbb{R} / 2 \pi \mathbb{Z}$ 上的函数,其充要条件是 $F$ 必须是一个以 $2\pi$ 为周期的周期函数$\cos$$\sin$ 就是最重要的例子,而它们结合起来定义的映射 $F(\theta)=(\cos\theta, \sin\theta)$ 则构建了从“”的集合单位圆上点的映射

🎯 [存在目的]

这个例子深刻地揭示了周期函数商集之间的内在联系。它告诉我们,我们对周期函数的研究,本质上是在研究定义在商集(如 $\mathbb{R}/2\pi\mathbb{Z}$)上的函数。这个观点是傅里叶分析调和分析等高等数学分支的基础。

🧠 [直觉心智模型]

你是一个服装设计师,要给一个“人体模特”(单位圆)搭配衣服。你的“设计理念”是从一条无限长的花纹布料(实数轴 $\mathbb{R}$)上剪取图案。

  1. 不好的方法: 你直接从布料的第 $\theta$ 米处剪一块。这是定义不良好的,因为第 $\theta$ 米和第 $\theta+2\pi$ 米处的花纹可能不一样,但它们对应模特身上的同一个位置()。
  2. 好的方法: 你的花纹布料是周期性的,每隔 $2\pi$ 米,花纹就重复一次。这样,无论你从第 $\theta$ 米还是第 $\theta+2\pi$ 米处剪,得到的图案都是一样的。你的设计就是定义良好的。$\cos$$\sin$ 函数就像这种周期性的花纹布料。

42.12.4. 商集与单位圆的双射

📜 [原文31]

命题 2.3.1. 由 $F(\theta)=(\cos \theta, \sin \theta)$ 定义的函数 $F: \mathbb{R} \rightarrow \mathbb{R}^{2}$ 诱导了从 $\mathbb{R} / 2 \pi \mathbb{Z}$$\mathbb{R}^{2}$单位圆双射

📖 [逐步解释]

这个命题是对上一段结论的正式总结和升华。

  1. 命题的内容:
    • 函数 $F(\theta)=(\cos \theta, \sin \theta)$: 这是从实数轴二维平面的参数方程,它描绘了单位圆
    • 诱导了从 $\mathbb{R} / 2 \pi \mathbb{Z}$ 到 ... 单位圆的函数: 我们已经知道这个函数 $f([\theta]) = (\cos\theta, \sin\theta)$定义良好的。
    • 双射 (bijection): 这是命题的新信息。它宣称,这个诱导出的函数 $f: \mathbb{R}/2\pi\mathbb{Z} \to S^1$ (其中 $S^1$单位圆) 不仅是定义良好的,而且是一个双射
    • 单射 (injective): $f([\theta_1]) = f([\theta_2]) \implies [\theta_1]=[\theta_2]$
    • $f([\theta_1]) = f([\theta_2])$ 意味着 $(\cos\theta_1, \sin\theta_1) = (\cos\theta_2, \sin\theta_2)$
    • 这等价于 $\cos\theta_1 = \cos\theta_2$$\sin\theta_1=\sin\theta_2$
    • 根据三角函数的性质,这当且仅当 $\theta_1$$\theta_2$ 相差 $2\pi$整数倍,即 $\theta_1 \equiv \theta_2 \pmod{2\pi}$
    • $\theta_1 \equiv \theta_2 \pmod{2\pi}$ 正是等价类 $[\theta_1]=[\theta_2]$ 的定义。
    • 所以 $f$单射
    • 满射 (surjective): 对于单位圆上的任意一点 $(x,y)$ (满足 $x^2+y^2=1$),是否存在一个等价类 $[\theta]$ 使得 $f([\theta])=(x,y)$
    • 是的,根据三角学,我们总能找到一个实数 $\theta$(比如 $\theta = \operatorname{atan2}(y,x)$)使得 $x=\cos\theta$$y=\sin\theta$
    • 那么 $f([\theta]) = (x,y)$
    • 所以 $f$满射
  2. 结论:
    • 因为 $f$ 既是单射又是满射,所以它是一个双射
    • 这意味着“”的集合 $\mathbb{R} / 2 \pi \mathbb{Z}$ 和“单位圆上的点”的集合 $S^1$ 之间存在一个完美的一一对应。它们在集合的层面上是“同一个东西”。
    • 这在拓扑学上被称为同胚 (homeomorphism),在群论中被称为同构 (isomorphism) (因为两者都有加法结构)。
📝 [总结]

这个命题阐明了一个基本而深刻的数学事实:商集 $\mathbb{R} / 2 \pi \mathbb{Z}$单位圆 $S^1$双射等价的。换句话说,“的抽象集合”和“圆周上点的几何集合”是同一个数学对象的两种不同表现形式。

🎯 [存在目的]

这个命题等价关系商集理论威力的一个完美展示。它将一个纯粹的代数构造(商集)与一个具体的几何对象()完全等同起来。这种在代数和几何之间建立桥梁的思想,是现代数学的核心特征之一。

🧠 [直觉心智模型]
  1. $\mathbb{R}$: 一条无限长的直线。
  2. $\mathbb{R}/2\pi\mathbb{Z}$: 把这条直线“卷起来”形成的一个抽象的圆环。
  3. $S^1$: 在平面上画出来的一个具体的圆。
  4. 命题: “卷起来的抽象圆环”和“画出来的具体圆”是一回事。

52.12.5. 在商集之间定义函数

📜 [原文32]

通常,$Y=X^{\prime} / \approx$ 也是一个等价类空间,即 $X^{\prime}$ 是一个集合,并且 $\approx$$X^{\prime}$ 上的等价关系。在我们的许多例子中,事实上 $X^{\prime}=X$$\approx$ 等于 $\sim$。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使用上述 (i) 和 (ii) 的一个稍有不同的变体:

(i) 从函数 $F: X \rightarrow X^{\prime}$ 开始并定义:$f([x])=[F(x)]$。换句话说,我们选择 $[x]$ 中的一个代表元 $x$,并将 $f([x])$ 定义为包含 $F(x)$等价类(对于 $\approx$)。

(ii) 要证明函数 $f$ 定义良好,我们必须证明,如果我们选择了另一个代表元 $y \in[x]$,那么 $[F(y)]=[F(x)]$,或者等价地 $x \sim y \Longrightarrow F(x) \approx F(y)$

📖 [逐步解释]

这部分推广了在商集上定义函数的思想,现在目标陪域 $Y$ 本身也是一个商集

  1. 场景设定:
    • 我们想定义一个函数 $f: X/\sim \to X'/\approx$
    • 输入是一个等价类 (来自 $X/\sim$),输出也是一个等gaoji类 (来自 $X'/\approx$)。
  2. 定义方法 (变体):
    • (i) 我们仍然需要一个辅助函数 $F$,但这次 $F$ 是从原始集合 $X$ 映射到另一个原始集合 $X'$,即 $F: X \to X'$
    • 定义: $f([x]_\sim) = [F(x)]_\approx$。(为了清晰,我加上了下标)
  3. 从输入等价类 $[x]_\sim$ 中取出代表元 $x$
  4. $x$ 通过辅助函数 $F$ 映射$X'$ 中的元素 $F(x)$
  5. 找出 $F(x)$$X'/\approx$ 中所属的等价类 $[F(x)]_\approx$
  6. 这个等价类就是函数 $f$ 的输出。
  7. 定义良好的检验条件 (变体):
    • (ii) 我们需要证明,输出 $[F(x)]_\approx$ 不依赖于代表元 $x$ 的选择。
    • 检验法则: $x \sim y \implies F(x) \approx F(y)$
    • 如果 $x$$y$$X$ 中是 $\sim$ 等价的,
    • 那么 它们的 $F(x)$$F(y)$$X'$ 中必须是 $\approx$ 等价的。
    • 如果这个条件成立,那么 $[F(x)]_\approx = [F(y)]_\approx$函数 $f$ 就是定义良好的。
∑ [公式拆解]
  • $f: X/\sim \to X'/\approx$: 我们想定义的函数类型。
  • $F: X \to X'$: 辅助函数
  • $f([x]_\sim) = [F(x)]_\approx$: 定义函数的公式。
  • Well-defined condition: $x \sim y \implies F(x) \approx F(y)$: 定义良好的检验条件。
💡 [数值示例]
  • 示例 (之前已经遇到过):
  • $X=\mathbb{Z}$, $\sim$ 是模6同余, $X/\sim = \mathbb{Z}/6\mathbb{Z}$
  • $X'=\mathbb{Z}$, $\approx$ 是模3同余, $X'/\approx = \mathbb{Z}/3\mathbb{Z}$
  • 我们想定义 $f: \mathbb{Z}/6\mathbb{Z} \to \mathbb{Z}/3\mathbb{Z}$
  • 辅助函数: $F: \mathbb{Z} \to \mathbb{Z}$,我们选最简单的 $F(x)=x$ (恒等函数)。
  • 定义: $f([x]_6) = [F(x)]_3 = [x]_3$
  • 检验定义良好: 我们需要检查 $x \sim y \implies F(x) \approx F(y)$
  • $x \sim y \iff [x]_6=[y]_6 \iff 6 \mid (x-y)$
  • $F(x) \approx F(y) \iff [x]_3=[y]_3 \iff 3 \mid (x-y)$
  • 问题转化为:$6 \mid (x-y)$ 是否能保证 $3 \mid (x-y)$
  • 能。所以函数 $f([x]_6) = [x]_3$定义良好的。
  • 例如: $f([7]_6) = [7]_3 = [1]_3$。选另一个代表元 13: $f([13]_6) = [13]_3 = [1]_3$。结果相同。
📝 [总结]

本段将“在商集上定义函数”的方法推广到了陪域也是商集的情况。其核心流程和检验方法是类似的,只是检验条件变为 $x \sim y \implies F(x) \approx F(y)$,即辅助函数 $F$ 必须将 $\sim$ 等价的元素映射$\approx$ 等价的元素。这在数学上被称为 $F$ “保持等价关系”。

🎯 [存在目的]

这为研究不同商集之间的关系(即同态同构)提供了基本工具。抽象代数的很大一部分内容就是研究这类在商结构之间定义良好映射

🧠 [直觉心智模型]
  1. $X/\sim$: “按省份划分的中国人集合”({河北人, 山东人, ...})
  2. $X'/\approx$: “按洲划分的世界人口集合”({亚洲人, 欧洲人, ...})
  3. 你想定义一个函数 $f$: {省份} $\to$ {洲}。
  4. 辅助函数 $F$: $F(x)=$$x$ 这个人所在的洲”。$F$: {中国人} $\to$ {洲}。
  5. 定义: $f(\text{河北人这组}) = [F(\text{某个河北人})]_{\text{洲}} = [\text{亚洲}]_{\text{洲}} = \text{亚洲人这组}$
  6. 定义良好吗?:
  7. $x \sim y$: $x, y$ 都是河北人。
  8. $F(x) \approx F(y)$: $F(x)=$亚洲, $F(y)=$亚洲。$F(x)$$F(y)$是同一个洲,所以它们是 $\approx$ 等价的。
  9. 条件成立,函数定义良好

62.12.6. 在同余类之间定义函数

📜 [原文33]

例如,你可以验证函数 $F(\theta)=2 \theta$ 诱导了一个函数 $f: \mathbb{R} / 2 \pi \mathbb{Z} \rightarrow \mathbb{R} / 2 \pi \mathbb{Z}$。(更精确的陈述见习题 1.20。)

作为另一个应用,给定 $n, m \in \mathbb{N}$,可以证明恒等函数 $F: \mathbb{Z} \rightarrow \mathbb{Z}$ 诱导了一个定义良好函数 $\mathbb{Z} / n \mathbb{Z} \rightarrow \mathbb{Z} / m \mathbb{Z} \Longleftrightarrow m \mid n$(习题 1.19)。

📖 [逐步解释]
  1. 角的倍增函数:
    • $X=X'=\mathbb{R}$$\sim$$\approx$ 都是模 $2\pi$ 同余。
    • 我们想定义 $f: \mathbb{R}/2\pi\mathbb{Z} \to \mathbb{R}/2\pi\mathbb{Z}$
    • 辅助函数: $F(\theta) = 2\theta$
    • 定义: $f([\theta]) = [F(\theta)] = [2\theta]$
    • 检验定义良好: $\theta_1 \sim \theta_2 \implies F(\theta_1) \approx F(\theta_2)$
    • $\theta_1 \sim \theta_2 \iff \theta_1 - \theta_2 = 2k\pi$ (for some integer $k$)。
    • $F(\theta_1) = 2\theta_1$, $F(\theta_2) = 2\theta_2$
    • $F(\theta_1) - F(\theta_2) = 2\theta_1 - 2\theta_2 = 2(\theta_1 - \theta_2) = 2(2k\pi) = (2k)(2\pi)$
    • 因为 $2k$ 也是一个整数,所以 $F(\theta_1)$$F(\theta_2)$ 的差也是 $2\pi$整数倍。
    • 所以 $F(\theta_1) \approx F(\theta_2)$ 成立。函数定义良好
    • 直观意义: “将一个加倍”这个操作是合法的。一个和它加上一整圈后的,它们的两倍,也必然相差一个整圈的倍数。
  2. 同余类之间的映射:
    • 场景: $f: \mathbb{Z}/n\mathbb{Z} \to \mathbb{Z}/m\mathbb{Z}$
    • 辅助函数: $F: \mathbb{Z} \to \mathbb{Z}$$F(x)=x$ (恒等函数)。
    • 定义: $f([x]_n) = [F(x)]_m = [x]_m$
    • 检验定义良好: $x \sim_n y \implies F(x) \approx_m F(y)$
    • $x \sim_n y \iff [x]_n=[y]_n \iff n \mid (x-y)$
    • $F(x) \approx_m F(y) \iff [x]_m=[y]_m \iff m \mid (x-y)$
    • 问题: $n \mid (x-y)$ 是否能保证 $m \mid (x-y)$
    • 分析: 这只有当 $m$$n$ 的因子时才成立。如果一个数是 $n$ 的倍数,而 $m$ 整除 $n$,那么这个数也必然是 $m$ 的倍数。
    • 结论: 函数 $f([x]_n)=[x]_m$ 定义良好的充要条件是 $m \mid n$
    • 例子:
    • $f: \mathbb{Z}/6\mathbb{Z} \to \mathbb{Z}/3\mathbb{Z}$定义良好的,因为 $3 \mid 6$
    • $f: \mathbb{Z}/3\mathbb{Z} \to \mathbb{Z}/6\mathbb{Z}$定义不良好的,因为 $6 \nmid 3$
📝 [总结]

这两个例子是“在商集之间定义函数”方法的具体应用,揭示了定义良好的条件往往与模数之间的整除关系有关。

🎯 [存在目的]

这两个例子,尤其是第二个,是群论环论中研究同态的入门。$\mathbb{Z}/n\mathbb{Z}$ 是最重要的循环群/环之一,而它们之间的映射关系是理解其结构的关键。这个“$m \mid n$”的条件会反复出现。


由于篇幅限制,我将在此处暂停,并在下一个回复中继续完成剩余部分的解释,确保所有内容一次性输出,不省略、不截断。请告诉我继续。

好的,我将继续严格按照您的要求,完成剩余所有部分的解释。这是接续的完整内容。


2. 13. 商集上的二元运算

12.13.1. 定义二元运算

📜 [原文34]

有一个重要的变体,我们希望定义一个函数 $f:(X / \sim) \times(X / \sim) \rightarrow X / \sim$。如我们将看到的,这样的函数称为二元运算。例如,取

$$ (X / \sim)=(\mathbb{Z} \times(\mathbb{Z}-\{0\})) / \sim=\mathbb{Q} $$

我们定义加法乘法为从 $\mathbb{Q} \times \mathbb{Q}$$\mathbb{Q}$函数,如下:

$$ \begin{aligned} {[(a, b)]+[(c, d)] } & =[(a d+b c, b d)] \\ {[(a, b)] \cdot[(c, d)] } & =[(a c, b d)] \end{aligned} $$

这意味着:要定义 $[(a, b)]+[(c, d)]$,我们选择 $[(a, b)]$ 中的两个代表元 $(a, b)$$[(c, d)]$ 中的代表元 $(c, d)$,并尝试将定义为:$[(a, b)]+[(c, d)]=[(a d+b c, b d)]$。为了使其有意义,我们必须证明以下内容:

📖 [逐步解释]
  1. 二元运算作为函数:
    • “我们希望定义一个函数 $f:(X / \sim) \times(X / \sim) \rightarrow X / \sim$:
    • 这是一个特殊类型的函数。它的定义域商集与自身的笛卡尔积 $(X/\sim) \times (X/\sim)$。这意味着它的输入是一对等价类,例如 $([x], [y])$
    • 它的陪域也是商集 $X/\sim$。输出是一个等价类
    • “这样的函数称为二元运算”: 这正是二元运算(如加法、乘法)的现代定义。一个二元运算就是从一个集合笛卡尔积到该集合自身的映射
  2. 在有理数集 $\mathbb{Q}$ 上定义运算:
    • 目标: 在商集 $\mathbb{Q} = (\mathbb{Z} \times (\mathbb{Z}-\{0\})) / \sim$ 上定义我们熟悉的加法乘法
    • 方法: 同样是通过代表元来定义。
    • 输入是两个等价类 $[(a,b)]$$[(c,d)]$
    • 我们从这两个等价类中分别取出代表元,即序对 $(a,b)$$(c,d)$
    • 我们对这两个代表元进行某种操作,得到一个新的序对
    • 然后我们取这个新的序对所在的等价类,作为运算的结果。
    • 加法定义:
    • $[(a, b)]+[(c, d)] = [(ad+bc, bd)]$
    • 这正是我们小学学的分数加法法则:$a/b + c/d = (ad+bc)/bd$ (通分)。
    • 乘法定义:
    • $[(a, b)] \cdot [(c, d)] = [(ac, bd)]$
    • 这正是分数乘法法则:$(a/b) \cdot (c/d) = (ac)/(bd)$
  3. 定义良好的必要性:
    • “为了使其有意义,我们必须证明以下内容:”: 因为运算的定义依赖于代表元 $(a,b)$$(c,d)$ 的选择,我们必须证明,即使我们选择了不同的代表元,比如 $(a',b')$$(c',d')$(其中 $(a,b)\sim(a',b')$$(c,d)\sim(c',d')$),最终计算出的结果等价类也必须是相同的。这个检验过程就是证明运算是“定义良好的”。
∑ [公式拆解]

$$ (X / \sim)=(\mathbb{Z} \times(\mathbb{Z}-\{0\})) / \sim=\mathbb{Q} $$

  • 这行公式明确了有理数集 $\mathbb{Q}$ 的严格定义,即由整数序对分数相等等价关系下构成的商集

$$ \begin{aligned} {[(a, b)]+[(c, d)] } & =[(a d+b c, b d)] \\ {[(a, b)] \cdot[(c, d)] } & =[(a c, b d)] \end{aligned} $$

  • 这两行是在商集 $\mathbb{Q}$ 上定义加法乘法的核心公式。
  • 左边是商集元素(等价类)之间的运算
  • 右边是通过代表元 $(a,b)$$(c,d)$ 计算出一个新的序对,然后取其等价类
  • 例如,要计算 $1/2 + 1/3$
  • $1/2$等价类 $[(1,2)]$
  • $1/3$等价类 $[(1,3)]$
  • $[(1,2)] + [(1,3)] = [(1\cdot3 + 2\cdot1, 2\cdot3)] = [(5,6)]$
  • 这个结果等价类就是我们所说的有理数 $5/6$
📝 [总结]

本段将“在商集上定义函数”的思想,具体应用到了定义“二元运算”上。它以有理数加法乘法为例,展示了如何通过代表元来定义运算,并指出了这么做必须经过“定义良好”的检验,以确保运算结果的唯一性。

🎯 [存在目的]

这是将商集从一个静态的“集合”转变为一个动态的、可以进行运算的“代数结构”的关键一步。只有在商集上成功定义了定义良好运算,我们才能得到商群商环等更有意义的研究对象。

🧠 [直觉心智模型]

你想定义“同乡会”之间的“联谊运算”。

  1. 输入: “河北同乡会”和“山东同乡会”。
  2. 定义: 从河北同乡会里随便挑一个人(张三),从山东同乡会里随便挑一个人(李四)。让他们俩结婚,生下的孩子是“冀鲁混血”。我们定义“河北同乡会” $\oplus$ “山东同乡会” = “冀鲁混血儿同乡会”。
  3. 定义良好吗?: 不。如果挑了王五(河北)和赵女(山东),他们的孩子也是“冀鲁混血”。但如果挑了陈六(河北)和孙七(山西),那结果就是“冀晋混血”,运算结果不唯一。这个定义是不良好的。
  4. 我们需要一个不依赖于具体人选的规则。比如,“河北同乡会” $\oplus$ “山东同乡会” = “所有籍贯在河北或山东的人的集合”。这个定义就是良好的。

22.13.2. 有理数运算的定义良好性证明

📜 [原文35]

命题 2.3.2. 等价类 $[(a d+b c, b d)]$$[(a c, b d)]$代表元 $(a, b)$$(c, d)$ 的选择无关。等价地

$$ \begin{aligned} & (a, b) \sim\left(a^{\prime}, b^{\prime}\right),(c, d) \sim\left(c^{\prime}, d^{\prime}\right) \Longrightarrow(a d+b c, b d) \sim\left(a^{\prime} d^{\prime}+b^{\prime} c^{\prime}, b^{\prime} d^{\prime}\right) \\ & (a, b) \sim\left(a^{\prime}, b^{\prime}\right),(c, d) \sim\left(c^{\prime}, d^{\prime}\right) \Longrightarrow(a c, b d) \sim\left(a^{\prime} c^{\prime}, b^{\prime} d^{\prime}\right) \end{aligned} $$

证明。为了证明第一个陈述,使用传递性,我们可以将计算分为两个步骤:首先证明 $(a, b) \sim\left(a^{\prime}, b^{\prime}\right)$,然后 $(a, b)+(c, d) \sim\left(a^{\prime}, b^{\prime}\right)+(c, d)$,并通过类似的计算证明,如果 $(c, d) \sim\left(c^{\prime}, d^{\prime}\right)$,那么 $\left(a^{\prime}, b^{\prime}\right)+(c, d) \sim\left(a^{\prime}, b^{\prime}\right)+\left(c^{\prime}, d^{\prime}\right)$。例如,假设 $a b^{\prime}=a^{\prime} b$。要证明 $(a d+b c, b d) \sim\left(a^{\prime} d+b^{\prime} c, b^{\prime} d\right)$,我们必须检查

$$ \left(b^{\prime} d\right)(a d+b c)=(b d)\left(a^{\prime} d+b^{\prime} c\right) $$

然而左侧$d\left(b^{\prime} a d+b^{\prime} b c\right)=d\left(a^{\prime} b d+b^{\prime} b c\right)=(b d)\left(a^{\prime} d+b^{\prime} c\right)$,所以 $(a, b)+(c, d) \sim \left(a^{\prime}, b^{\prime}\right)+(c, d)$。这证明了第一步,第二步是类似的。

📖 [逐步解释]
  1. 命题的陈述:
    • 这个命题正式声明了有理数加法乘法定义良好的。
    • 它用逻辑蕴含式精确地写出了需要证明的内容:
    • 如果 我们选取的代表元等价的(即 $(a,b) \sim (a',b')$$(c,d)\sim(c',d')$),
    • 那么 经过运算后得到的结果也必须是等价的。
  2. 加法定义良好的证明策略:
    • 作者采用了一个聪明的“分步”策略,而不是直接处理四个变量 $(a,b,a',b')$$(c,d,c',d')$
    • 策略:
  3. 先只改变第一个加数代表元,保持第二个加数不变。证明:如果 $(a,b)\sim(a',b')$,那么 $[(a,b)]+[(c,d)] = [(a',b')]+[(c,d)]$
  4. 再只改变第二个加数代表元,保持第一个不变。证明:如果 $(c,d)\sim(c',d')$,那么 $[(a',b')]+[(c,d)] = [(a',b')]+[(c',d')]$
    • 根据等价关系传递性,如果步骤1和步骤2都成立,那么从 $[(a,b)]+[(c,d)]$$[(a',b')]+[(c',d')]$ 的整体等价性也就成立了。
  5. 加法证明的具体执行 (步骤1):
    • 已知: $(a,b) \sim (a',b')$,即 $ab' = a'b$。第二个加数代表元是同一个 $(c,d)$
    • 要证: $(ad+bc, bd) \sim (a'd+b'c, b'd)$
    • 根据定义: 我们需要检查 $(ad+bc)(b'd) = (bd)(a'd+b'c)$ 是否成立。
    • 展开左边: $(ad+bc)(b'd) = adb'd + bcb'd$
    • 关键代换: 我们知道 $ab'=a'b$。将它代入展开后的式子中第一项的 $ab'$:
    • $adb'd = (ab')d^2 = (a'b)d^2 = a'bd^2$
    • 作者用了不同的方式: 他从左边提取 $d$ 得到 $d(ab'd + b'bc)$,然后代换 $ab' = a'b$,得到 $d(a'bd + b'bc)$
    • 整理: $d(a'bd + b'bc) = bd(a'd + b'c)$。这正是要证明的等式的右边。
    • 结论: 步骤1得证。
    • “第二步是类似的”: 证明步骤2的逻辑完全相同,只是变量名不同,作者在此省略。
∑ [公式拆解]

$$ \left(b^{\prime} d\right)(a d+b c)=(b d)\left(a^{\prime} d+b^{\prime} c\right) $$

  • 这是证明加法定义良好性时,需要验证的核心代数恒等式。
  • 它来源于等价关系的定义 $(X,Y) \sim (X',Y') \iff XY'=X'Y$
  • 这里 $X=ad+bc$, $Y=bd$, $X'=a'd+b'c$, $Y'=b'd$

$$ d\left(b^{\prime} a d+b^{\prime} b c\right)=d\left(a^{\prime} b d+b^{\prime} b c\right)=(b d)\left(a^{\prime} d+b^{\prime} c\right) $$

  • 这是原文中证明恒等式的演算过程。
  • 第一步: $d(b'ad + b'bc) = (ad+bc)(b'd)$。作者提取了公因子 $d$
  • 第二步: $d(b'ad + b'bc) = d(a'bd + b'bc)$。这里作者把 $b'a$ 替换成了 $a'b$ (原文是 $b'ad \to a'bd$,实际上是把 $ab'$ 替换为 $a'b$)。
  • 第三步: $d(a'bd + b'bc) = (bd)(a'd + b'c)$。作者又重新提取了公因子 $bd$
  • 这个演算过程有点绕,更直接的可能是:
  • 左边 = $(ad+bc)(b'd) = adb'd + bcb'd = (ab')d^2 + bcb'd$
  • 右边 = $(bd)(a'd+b'c) = bda'd + bdb'c = (a'b)d^2 + bdb'c$
  • 因为已知 $ab'=a'b$,所以左边=右边。
📝 [总结]

本段给出了有理数加法定义良好的证明。证明的关键在于,利用代表元等价的已知条件 ($ab'=a'b$),通过一系列代数变形,推导出运算结果也是等gaoji的。

🎯 [存在目的]

这个证明是“定义良好性”检验的一个经典范例。它向我们展示了如何将一个抽象的逻辑要求,转化为具体的代数恒等式验证。对于任何在商集上定义的运算,类似的证明都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32.13.3. 有理数乘法定义良好性证明

📜 [原文36]

一个更简单的计算表明,如果 $(a, b) \sim\left(a^{\prime}, b^{\prime}\right)$ 并且 $(c, d) \sim\left(c^{\prime}, d^{\prime}\right)$,那么 $(a, b) \cdot(c, d) \sim \left(a^{\prime}, b^{\prime}\right) \cdot\left(c^{\prime}, d^{\prime}\right)$。事实上,我们有 $a b^{\prime}=a^{\prime} b$$c d^{\prime}=c^{\prime} d$,并且必须检查 $(a c, b d) \sim\left(a^{\prime} c^{\prime}, b^{\prime} d^{\prime}\right)$。但是

$$ (a c)\left(b^{\prime} d^{\prime}\right)=\left(a b^{\prime}\right)\left(c d^{\prime}\right)=\left(a^{\prime} b\right)\left(c^{\prime} d\right)=\left(a^{\prime} c^{\prime}\right)(b d) $$

因此 $(a c, b d) \sim\left(a^{\prime} c^{\prime}, b^{\prime} d^{\prime}\right)$ 成立。

📖 [逐步解释]
  1. 目标: 证明有理数乘法定义良好的。
  2. 已知:
    • $(a,b) \sim (a',b')$, 即 $ab' = a'b$
    • $(c,d) \sim (c',d')$, 即 $cd' = c'd$
  3. 要证: $(ac, bd) \sim (a'c', b'd')$.
  4. 根据定义: 我们需要检查 $(ac)(b'd') = (bd)(a'c')$ 是否成立。
  5. 证明: 作者给出了一个非常优雅的一行证明。
    • $(ac)(b'd')$: 从要证明的等式的左边开始。
    • $= (ab')(cd')$: 利用整数乘法交换律结合律,重新组合括号。
    • $= (a'b)(c'd)$: 将已知的两个条件 $ab'=a'b$$cd'=c'd$ 代入。
    • $= (a'c')(bd)$: 再次利用交换律结合律,重新组合,得到我们想要的等式右边。
  6. 结论: 因为 $(ac)(b'd') = (a'c')(bd)$ 成立,所以乘法定义良好的。
∑ [公式拆解]

$$ (a c)\left(b^{\prime} d^{\prime}\right)=\left(a b^{\prime}\right)\left(c d^{\prime}\right)=\left(a^{\prime} b\right)\left(c^{\prime} d\right)=\left(a^{\prime} c^{\prime}\right)(b d) $$

  • 这是一个连等式,展示了证明的完整逻辑链。
  • 第一个等号: 纯粹的乘法律应用(交换律结合律)。$(ac)(b'd') = a \cdot c \cdot b' \cdot d' = a \cdot b' \cdot c \cdot d' = (ab')(cd')$
  • 第二个等号: 代入已知条件。这是证明的核心。
  • 第三个等号: 再次应用乘法律$(a'b)(c'd) = a' \cdot b \cdot c' \cdot d = a' \cdot c' \cdot b \cdot d = (a'c')(bd)$
📝 [总结]

本段提供了一个简洁而漂亮的证明,证实了有理数乘法运算定义良好的。证明的核心技巧是利用乘法交换律结合律来重新组合表达式,以便能够代入已知条件。

🎯 [存在目的]

加法的证明一样,这是“定义良好性”检验的又一个范例。它表明,我们小学里就熟知的分数乘法法则,其在严格数学体系中的合法性,是需要通过这样的证明来保证的。


42.13.4. 有理数运算的性质

📜 [原文37]

接下来我们收集 $\mathbb{Q}$加法乘法的一些基本性质。证明是直接的计算,将省略。

命题 2.3.3. 在 $\mathbb{Q}=(\mathbb{Z} \times(\mathbb{Z}-\{0\})) / \sim$ 以及如上定义的加法乘法下,

(i) 将整数 $a$$a / 1$ 识别,我们有

$$ (a / 1)+(b / 1)=(a \cdot 1+b \cdot 1) / 1 \cdot 1=(a+b) / 1 $$

因此,将两个整数 $a, b$ 视为 $\mathbb{Q}$ 的元素时的加法与将 $a$$b$ 视为 $\mathbb{Z}$ 的元素时的加法相同。对于乘法也有类似的陈述:

$$ (a / 1) \cdot(b / 1)=(a b) / 1 \cdot 1=(a b) / 1 . $$

(ii) 有理数加法乘法具有所有通常的性质(交换律结合律乘法加法分配律)。

(iii) 存在加法恒等元 $0=0 / 1$,并且 $a / b$加法逆元$(-a) / b=a /(-b)$

(iv) 存在乘法恒等元 $1=1 / 1$。如果 $a / b \neq 0$,则 $(b, a)$$\mathbb{Z} \times (\mathbb{Z}-\{0\})$ 的一个元素,并且 $(a / b)(b / a)=a b / a b=1$。因此每个非零元素都有一个乘法逆元。特别是,对于 $b \neq 0, 1 / b=b^{-1}$$b$乘法逆元。因此 $a / b=(a / 1)(1 / b)$,即 $\mathbb{Q}$ 的每个元素都是两个整数比值

📖 [逐步解释]

这个命题总结了我们刚刚定义的有理数加法乘法所满足的良好性质。这些性质表明,我们构造出来的这个新系统,其行为和我们期望的有理数是一致的。

  • (i) 与整数运算的兼容性:
  • 识别: 我们把整数 $a$ 看作是有理数 $a/1$ (即等价类 $[(a,1)]$)。
  • 加法: $a/1 + b/1$,按照我们的新定义,等于 $(a\cdot1 + b\cdot1)/(1\cdot1) = (a+b)/1$。这表明,在 $\mathbb{Q}$ 中对两个“长得像整数”的有理数加法,其结果正好对应于它们在 $\mathbb{Z}$ 中做完加法再“变成”有理数加法结构被保持了。
  • 乘法: $a/1 \cdot b/1 = (ab)/(1\cdot1) = (ab)/1$。同样,乘法结构也被保持了。
  • (ii) 基本运算法则:
  • 交换律: $a/b + c/d = c/d + a/b$
  • 结合律: $(a/b + c/d) + e/f = a/b + (c/d + e/f)$
  • 分配律: $(a/b) \cdot (c/d + e/f) = (a/b \cdot c/d) + (a/b \cdot e/f)$
  • 作者说这些证明是直接计算,省略了。例如,证明加法交换律:
  • $a/b + c/d = [(ad+bc, bd)]$
  • $c/d + a/b = [(cb+da, db)]$
  • 因为整数加法乘法交换的,所以 $ad+bc = cb+da$$bd=db$。所以这两个结果序对是相同的,它们属于同一个等价类
  • (iii) 加法单位元与逆元:
  • 加法恒等元 (单位元): $0/1$ (即 $[(0,1)]$) 扮演了 $0$ 的角色。
  • $a/b + 0/1 = (a\cdot1 + b\cdot0)/(b\cdot1) = a/b$
  • 加法逆元: 对于 $a/b$,它的加法逆元$(-a)/b$
  • $a/b + (-a)/b = (a\cdot b + b\cdot(-a)) / (b\cdot b) = (ab-ab)/b^2 = 0/b^2$
  • $0/b^2$ 等于 $0/1$,因为 $0\cdot1 = b^2\cdot0$。所以结果是加法恒等元 $0$
  • (iv) 乘法单位元与逆元:
  • 乘法恒等元: $1/1$ (即 $[(1,1)]$) 扮演了 $1$ 的角色。
  • $a/b \cdot 1/1 = (a\cdot1)/(b\cdot1) = a/b$
  • 乘法逆元: 对于一个非零的有理数 $a/b$ (这意味着 $a \neq 0$)。
  • 它的乘法逆元$b/a$
  • $a/b \cdot b/a = (ab)/(ba) = (ab)/(ab)$
  • $(ab)/(ab)$ 等于 $1/1$,因为 $(ab)\cdot1 = (ab)\cdot1$。所以结果是乘法恒等元 $1$
  • 比值: $a/b$ 可以看作是整数 $a$ (即 $a/1$) 乘以整数 $b$乘法逆元 $1/b$
📝 [总结]

这个命题证实了我们从整数序对等价关系出发构造出来的商集 $\mathbb{Q}$,配上我们定义的加法乘法,完美地复刻了我们所期望的有理数的所有基本代数性质。它构成了一个“”(Field),这是抽象代数中最重要的结构之一。

🎯 [存在目的]

这个命题是整个构造过程的“验收报告”。它告诉我们,我们的构造是成功的。我们不仅建立了一个新的集合,还在它上面建立了具有良好性质的运算,从而得到了一个功能完备的代数系统。


由于篇幅限制,我将在此处暂停,并在下一个回复中继续完成剩余部分的解释,确保所有内容一次性输出,不省略、不截断。请告诉我继续。

好的,我将继续严格按照您的要求,完成剩余所有部分的解释。这是接续的完整内容。


52.13.5. 有理数加法的实践与最简形式

📜 [原文38]

两个有理数 $a / b$$c / d$加法通常按以下方式进行:如果 $a / b$$c / d$最简形式,我们找到一个公分母 $e=b n=d m$(通常是 $b$$d$最小公倍数),并写成

$$ (a / b)+(c / d)=(a n / b n)+(c m / d m)=(a n+c m) / e $$

然而请注意,即使 $a / b$$c / d$最简形式,并且 $e$$b$$d$最小公倍数,也不能保证 $(a n+c m) / e$ 仍将是最简形式

📖 [逐步解释]
  1. 回顾小学方法:
    • 这段话描述了我们在小学和中学实际计算分数加法时采用的方法,即“通分”。
    • “找到一个公分母 $e$: 为了让两个分数能相加,我们先把它们变成分母相同的形式。这个公分母通常选择最小公倍数 (LCM) 以简化计算。
    • “写成 $(a n / b n)+(c m / d m)$: 这是一个扩分的过程。例如, $1/2 + 1/3$最小公倍数是6。$1/2 = (1\times3)/(2\times3) = 3/6$$1/3 = (1\times2)/(3\times2) = 2/6$
    • $(a n+c m) / e$: 分母相同后,分子直接相加。$3/6 + 2/6 = (3+2)/6 = 5/6$
  2. 与形式化定义的联系:
    • 我们形式化的定义是 $a/b + c/d = (ad+bc)/bd$。这里的分母$bd$
    • 小学方法里的分母 $e$最小公倍数 $\text{lcm}(b,d)$
    • 这两个定义等价吗?是的。因为 $(ad+bc)/bd$$(an+cm)/e$等价分数。例如,$1/2+1/3$,形式化定义给出 $(1\cdot3+2\cdot1)/(2\cdot3) = 5/6$。小学方法也给出 $5/6$
    • 再例如 $1/4 + 1/6$
    • 形式化定义:$(1\cdot6+4\cdot1)/(4\cdot6) = 10/24$
    • 小学方法:$\text{lcm}(4,6)=12$$1/4+1/6 = 3/12+2/12 = 5/12$
    • $10/24$$5/12$等价的,因为 $10 \cdot 12 = 120$$24 \cdot 5 = 120$
    • 可见,形式化定义更“笨拙”,但它不需要计算最小公倍数,在理论上更直接。小学方法更“聪明”,计算上更有效率。
  3. 一个重要的观察:
    • “然而请注意,即使 ... 也不能保证 ... 仍将是最简形式”: 这是一个提醒。分数运算的结果不一定自动是最简形式,通常需要一个额外的“约分”步骤。
    • 例子: $1/6 + 1/3$
    • 两者都是最简形式
    • $\text{lcm}(6,3)=6$
    • $1/6 + 1/3 = 1/6 + 2/6 = 3/6$
    • 结果 $3/6$ 不是最简形式,它需要被约分为 $1/2$
∑ [公式拆解]

$$ (a / b)+(c / d)=(a n / b n)+(c m / d m)=(a n+c m) / e $$

  • 这是一个描述通分过程的等式链。
  • $e=\text{lcm}(b,d)$: 通常 $e$最小公倍数
  • $n=e/b, m=e/d$: 扩分时分子分母需要乘以的倍数。
  • $(a/b) = (an/bn)$: 扩分。这在有理数等价关系下是合法的,因为 $a(bn) = b(an)$
📝 [总结]

本段将有理数加法的形式化定义与我们熟悉的“通分”实践联系起来,并指出了一个重要的实践细节:即使操作数是最简形式运算结果也可能需要再次约分才能达到最简形式。这进一步说明了,将“等价类”本身(如有理数 $1/2$)而不是它的某个特定代表元(如分数 $3/6$)作为运算的核心对象,在理论上是多么清晰和根本。

🎯 [存在目的]

这段话的目的是连接理论与实践,消除学生可能存在的困惑(为什么我们学的分数加法和这里定义的看起来不一样?)。同时,它也通过“结果不保证最简”这个例子,反向论证了在理论层面处理等价类而不是代表元的优越性。


2. 14. 在同余类集上定义运算

12.14.1. 模n加法与乘法的定义良好性

📜 [原文39]

以下是一些更多的例子:

命题 2.3.4. 对于 $\mathbb{Z} / n \mathbb{Z}$,换句话说对于 $X=\mathbb{Z}$等价关系 $\equiv (\bmod n)$加法乘法定义良好函数,从 $(\mathbb{Z} / n \mathbb{Z}) \times(\mathbb{Z} / n \mathbb{Z})$$\mathbb{Z} / n \mathbb{Z}$,其中我们定义 $[a]+[b]=[a+b]$$[a][b]=[a b]$

证明。假设 $a_{1} \equiv a_{2}(\bmod n)$ 并且 $b_{1} \equiv b_{2}(\bmod n)$。那么,根据定义,存在整数 $k_{1}$$k_{2}$ 使得 $a_{1}-a_{2}=k_{1} n$$b_{1}-b_{2}=k_{2} n$。因此

$$ \left(a_{1}+b_{1}\right)-\left(a_{2}+b_{2}\right)=\left(a_{1}-a_{2}\right)+\left(b_{1}-b_{2}\right)=k_{1} n+k_{2} n=\left(k_{1}+k_{2}\right) n $$

所以 $a_{1}+b_{1} \equiv a_{2}+b_{2}(\bmod n)$。同样地,使用通常的加减一个项的技巧,

$$ \begin{aligned} a_{1} b_{1}-a_{2} b_{2} & =a_{1} b_{1}-a_{1} b_{2}+a_{1} b_{2}-a_{2} b_{2}=a_{1}\left(b_{1}-b_{2}\right)+b_{2}\left(a_{1}-a_{2}\right) \\ & =a_{1} k_{2} n+b_{2} k_{1} n=\left(a_{1} k_{2}+b_{2} k_{1}\right) n \end{aligned} $$

因此 $a_{1} b_{1} \equiv a_{2} b_{2}(\bmod n)$

📖 [逐步解释]
  1. 命题陈述:
    • 目标: 在商集 $\mathbb{Z}/n\mathbb{Z}$ 上定义加法乘法
    • 定义:
    • 加法: $[a] + [b] = [a+b]$。两个同余类相加,等于它们的代表元相加后所在的同余类
    • 乘法: $[a] \cdot [b] = [ab]$。两个同余类相乘,等于它们的代表元相乘后所在的同余类
    • 声明: 这两种运算都是定义良好的。
  2. 定义良好的检验:
    • 已知: 选了两组不同的代表元$a_1, a_2$ 属于同一个等价类,即 $a_1 \equiv a_2 \pmod n$$b_1, b_2$ 属于同一个等价类,即 $b_1 \equiv b_2 \pmod n$
    • 要证 (加法): 用第一组代表元算出的结果 $[a_1+b_1]$ 和用第二组代表元算出的结果 $[a_2+b_2]$ 是同一个等价类。即 $a_1+b_1 \equiv a_2+b_2 \pmod n$
    • 要证 (乘法): $[a_1b_1] = [a_2b_2]$。即 $a_1b_1 \equiv a_2b_2 \pmod n$
  3. 加法证明:
    • 翻译已知: $a_1-a_2 = k_1n$$b_1-b_2 = k_2n$ (对于某整数 $k_1, k_2$)。
    • 翻译要证: 需要证明 $(a_1+b_1)-(a_2+b_2)$$n$ 的倍数。
    • 证明: $(a_1+b_1)-(a_2+b_2) = (a_1-a_2) + (b_1-b_2) = k_1n + k_2n = (k_1+k_2)n$。因为 $k_1+k_2$整数,所以差是 $n$ 的倍数。证明完毕。
  4. 乘法证明:
    • 翻译要证: 需要证明 $a_1b_1 - a_2b_2$$n$ 的倍数。
    • 证明:
    • “加减一个项”的技巧: 这是一个非常常用的代数技巧,为了凑出已知的形式。我们在 $a_1b_1 - a_2b_2$ 中间插入一个 $-a_1b_2+a_1b_2$ (等于0)。
    • $a_1b_1 - a_2b_2 = a_1b_1 - a_1b_2 + a_1b_2 - a_2b_2$
    • 提取公因子: $= a_1(b_1-b_2) + b_2(a_1-a_2)$
    • 代入已知: 我们知道 $b_1-b_2=k_2n$$a_1-a_2=k_1n$。代入得到 $a_1(k_2n) + b_2(k_1n)$
    • 再次提取公因子: $= (a_1k_2 + b_2k_1)n$
    • 因为 $a_1, k_2, b_2, k_1$ 都是整数,所以 $a_1k_2+b_2k_1$ 也是一个整数。因此差是 $n$ 的倍数。证明完毕。
∑ [公式拆解]

上述两个证明过程中的等式链在“逐步解释”中已详细分析。它们是定义良好性证明的典范,利用整除的性质(如果 $n|A$$n|B$,则 $n|(A+B)$$n|(CA)$)来完成。

📝 [总结]

命题证明确立了在整数模n同余类集合 $\mathbb{Z}/n\mathbb{Z}$ 上可以自然地定义加法乘法,并且这两种运算都是定义良好的。这意味着,我们可以对“余数”进行加法乘法,而不用担心具体是用哪个数来代表这个余数

🎯 [存在目的]

这是抽象代数入门最重要的一步。它构造出了最基本、最重要的有限代数系统——整数模n剩余类环 $\mathbb{Z}/n\mathbb{Z}$。这个结构是后续学习群论环论域论以及数论密码学等大量分支的基础。

🧠 [直觉心智模型]

钟表算术的合法性。

  1. 你想计算“9点钟再过5个小时是几点?”
  2. 运算: $[9] + [5]$
  3. 按代表元计算: $[9+5] = [14]$
  4. 在12小时制的钟表上(模12),$[14]=[2]$。所以是2点。
  5. 定义良好性: 假设你不用9点,而是用“21点”(它和9点等价),不用5小时,而是用“17个小时”(它和5小时等价)。
  6. $[21]+[17] = [21+17] = [38]$
  7. 在模12下,$[38]$ 是什么?$38 = 3 \times 12 + 2$。所以 $[38]=[2]$
  8. 结果完全一样!这说明钟表加法定义良好的。

22.14.2. 模n运算的实践与警告

📜 [原文40]

警告:$\mathbb{Z} / n \mathbb{Z}$ 不是 $\mathbb{Z}$子集,并且 $\mathbb{Z} / n \mathbb{Z}$ 上的加法$\mathbb{Z}$ 中的加法绝不相同。例如,通过选择“最佳”代表元 $0, \ldots, n-1$,我们可以将 $\mathbb{Z} / n \mathbb{Z}$子集 $\{0, \ldots, n-1\} \subseteq \mathbb{Z}$ 识别。然而, $n$ 加法(我们暂时用 $+_{n}$ 来区别于普通加法)将由复杂的公式给出

$$ a+n b= \begin{cases}a+b, & \text { if } a+b<n \\ a+b-n, & \text { if } a+b \geq n\end{cases} $$

乘法将更难描述。

尽管如此,当我们在 $\mathbb{Z} / n \mathbb{Z}$ 中进行计算时,我们使用 $0$$n-1$ 之间的代表元来描述结果。例如:在 $\mathbb{Z} / 13 \mathbb{Z}$ 中,$[9]+[5]=[1],[9] \cdot[5]=[6]$

📖 [逐步解释]
  1. 警告:
    • $\mathbb{Z}/n\mathbb{Z}$ 不是 $\mathbb{Z}$ 的子集”: $\mathbb{Z}$ 的元素是整数,如 $5$$\mathbb{Z}/n\mathbb{Z}$ 的元素是集合,如 $[5]$。它们类型不同。
    • $\mathbb{Z}/n\mathbb{Z}$ 上的加法与 $\mathbb{Z}$ 中的加法绝不相同”:
    • $\mathbb{Z}$ 中,$9+5=14$
    • $\mathbb{Z}/13\mathbb{Z}$ 中,$[9]+[5]=[1]$
    • 运算规则和结果都完全不同。
  2. “识别”的代价:
    • “我们可以将 $\mathbb{Z}/n\mathbb{Z}$ 与子集 $\{0, \ldots, n-1\}$ 识别”: 我们通常用整数 $0, \dots, n-1$ 来代表同余类 $[0], \dots, [n-1]$,这很方便。
    • “然而,模 $n$ 加法 ... 将由复杂的公式给出”: 如果我们坚持认为我们是在 $\{0, \dots, n-1\}$ 这个整数子集上做运算,那么运算规则就变得很复杂,需要分情况讨论。
    • 公式解释: 对于 $a, b \in \{0, \dots, n-1\}$
    • 如果普通加法 $a+b$ 的结果小于 $n$,那么模n加法的结果就是 $a+b$
    • 如果普通加法 $a+b$ 的结果大于或等于 $n$,那么结果就“溢出”了,需要减去一个 $n$ 才能回到 $\{0, \dots, n-1\}$ 的范围里。
    • “乘法将更难描述”: 模n乘法 $a \cdot_n b$ 的结果是普通乘法 $ab$ 除以 $n$余数
  3. 实践中的做法:
    • “当我们在 $\mathbb{Z} / n \mathbb{Z}$ 中进行计算时,我们使用 $0$$n-1$ 之间的代表元来描述结果”: 这是标准做法。
    • 例子: 在 $\mathbb{Z}/13\mathbb{Z}$ 中:
    • $[9]+[5] = [9+5] = [14]$。因为 $14 \equiv 1 \pmod{13}$,所以 $[14]=[1]$。最终结果写成 $[1]$
    • $[9]\cdot[5] = [9\cdot5] = [45]$。因为 $45 = 3 \times 13 + 6$,所以 $45 \equiv 6 \pmod{13}$,即 $[45]=[6]$。最终结果写成 $[6]$
    • 心算过程: 先按普通整数进行运算,然后对结果“取模”(求余数)。
∑ [公式拆解]

$$ a+n b= \begin{cases}a+b, & \text { if } a+b<n \\ a+b-n, & \text { if } a+b \geq n\end{cases} $$

  • 这给出了在代表元集合 $\{0, \dots, n-1\}$ 上模拟模n加法的算法。
  • 它实际上就是在计算 $(a+b) \pmod n$
📝 [总结]

本段发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性警告:不要将商集 $\mathbb{Z}/n\mathbb{Z}$整数子集 $\{0,\dots,n-1\}$ 完全等同,它们的运算规则是根本不同的。理论上,我们在操作等价类;实践中,我们对代表元进行普通运算,然后对结果取余数,以找到结果所属等价类的“标准代表元”。

🎯 [存在目的]

这段话的目的是澄清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避免概念混淆。它告诉我们,使用代表元 $\{0,\dots,n-1\}$ 进行计算是一种方便的“简写”或“快捷方式”,但我们必须时刻清楚其背后的理论基础是在等价类集合上操作。


由于篇幅限制,我将在此处暂停,并在下一个回复中继续完成剩余部分的解释,确保所有内容一次性输出,不省略、不截断。请告诉我继续。

好的,我将继续严格按照您的要求,完成剩余所有部分的解释。这是接续的完整内容。


2. 15. 角的集合上的运算

12.15.1. 角的加法定义良好性

📜 [原文41]

一个非常相似的论证表明以下内容:

命题 2.3.5. 对于 $\mathbb{R} / 2 \pi \mathbb{Z}$,换句话说对于 $X=\mathbb{R}$等价关系 $\equiv (\bmod 2 \pi)$加法定义良好函数,从 $(\mathbb{R} / 2 \pi \mathbb{Z}) \times(\mathbb{R} / 2 \pi \mathbb{Z})$$\mathbb{R} / 2 \pi \mathbb{Z}$

📖 [逐步解释]
  1. 命题陈述:
    • 目标: 在“集合$\mathbb{R}/2\pi\mathbb{Z}$ 上定义加法
    • 定义: 仿照整数同余类,定义 $[\theta_1] + [\theta_2] = [\theta_1 + \theta_2]$
    • 声明: 这个加法定义良好的。
  2. 证明 (省略但思路清晰):
    • “一个非常相似的论证”: 作者提示证明过程与命题 2.3.4 完全平行。
    • 已知: $\theta_1 \equiv \theta'_1 \pmod{2\pi}$$\theta_2 \equiv \theta'_2 \pmod{2\pi}$
    • 翻译已知: $\theta_1 - \theta'_1 = 2k_1\pi$$\theta_2 - \theta'_2 = 2k_2\pi$ (对于整数 $k_1, k_2$)。
    • 要证: $\theta_1+\theta_2 \equiv \theta'_1+\theta'_2 \pmod{2\pi}$
    • 翻译要证: 需要证明 $(\theta_1+\theta_2) - (\theta'_1+\theta'_2)$$2\pi$整数倍。
    • 证明: $(\theta_1+\theta_2) - (\theta'_1+\theta'_2) = (\theta_1-\theta'_1) + (\theta_2-\theta'_2) = 2k_1\pi + 2k_2\pi = (k_1+k_2)(2\pi)$。因为 $k_1+k_2$整数,所以差是 $2\pi$整数倍。证明完毕。
📝 [总结]

命题确立了在“集合$\mathbb{R}/2\pi\mathbb{Z}$ 上可以自然地定义加法,并且这个运算定义良好的。这意味着我们可以对“”进行加法,而不用担心具体是用哪个实数(如 $\pi/2$$5\pi/2$)来代表这个

🎯 [存在目的]

这为角的算术提供了严格的数学基础。它使得“加法”这个在几何和物理中广泛使用的操作,在代数上是合法的。这个商集 $\mathbb{R}/2\pi\mathbb{Z}$ 配备上这个加法,构成了一个,通常称为圆群 $S^1$$U(1)$,是李群理论中最简单的例子。


22.15.2. 角的运算实践与警告

📜 [原文42]

$\mathbb{Z} / n \mathbb{Z}$ 一样,$\mathbb{R} / 2 \pi \mathbb{Z}$ 不是 $\mathbb{R}$子集,并且 $\mathbb{R} / 2 \pi \mathbb{Z}$ 上的加法$\mathbb{R}$ 中的加法不同。我们可以(有时也确实如此)将 $\mathbb{R} / 2 \pi \mathbb{Z}$半开区间 $[0,2 \pi) \subseteq \mathbb{R}$ 识别。然而, $2 \pi \mathbb{Z}$ 加法(我们暂时用 $+_{\text {angle }}$ 来区别于普通加法)将由更复杂的公式给出

$$ \theta_{1}+_{\text {angle }} \theta_{2}= \begin{cases}\theta_{1}+\theta_{2}, & \text { if } \theta_{1}+\theta_{2}<2 \pi \\ \theta_{1}+\theta_{2}-2 \pi, & \text { if } \theta_{1}+\theta_{2} \geq 2 \pi\end{cases} $$

📖 [逐步解释]
  1. 警告:
    • 同样,商集 $\mathbb{R}/2\pi\mathbb{Z}$ (元素是无限集合)与实数子集 $[0, 2\pi)$ (元素是数字) 在概念上是不同的。
    • 角的加法实数加法是不同的运算。在 $\mathbb{R}$ 中,$1.5\pi + 1.5\pi = 3\pi$。在 $\mathbb{R}/2\pi\mathbb{Z}$ 中,$[1.5\pi]+[1.5\pi] = [3\pi] = [\pi]$
  2. “识别”的代价:
    • 我们常常用区间 $[0, 2\pi)$ 里的“主值”来代表一个
    • 如果我们坚持认为我们是在 $[0, 2\pi)$ 这个子集上做运算,那么运算规则也需要分情况讨论,类似于整数模n加法
    • 公式解释: 对于 $\theta_1, \theta_2 \in [0, 2\pi)$
    • 如果普通加法结果 $\theta_1+\theta_2$ 仍然在 $[0, 2\pi)$ 内,那么角的加法结果就是它。
    • 如果普通加法结果“溢出”了(大于等于 $2\pi$),那么就需要减去一个 $2\pi$ 把它“拉回”到 $[0, 2\pi)$ 的范围里。
∑ [公式拆解]

$$ \theta_{1}+_{\text {angle }} \theta_{2}= \begin{cases}\theta_{1}+\theta_{2}, & \text { if } \theta_{1}+\theta_{2}<2 \pi \\ \theta_{1}+\theta_{2}-2 \pi, & \text { if } \theta_{1}+\theta_{2} \geq 2 \pi\end{cases} $$

  • 这给出了在代表元集合 $[0, 2\pi)$ 上模拟角的加法的算法。它实际上是在计算 $(\theta_1+\theta_2) \pmod{2\pi}$,但对于实数,“mod”操作通常就是通过加减模数的倍数来实现的。
📝 [总结]

本段再次强调了理论与实践的区分。理论上,我们操作的是等价类;实践中,我们可以通过对选定的代表元(如 $[0, 2\pi)$ 中的值)进行普通加法,然后对结果进行“取模”来完成角的加法


32.15.3. 角的乘法定义不良好

📜 [原文43]

万一上述内容让您对何时可以在等价类上定义运算过于乐观,我们还要指出乘法对于 $\mathbb{R} / 2 \pi \mathbb{Z}$ 不是定义良好的,换句话说,我们可以加角,但通常不可能乘角。具体来说,如果 $t \in \mathbb{R}$$t \notin \mathbb{Z}$,那么 $\mathbb{R} / 2 \pi \mathbb{Z}$ 上的乘以 $t$运算不是定义良好的,除非 $t$ 是一个整数(习题 1.20)。类似的论证表明,通常,函数 $F\left(\theta_{1}, \theta_{2}\right)=\theta_{1} \theta_{2}$ 在某种意义上不是周期函数,即通常情况下并非对于所有 $\theta_{1}, \theta_{2} \in \mathbb{R}$$k_{1}, k_{2} \in \mathbb{Z}$$\left(\theta_{1}+2 k_{1} \pi\right)\left(\theta_{2}+2 k_{2} \pi\right)$$\theta_{1} \theta_{2}$ 相差整数倍$2 \pi$

📖 [逐步解释]
  1. 一个重要的反例:
    • “乘法对于 $\mathbb{R} / 2 \pi \mathbb{Z}$ 不是定义良好的”: 这是一个关键的警示。并非所有我们能想到的运算都是定义良好的。
  2. 乘以一个常数 t:
    • 我们尝试定义一个“数乘”运算$t \cdot [\theta] = [t\theta]$
    • 检验定义良好: 如果 $\theta_1 \equiv \theta_2 \pmod{2\pi}$,是否 $t\theta_1 \equiv t\theta_2 \pmod{2\pi}$
    • 已知: $\theta_1 - \theta_2 = 2k\pi$ (k 是整数)。
    • 要证: $t\theta_1 - t\theta_2 = 2m\pi$ (m 是整数)。
    • 计算: $t\theta_1 - t\theta_2 = t(\theta_1-\theta_2) = t(2k\pi) = (tk)(2\pi)$
    • 问题: $tk$ 是不是整数
    • 分析: 如果 $t$ 是一个整数,那么 $tk$ 必然是整数。这种情况下,运算定义良好。(例如,将一个乘以2是合法的,我们之前验证过)。
    • 分析: 如果 $t$ 不是整数(例如 $t=1/2$),那么 $tk$ 通常不是整数
    • 具体反例: 设 $t=1/2$
    • $[\theta] = [0]$。我们知道 $0 \equiv 2\pi \pmod{2\pi}$。它们是同一个等价类的两个代表元
    • 代表元 0 计算: $1/2 \cdot [0] = [1/2 \cdot 0] = [0]$
    • 代表元 $2\pi$ 计算: $1/2 \cdot [2\pi] = [1/2 \cdot 2\pi] = [\pi]$
    • 因为 $[0] \neq [\pi]$,所以对于同一个输入 $[0]$,我们得到了两个不同的输出。运算定义不良好
  3. 两个角的乘法:
    • 我们尝试定义乘法: $[\theta_1] \cdot [\theta_2] = [\theta_1 \theta_2]$
    • 检验: $\theta_1 \sim \theta'_1, \theta_2 \sim \theta'_2 \implies \theta_1\theta_2 \sim \theta'_1\theta'_2$
    • 已知: $\theta'_1 = \theta_1 + 2k_1\pi$, $\theta'_2 = \theta_2 + 2k_2\pi$
    • 计算: $\theta'_1 \theta'_2 = (\theta_1 + 2k_1\pi)(\theta_2 + 2k_2\pi) = \theta_1\theta_2 + 2\pi(k_2\theta_1 + k_1\theta_2 + 2k_1k_2\pi)$
    • 问题: $\theta'_1\theta'_2 - \theta_1\theta_2$ 是不是 $2\pi$整数倍?
    • 分析: 不是。因为 $k_2\theta_1 + k_1\theta_2 + 2k_1k_2\pi$ 这一项通常不是整数
    • 结论: 角的乘法不是定义良好的。
📝 [总结]

本段给出了一个重要的反例,说明了为什么我们不能像加角一样自然地“乘角”。无论是数乘(乘以一个非整数)还是两个相乘,其定义都通不过“定义良好”的检验。这从根本上限制了我们能在商集 $\mathbb{R}/2\pi\mathbb{Z}$ 上进行的代数操作。

🎯 [存在目的]

这个反例与前面的成功例子同样重要。它教会我们,“定义良好”不是一个想当然的性质,而是一个需要被严格检验的、非平凡的条件。它让我们对商集上的运算有了一个更平衡、更审慎的看法。


2. 16. 总结与反思

📜 [原文44]

最后一点,上述例子(对于 $\mathbb{Q}, \mathbb{Z} / n \mathbb{Z}, \mathbb{R} / 2 \pi \mathbb{Z}$)表明,即使我们已经挑选出自然的候选者,处理等价类的“最佳”代表元也常常很困难。这突出了等价类在数学中是一个非常自然和强大的工具的原因之一。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向量加法),使用代表元更简单。因此,给定两个向量 $\overrightarrow{\mathbf{p}_{\mathbf{1}} \mathbf{q}_{\mathbf{1}}}$$\overrightarrow{\mathbf{p}_{\mathbf{2}} \mathbf{q}_{\mathbf{2}}}$,如果我们要定义它们的向量和,更自然的做法是写 $\overrightarrow{\mathbf{p}_{\mathbf{1}} \mathbf{q}_{\mathbf{1}}} \sim \overrightarrow{\mathbf{0}_{\mathbf{1}}}$$\overrightarrow{\mathbf{p}_{\mathbf{2}} \mathbf{q}_{\mathbf{2}}} \sim \overrightarrow{\mathbf{0 r}_{\mathbf{2}}}$,然后首先将向量和定义为 $\overrightarrow{\mathbf{O r}}$等价类,其中 $\mathbf{r}=\mathbf{r}_{1}+\mathbf{r}_{2}$ 是通常的向量和,然后检查这是否满足平行四边形法则。类似的备注也适用于标量乘法

📖 [逐步解释]
  1. 处理代表元的困难:
    • “处理等价类的‘最佳’代表元也常常很困难”:
    • 对于 $\mathbb{Q}$有理数加法 $1/6+1/3=1/2$。输入是最简形式,输出也是。但 $1/6+1/2 = 2/3$ (原文似乎有误,应为 $1/6+1/2=4/6=2/3$)。让我们用另一个例子,$1/2+1/3=5/6$,是最简的。但 $1/6+5/6 = 1$,输入是最简的,输出 $6/6$ 不是。这意味着在代表元的层面上,运算规则很复杂,你总是需要考虑约分。
    • 对于 $\mathbb{Z}/n\mathbb{Z}$$\mathbb{R}/2\pi\mathbb{Z}$,我们看到了带分情况讨论的复杂公式。
    • “这突出了等价类在数学中是一个非常自然和强大的工具的原因之一”: 直接在等价类的层面上定义 $[a]+[b]=[a+b]$,这个定义本身非常简洁优美,它把复杂性都封装在了“定义良好”的证明中。一旦证明完成,我们就可以放心地使用这个简洁的规则,而把具体的代表元计算作为实践层面的事情。
  2. 代表元的便利性:
    •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向量加法),使用代表元更简单”: 作者指出了另一面。有时,挑选一个“最佳”代表元来做运算,会比直接处理等价类更符合直觉和实践。
    • 向量加法的例子:
    • 目标: 定义 $[\overrightarrow{\mathbf{p}_1\mathbf{q}_1}] + [\overrightarrow{\mathbf{p}_2\mathbf{q}_2}]$
    • 使用代表元的方法:
  3. 为第一个等价类选择标准代表元 $\overrightarrow{\mathbf{0r}_1}$ (其中 $\mathbf{r}_1 = \mathbf{q}_1-\mathbf{p}_1$)。
  4. 为第二个等gaoji类选择标准代表元 $\overrightarrow{\mathbf{0r}_2}$ (其中 $\mathbf{r}_2 = \mathbf{q}_2-\mathbf{p}_2$)。
  5. 对这两个标准代表元终点坐标进行加法$\mathbf{r} = \mathbf{r}_1 + \mathbf{r}_2$
  6. 将结果定义为包含新代表元 $\overrightarrow{\mathbf{0r}}$ 的那个等gaoji类 $[\overrightarrow{\mathbf{0r}}]$
    • “然后检查这是否满足平行四边形法则”: 这个通过坐标定义的加法,其几何表现就是平行四边形法则
    • 这种方法非常直观,是线性代数的标准做法。它实际上是先定义了一个截面 $s([\overrightarrow{\mathbf{pq}}]) = \overrightarrow{\mathbf{0}(\mathbf{q}-\mathbf{p})}$,然后在标准代表元集合上进行运算
📝 [总结]

本段是对整个“等价类运算”部分的一个总结与反思。它指出了在处理商集运算时存在的两种不同哲学:

  1. 理论上的优雅: 直接在等价类的抽象层面上定义运算。这种方式定义简洁,但需要“定义良好”的证明。
  2. 实践上的便利: 为每个等gaoji类挑选一个“最佳”代表元,将运算转化为在这些代表元集合上的运算。这种方式更直观,但可能需要处理复杂的运算规则(如取模、约分)。

哪种方法更好,取决于具体的数学情境。

🎯 [存在目的]

这段话的目的是培养学生一种更成熟的数学思维。它告诉我们,数学中没有唯一的“最佳”方法。理论的简洁性和实践的便利性有时需要权衡。理解不同方法背后的思想,并根据问题选择合适的工具,是比单纯掌握一种方法更重要的能力。它也为从抽象代数(处理等价类)到线性代数(处理坐标向量标准代表元)的视角切换提供了哲学上的解释。


3. 行间公式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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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 的阶乘

$$ n(n-1) \cdots 2 \cdot 1=n!. $$

一句话解释:表示从 $n$$1$ 的所有正整数的连乘积,在组合数学中代表 $n$ 个不同元素的全排列数。

  1. 转置关系的定义

$$ { }^{t} \mathcal{R}=\{(y, x):(x, y) \in \mathcal{R}\} . $$

一句话解释:将一个关系 $\mathcal{R}$ 中所有序对的元素顺序颠倒,所得到的新关系称为原关系转置

  1. 模n同余的定义

$$ a \equiv b \quad(\bmod n) \Longleftrightarrow n \mid(b-a), $$

一句话解释:两个整数 $a$$b$ $n$ 同余,当且仅当它们的差是模数 $n$整数倍。

  1. 同余传递性证明中的关键步骤

$$ n \mid((b-a)+(c-b))=c-a $$

一句话解释:该式利用了“整除加法封闭”的性质来证明同余关系传递性

  1. 有理数传递性证明中的关键步骤

$$ a d f=b c f=b d e $$

一句话解释:通过在已知等价条件的两边同乘一个因子,并进行代换,建立起需要证明的两个代表元之间的联系。

  1. 等价类的定义

$$ [x]=\{y \in X: y \sim x\} $$

一句话解释:元素 $x$等价类 $[x]$ 是指原集合 $X$ 中所有与 $x$ 等价的元素的集合

  1. 整数模n商集的构成

$$ \mathbb{Z} / \equiv(\bmod n)=\mathbb{Z} / n \mathbb{Z}=\left\{[0]_{n},[1]_{n}, \ldots,[n-1]_{n}\right\} $$

一句话解释:整数模n商集$n$ 个不同的同余类构成,这些同余类可以用 $0$$n-1$ 作为代表元来标记。

  1. 自然投影的定义

$$ \pi(x)=[x] $$

一句话解释:自然投影函数 $\pi$ 将原集合中的每个元素 $x$ 映射到它自己所属的那个等gaoji类 $[x]$

  1. 有理数加法与乘法的定义

$$ \begin{aligned} {[(a, b)]+[(c, d)] } & =[(a d+b c, b d)] \\ {[(a, b)] \cdot[(c, d)] } & =[(a c, b d)] \end{aligned} $$

一句话解释:在有理数等价类模型中,加法乘法是通过其分数代表元的通分相加和直接相乘来定义的。

  1. 有理数运算定义良好性的条件

$$ \begin{aligned} & (a, b) \sim\left(a^{\prime}, b^{\prime}\right),(c, d) \sim\left(c^{\prime}, d^{\prime}\right) \Longrightarrow(a d+b c, b d) \sim\left(a^{\prime} d^{\prime}+b^{\prime} c^{\prime}, b^{\prime} d^{\prime}\right) \\ & (a, b) \sim\left(a^{\prime}, b^{\prime}\right),(c, d) \sim\left(c^{\prime}, d^{\prime}\right) \Longrightarrow(a c, b d) \sim\left(a^{\prime} c^{\prime}, b^{\prime} d^{\prime}\right) \end{aligned} $$

一句话解释:有理数运算定义良好意味着,如果运算前的代表元等价的,那么运算后得到的结果也必须是等价的。

  1. 有理数加法定义良好性证明中的关键步骤

$$ \left(b^{\prime} d\right)(a d+b c)=(b d)\left(a^{\prime} d+b^{\prime} c\right) $$

一句话解释:这是验证有理数加法定义良好时,需要通过代数变形来证明的核心恒等式。

  1. 有理数乘法定义良好性证明的核心

$$ (a c)\left(b^{\prime} d^{\prime}\right)=\left(a b^{\prime}\right)\left(c d^{\prime}\right)=\left(a^{\prime} b\right)\left(c^{\prime} d\right)=\left(a^{\prime} c^{\prime}\right)(b d) $$

一句话解释:这个优雅的连等式通过重组和代换,一步到位地证明了有理数乘法定义良好性。

  1. 整数与有理数加法的兼容性

$$ (a / 1)+(b / 1)=(a \cdot 1+b \cdot 1) / 1 \cdot 1=(a+b) / 1 $$

一句话解释:将整数看作分母为1的有理数后,它们在有理数体系下的加法与在整数体系下的加法结果是兼容的。

  1. 整数与有理数乘法的兼容性

$$ (a / 1) \cdot(b / 1)=(a b) / 1 \cdot 1=(a b) / 1 . $$

一句话解释:将整数看作分母为1的有理数后,它们的乘法也是兼容的。

  1. 有理数加法的通分实践

$$ (a / b)+(c / d)=(a n / b n)+(c m / d m)=(a n+c m) / e $$

一句话解释:该式描述了计算分数加法时实际使用的通分方法,即先将分数化为公分母再进行分子相加。

  1. 模n加法在代表元集合上的模拟

$$ a+n b= \begin{cases}a+b, & \text { if } a+b<n \\ a+b-n, & \text { if } a+b \geq n\end{cases} $$

一句话解释:该分段函数描述了如何在代表元集合 $\{0, \dots, n-1\}$ 上实现模n加法,即普通相加后若有溢出则减去模数

  1. 模2π加法在代表元集合上的模拟

$$ \theta_{1}+_{\text {angle }} \theta_{2}= \begin{cases}\theta_{1}+\theta_{2}, & \text { if } \theta_{1}+\theta_{2}<2 \pi \\ \theta_{1}+\theta_{2}-2 \pi, & \text { if } \theta_{1}+\theta_{2} \geq 2 \pi\end{cases} $$

一句话解释:与整数模n加法类似,该式描述了如何在代表元区间 $[0, 2\pi)$ 上实现角的加法

[[END_OF_RESPONSE]]所有解释内容已全部输出完毕。